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开展“唱响国歌 守护国旗 致敬国徽”主题宣传活动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营造浓厚社会氛围,通州区广泛开展“唱响国歌 守护国旗 致敬国徽”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为祖国庆生。 一是结合“法律十进”,通州区各普法单位、各司法所深入村、社区、企业、机关、市场等地,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现场讲解国歌国旗国徽相关法律知识等多种举措广泛进行宣传;二是融合多种方式,除了传统宣传方式外,还融合升国旗、唱国歌、观看视频、张贴海报、播放挂图、微信微博推送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营造全区浓厚社会氛围,激发民众爱国热情;三是以考促学、学用结合,利用法治通州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唱响国歌 守护国旗 致敬国徽”有奖知识竞答,还有部分普法单位积极进行《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法律知识测试,实现“以考促学、以考促记”,推动法律思维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重点宣传内容】

(一)哪些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1.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3.外交部; 4.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二)哪些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三)什么情况下,不得升挂国旗? 1.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2.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四)国旗的升挂位置又有什么讲究? 1.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2.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3.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4.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五)侮辱国旗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在哪些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3.宪法宣誓仪式; 4.升国旗仪式; 5.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6.国家公祭仪式; 7.重大外交活动; 8.重大体育赛事; 9.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七)奏唱国歌有哪些要求? 1.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2.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八)哪些情况下,不得使用国歌? 1.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 2.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九)侮辱国歌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哪些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3.中央军事委员会; 4.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5.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6.外交部; 7.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十一)哪些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1.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3.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4.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十二)哪些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4.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十三)哪些文书、出版物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4.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十四)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哪些地方? 1.商标、广告; 2.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3.私人庆吊活动; 4.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十五)侮辱国徽会受到哪些处罚?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宣传+讲座,法治理念入人心。我们广泛发动全区17家司法所、74家普法责任制单位走进村、社区、机关、学校、广场、集市等地,以宣传+讲座+学习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唱响国歌 守护国旗 致敬国徽”主题宣传活动,宣讲《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相关法律知识,促进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二是微信+微博,法律普及范围广。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唱响国歌 守护国旗 致敬国徽”全方位宣传,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讲解国歌国旗国徽的前世今生,大力普及《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尊重、爱护国歌国旗国徽的良好习惯。2019年9月30日至10月2日,还通过“法治通州”普法公众号平台组织开展“唱响国歌 守护国旗 致敬国徽”法律知识有奖竞答,阅读量达1.2万人。 三是海报+挂图,法治宣传氛围浓。充分发动全区司法所、乡镇街道、普法成员单位力量,在各单位辖区内广泛张贴主题海报、播放电子视频、悬挂标语横幅等,让广大群众随时随地学习《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相关法律知识,营造全区浓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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