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孙某,男,现年36岁,已婚,贵州省凯里市人,苗族,初中文化程度。因参加黑社会罪犯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16年8月24日投入桐州监狱服刑改造,于2019年1月4日刑满释放。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孙某自幼母亲因病离世,父亲一个人带大孙某两姐弟,但对孙某的教育缺乏相应的方式方法,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理论,并时常拿孙某与其姐姐及周边小孩进行对比,造成孙某抵触、叛逆的心理,过早混迹在社会底层,接触社会黑恶势力人员。 (2)社会经历:孙某在1997年辍学后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长期接触社会阴暗面,行为养成较差,受父亲教育方式的影响,习惯用武力解决问题、获取利益,因孙某思维活跃,在团伙中逐渐从底层转变成为了团伙骨干分子。 2.入监改造表现 孙某于2016年8月24日到桐州监服刑改造后,身份意识较差,因为孙某社会经验丰富、观察能力强,善于揣摩他人举止行为和心思,孙某入监后就有意识的观察揣摩监狱民警的言行举动,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管理他的民警的心理特点和处事原则,能以圆滑的处事方式应对不同民警的问话。同时,在犯群中暗示一些同改,一切要以他的脸色行事,企图在监狱依然施行“老子天下第一”的霸道行为,其思想还停留在社会上的状态,总是自以为是,忽视监规纪律,在犯群中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稳定,教育转化难度较大。为此,监区将孙某列入重点管控对象,在监区民警、心理咨询师多次与他进行个别教育谈话及心理矫治后,逐步了解到孙某的问题。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孙某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导致缺乏相应的自我约束力,做事以自我为中心,自以为是,意图按照社会上“江湖”那一套来消极应对监狱的管理,缺乏对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的敬畏之心。 (2)家庭原因 母亲的离世致使孙某从小家庭不健全,加之父亲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对孙某的性格养成有着明显影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孙某习惯以武力解决问题的处事思路,认为通过武力能使他人害怕自己,听从自己的安排。 (3)自身原因 孙某长期混迹社会沾染了较多不良习惯,性格以自我为中心,做事不顾他人感受,对于监狱的管理与改造抱持消极对待的态度,反改造思想严重。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 由于孙某对法律和常规知识的匮乏,对待事物缺乏认知和敬畏之心,导致认知出现偏差,需对孙某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孙某对监狱管理“社会化”的意图。 (2)心理因素 孙某性格以自我为中心,做事不顾他人感受,心思较为活络,擅于观察、掌握别人的心理,民警在对孙某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中,要依照孙某的心理特征,软硬兼施,在使用强硬的管理、处罚措施的同时也要积极寻找孙某心理防线的突破点,进行正面激励引导,为其确立正确改造目标。 (3)思想因素 孙某系涉黑骨干分子,使用暴力来获取利益的观念在其脑海中根深蒂固,是其抗拒改造、抗拒劳动的根本原因,矫治需从根本上改变思想观念,使其明白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从而找到更新更好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孙某系涉黑罪犯骨干,具有特殊的行为习性,抗拒改造的方式比较隐蔽,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潜在影响力比较大等实际情况,监狱集中管理力量、教育力量和心理咨询力量组建针对孙某行为矫正攻坚小组,逐一解决孙某的突出问题,让孙某尽快矫正自身性格,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在与孙某进行的接触了解中发现,由于孙某社会经历较丰富,要与他建立一定的信任关系,民警在接触时就要避免过于刻意,导致孙某产生戒备和警惕心理。民警在和孙某实际接触时,并不以孙某的“黑老大”身份对其予以特殊对待,仅将其当作一般服刑人员进行交流接触,只是从日常生活中予以适当的关心,来消除孙某对民警的戒备心理。 (2)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其道德、法制、人生观与价值观教育,帮助他端正认罪服法态度,教育他明确身份意识,加强他的行为养成教育,稳定他的改造情绪,达到削弱他反抗性目的,切实转变孙某的反改造思想,让其明白自己所在的环境及身份,逐步转变思想观念,接受监狱的管理,遵守监狱的规定。 (3)加强监管力度。积极布建和使用好耳目和信息员,充分发挥耳目、信息员提供线索方面的特殊作用,对孙某做好包夹管控,对其24小时进行管控,让他自己明白黑社会罪犯都是重点监控对象,对其恶习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严格控制亲情电话,只允许他与父亲、妻子和儿女通话,做好监听和原始记录;严格控制他的接见次数、接见时间和接见范围,加强信件检查,对可疑语句重点摘抄,不放过半点蛛丝马迹,隔绝其与外界同伙的联系。 (4)因人施教开展个别化教育,积极化解危机性事件。一次亲情电话中,孙某妻子提出离婚的想法,孙某认为妻子在其服刑时提出离婚对其在社会上的“面子”有所影响,是对自己在社会上大哥身份的挑衅,因此坚持不同意在服刑期间离婚,就将沉重的思想包袱和心理负担用对抗改造的方式发泄,以次为由消极改造。民警以此事件为契机,多次与孙某开展推心置腹的个别教育谈话,教育引导孙某正确对待婚姻问题、并与其讨论男人家庭担当与社会责任,孙某渐渐打开心结,认识到自己的思想症结和错误行为,对妻子的憎恨变成了愧疚和更多的理解。在孙某刑释前的一次会见中,平心静气的与妻子进行了一次谈话,最终理解了妻子的想法,并签订了离婚协议。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孙某作为涉黑骨干分子,民警使用一般的教育手段很难奏效,因此,借助心理矫治措施来达到矫正其不良行为很有必要。对孙某这类涉黑罪犯建立犯罪心理档案,及时分析和处理罪犯的心理状态,发现异常行为后第一时间进行监控和跟踪教育,做好各阶段的评估工作,及时调整教育手段,从中找到教育转化罪犯的切入点,逐步消除其反社会性和反改造性,重新塑造健全的人格。 (6)鼓励学习,以劳动促养成。孙某性格特点不服输,且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强,民警敏锐的抓住了孙某这一性格特点,将其转变为教育契机,某次劳动技能竞赛活动中,孙某所在生产线整体表现较差,排名在整个监区位列倒数第一,孙某情绪出现了波动,竞赛结束后民警鼓励孙某专研缝纫技术,在民警的激励下,孙某在闲余时间专研学习缝纫技术,并将自己学习的成果分享给生产线其他罪犯,最终,孙某所在生产线在之后几个季度的劳动竞赛中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5.预期矫治目标 (1)法律意识得到加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能够熟知《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相关内容,树立悔过之心,对监狱的管理不再抵触抗拒,自觉主动接受改造。 (2)心态有所改变,放弃在监狱中“称王称霸”的思想,认识到其他同改与自己是平等的存在,积极与父亲联系沟通,改变自己对父亲的固有观念及态度,利用亲情让其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 (3)积极参加劳动生产,对待劳动改造不再消极,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能够主动自觉地参加劳动改造,逐步成为生产骨干。 (4)改善人际关系,塑造良好改造氛围。通过教育让孙某对待同改的态度发生转变,不再以“黑老大”的姿态自居,主动关心家庭条件差的弱势罪犯。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长达两年坚持不懈的教育矫治,孙某能够遵守监规纪律,并作为生产骨干积极的投入到劳动改造中,其所在生产线的生产效率名列前茅;孙某每月都通过亲情电话积极向亲人汇报自己在监狱中取得的成绩及自己的思想情况;对同改也不再摆出“黑老大”的姿态,做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对方的感受;直到孙某刑满释放前,思想行为等方面均有较大转变,取得的改造效果较好。 孙某的改造案例有如下启发: 1.对罪犯的教育和转化,除了进行思想教育转化之外,还需适时施以心理矫治手段,引导其运用心理学原理,学会换位思考,以别人角度看问题、思考问题,学会理解别人。 2.针对不同个体施以不同的矫治方案,要教育转化孙某此类罪犯,就要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用正确的“三观”去取代之前错误的认识,从犯罪的根源、家庭变化以及当今社会大环境多方面坚持长期教育,一定能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3.对罪犯的教育转化除了法度外,更需要温度,在公平严格执法的基础上,给与罪犯一定的关心和关注,对于他们的每一点变化,都要作为一个个关键的节点去鼓励,善于捕捉每一个闪光点给与肯定,运用阳性强化原理,修其身心,改恶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