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30日,荆门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的人事主管来到我处,申请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一份《委任状》上的签名、印鉴进行公证。 经过现场接待,了解到该公司于2003年在我市成立,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销售,是我市重点扶持企业。该公司前期在印尼、韩国、德国、南非等国家均设立企业进行海外投资。这次是该公司在韩国设立的企业因为开展生产经营,亟需在当地韩亚银行办理《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明书》等相关事宜,所以需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任状》委托该公司韩籍员工在韩国办理。据该公司人事主管称,该公司在新材料方面是全国的龙头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日程安排非常紧张,时间非常有限,只能抽取几分钟的时间来我处签署《委任状》。本着特事特办、服务企业的原则,我处工作人员充分发扬“店小二”的精神,根据该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提前在公证综合业务系统上完成受理、审核、草拟文书以及后期的翻译等工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来我处签名、盖章之日,我处即为该企业出具了公证书。我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证了该企业2021年在韩国能够顺利投资投产,为该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发展开辟了通道,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荆门证字第XX号 申请人:荆门市××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许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签名、印鉴 兹证明荆门市××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某于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任状》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荆门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