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17日,产妇刘某前往桐乡市某医院待产,因延期妊娠,于9月21日上午医院予以催产素引产。同日15时22分许,刘某分娩出一男婴,出生评分2分,不能自主呼吸,医院随即实施抢救,后转至上级医院继续救治,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在抢救婴儿的同时,刘某阴道出现大出血、不凝血、血压下降等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院方组织全市骨干妇产专家紧急会诊,诊断为“羊水栓塞”并发症,为了挽救产妇生命,院方联系家属签字并实施子宫切除术,经院方抢救,刘某转危为安。 刘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三点严重过错:其一,医院无视刘某为高龄产妇并且要求剖宫产的请求,强行要求产妇自然分娩,造成了分娩过程中大出血、导致子宫被切除的后果;其二,刘某在产房待产时一直被要求侧睡,致胎儿缺氧窒息,使分娩出的婴儿不能自主呼吸,最后导致婴儿死亡;其三,医护人员在抢救婴儿的过程中,未尽到密切关注刘某的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刘某大出血,直到情况危急后才通知家属签字实施子宫切除手术。因此,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此后,刘某家属多次聚集十余名亲属来到医院医务科、院长办公室交涉纠缠,向医院“讨说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得知消息后,桐乡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指派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往医院,与患者家属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对家属的不理智行为进行劝阻,引导家属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在调解员的努力劝导下,患者家属终于同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2014年9月30日上午,医患双方走进了市医调委的调解室。调解员先向双方介绍了医调委基本情况,告知双方调解程序、调解纪律和调解原则,并承诺一定会公平、公正地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认真听取医患双方的意见陈述,了解双方诉求,以查明事实和争议焦点。 患方意见:认为院方在整个事件中存在严重过错,主张医院对产妇的子宫切除和婴儿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要求院方赔偿各项赔偿金共计200万元。院方辩述:一是产妇刘某无剖腹产指征。二是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执行,发现刘某阴道大出血后一直采取措施止血,果断作出“羊水栓塞”的诊断结果并实施子宫切除手术。切除子宫是医学上解决“羊水栓塞”的唯一选择。三是婴儿出生后不能自主呼吸,与自身病症有关,与产妇侧睡没有必然联系。此外,对患方提出的200万元的赔偿要求,院方表示未经鉴定不能确认因果关系,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给予患方人道主义补偿1万元。 双方在陈述中针锋相对,分歧巨大。特别是患方听到院方仅愿意承担人道主义补偿1万元后,认为医院有意推卸责任,没有调解诚意,情绪激动,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 10月5日上午8时许,正逢国庆假期,患方亲属十余人再次在医院大厅拉起横幅,散发传单,指责院方隐瞒真相,推卸责任,并与院方工作人员发生拉扯、推搡行为。医院与患方的矛盾顿时升级。市医调委全体工作人员接到消息后,放弃国庆长假时间,迅速赶到医调委继续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于10月5日上午10时开始,期间仍在住院的产妇刘某拖着虚弱身子来到调解现场,亲述诉求。她坚持认为是医院强行顺产、不进行剖宫产而导致孩子死亡;是医生没有及时发现大出血导致其子宫被切除,使其丧失了生育的能力。因此要求医院对此负责,坚持200万赔偿要求。见此,院方对刘某的情况很是同情,表示愿意给予适当补偿。虽然院方松口愿意承担“适当补偿”,但双方在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方面仍存在巨大差距。 调解员经分析认为,要使本纠纷得以顺利调解,必须明确以下两个问题:1.婴儿的死亡以及产妇出现羊水栓塞,是否与医院自然分娩方案有因果关系?2.如有因果关系,医患双方的过错程度各是多少?为了明确这两个问题,调解员建议患方进行鉴定,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明确责任。但是患方家属拒绝做相关鉴定。 在患方不同意鉴定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弄清本纠纷的关键事实,调解员查阅了病历资料、生产过程记录、术前风险告知书等材料,运用医学知识向患方解释:在剖腹产、自然分娩中均存有“羊水栓塞”的风险,“羊水栓塞”发病迅猛,发生率低,死亡率高,一旦发生,必须切除子宫。调解员以此引导患方能够理解医学风险,理性提出诉求。同时也向院方询问,查明在医疗过程中院方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等情况;分析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能产生的结果,引导院方正视问题,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当日的调解持续到下午,经过调解员的劝导讲理,双方就补偿金额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但仍未能达成一致。 10月9日上午,刘某在医院病房里大吵大闹,情绪异常激动,扬言跳楼寻死解脱,不要医院赔偿。她的不理智举动,虽然被在场的丈夫和医护人员及时劝导和制止了,但是调解员意识到如果不尽快调结此案,意外随时会发生。为防止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市医调委决定再次组织调解。 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再次向医患双方反复劝说疏导。调解员向双方就《侵权责任法》和《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作了详细解释和分析,分析意见逐渐得到患方和院方的认可。抓住双方态度有所缓解的时机,调解员继续加强引导,一方面要求医院切实体谅患者胎儿死亡和无法生育的遭遇,以及考虑患者事先确实提出过剖腹产的要求等因素;另一方面劝诫刘某医闹不可取,不鉴定不能定责,即使鉴定也不一定是医院的责任。经过几个回合的努力,医患双方都作出了实质性的让步。
【调解结果】
经过市医调委多次调解的辛勤努力,医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由院方补偿10万元给患方刘某,医院的医疗秩序恢复正常。患方和院方都对调解员的工作非常认可,并表达了由衷的谢意。
【案例点评】
本案系侵权纠纷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也是重大疑难医患纠纷之一。所谓“难”,其一是“羊水栓塞”是产妇分娩过程中低发生率、高死亡率的并发症,而群众对此知之甚少;其二是院方的说法无法解开患方的心理“死结”;其三是患方拒绝相关鉴定,使责任得不到科学的认定;其四是孩子死亡和今后无法生育的现实对患方而言痛不欲生;其五是患方认为纠纷通过“闹”才能解决,从而加大调解难度。医调委及时介入调解,调解员基于案情事实、调解经验和丰富的医学知识,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调解中运用专业知识进行阐释解惑,搭建了医患双方理性沟通、和解的平台,有效防范了矛盾的激化,最终促成了纠纷的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