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网络直播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双十一”网络购物节的兴起,引发了全民直播带货的风潮,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强大的市场需求下,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直播平台、演艺公司和“带货”主播,主播们频繁的跳槽,成为这些演艺公司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来到本处称,XX公司与离职员工签署有《竞业限制协议》,现XX公司发现离职员工在与XX公司有关联的、同类型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为固定证据需要,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上午代理人张某在公证人员的面前操作由公证处提供的手机,对手机进行清洁性检查后对离职员工在某直播平台上的直播行为进行观看、截屏、录像操作。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称,XX公司有三位离职员工均转到这一直播间进行直播,但在公证过程中发现,只有两位离职员工在直播间进行直播带货,第三位离职员工未出现在镜头前。在结束这次公证后,公证人员考虑到主播直播时间不固定,建议代理人张某留意主播直播的时间,当晚七点半,代理人张某与公证人员取得联系,称其发现公司第三位离职员工出现在直播间,公证人员立马着手办理公证。于九日当天对全部三位离职员工的直播行为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离开公证处时已经接近晚上十点。 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过程中,因主播的直播时间不固定,时常发生在直播间对外宣传的直播时间段内,该名主播未直播的情况,导致公证时间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为应对这类突发情况,江天公证处公证人员提醒代理人时刻关注相关直播间情况,在主播开始直播的第一时间,公证人员立马为代理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武汉市江天公证处不断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零距离、全方位、智能化、高效率”的公证法律服务,一方面不断加强自身业务水平提高,真正做到专业人做专业事,另一方面开拓视野,在这直播大火的时代,开拓与直播相关联的公证业务,积极发挥公证职能。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江天内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武汉市XX公司,住所: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A,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XX年X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 公证事项: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 申请人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来到本处称,申请人与离职员工签署有《竞业限制协议》,现申请人发现离职员工在与申请人有关联的、同类型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现为固定证据需要,特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邓敬文根据申请人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的申请,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十时四分至十一时九分在本处,由委托代理人张某使用本处提供的一部型号为“V1901A”的vivo Y3 4G+64G版手机(以下简称“手机”),进行了如下主要操作: 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上述申请人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的操作过程均在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邓XX的面前进行。公证人员使用本处摄像机对上述手机操作过程进行了摄像,并制作成光盘。 公证人员将上述手机中存储的截屏图片拷贝到本处电脑中,按每张截屏为一页,编页码后进行了打印,得到打印件一份,共十二页,并将上述打印件进行了复印。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一)共十二页为代理人张某在现场操作过程中手机截屏打印件的复印件,与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二)光盘内容为代理人张某现场操作过程的录像,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一)手机截屏打印件的复印件共十二页 (二)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天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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