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25岁,广西自治区平南县人,小学文化。2017年9月21日因运输毒品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应于2031年11月1日刑满。于2017年10月17日送垫江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个人成长经历 张某某,1995年8月出生于广西平南县一个农村家庭,家庭条件较差,父母对张某某欠缺管教,致使张某某年幼辍学,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极度淡薄。张某某辍学后,在家干农活,但他觉得干农活太苦太累,并且在家易受家人约束,张某某想办法摆脱父母约束后闯荡社会,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从而逐步滑向犯罪深渊。 2.性格原因分析 张某某因年龄较小,缺乏教育,生存地位低,致使其性格自卑、懦弱、内向、无主见,极易受到外部因素左右思想、行为。在日常改造中,张某某与他人几乎无交流,思想幼稚且狭隘,不懂如何正确的宣泄情绪,人际关系十分差。 3.犯情分析 张某某刑期较长,年龄较小,思想幼稚,对改造环境的适应能力差。在对张某某的谈话教育过程中,民警感受到其对改造持严重的负面情绪,对改造和前途没有信心,对生活失去希望,愚昧地认为自己的生命由自己把握,自己可以结束自己的生命,表露出极端想法,危险性特别突出。 (二)改造表现 张某某入监初期,基本能够做到认罪悔罪,听管服教,遵守监规纪律,参加劳动改造,有记功减刑的愿望,现实改造表现一般。但张某某下队后未能及时调整好自身状态,不适应监狱改造环境,不能承受正常的改造压力,很快就陶醉于自我主观意识之中,逐渐背离了改造初心,并不能自拨。此次自伤自残事件之后,监区通过全面深入摸排、分析,发现张某某自伤自残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缺陷、特殊经历及外部因素导致。 (三)教育矫治难点 1.对法律的认知因素。张某某法制观念极度淡薄,缺乏对法律的基本认知,导致其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感。虽然入监初期能够做到认罪服法、听管服教,但张某某不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罪犯身份,调整自己的改造状态,在改造不顺时不能从自身查找原因,对自己所犯罪行缺乏正确认知。 2.性格不健全。张某某思想比较幼稚,内心自卑,缺乏自信。孤僻的性格,社会经历欠缺,使张某某与同改之间缺乏交流沟通,导致张某某在改造中不能融入群体,不能及时调整状态,进而无法主动投入改造。 3.缺乏亲情关怀。张某某因犯罪服刑让家人颜面扫地,在村民中抬不起头,且服刑地点距离家中遥远,家人来狱探视帮教机会较少,只能通过电话、书信与家人进行联系,但家人在电话中给予的关心也很少,致使张某某产生对家人的强烈负罪感。 (四)预期矫正目标 1.矫正张某某法律认知不足。通过日常法制教育及个别谈话教育,加强张某某对法律法规及公民道德的学习引导,教导张某某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监规纪律,认清自己犯罪的危害性和在狱内实施自伤自残的严重危害性,达到敬畏法纪、端正身份、真诚认罪悔罪的目的。 2.增强张某某对改造环境的适应能力。对张某某开展针对性的监规纪律、心理健康、行为规范教育,改变张某某性格特征,提升张某某对改造环境的适应能力,帮助张某某融入改造环境,回归到正常的改造道路。 3.坚定张某某改造信心。加强与张某某亲属的沟通交流,改善张某某与家人的紧张关系,帮助张某某获取情感支撑,促进张某某接受亲属、民警及同改的关怀帮助,进而引导张某某树立正确的改造方向,坚定张某某的改造信心。 (五)矫正措施 1.充分做好张某某的全面信息收集,做好外围摸底工作,为制定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方案做好充足准备。监区民警通过查阅档案,从张某某犯罪事实、犯罪手段、作案经过、社会经历、家庭背景、性格特征等方面着手,并对其通讯会见、书信往来进行仔细检查,掌握张某某在思想改造上的细节及其他可能引起其不适心理反应的信息;通过询问与张某某往来密切的服刑人员,掌握其日常改造中的真实想法;通过对张某某的个别谈话,了解张某某真实思想意图,掌握其心理及行为动向。 2.强化对张某某的教育引导,帮助其增强应对改造压力的心理承受能力。一是对张某某开展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予以法律知识的灌输。收集与张某某类似的典型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书籍交予张某某进行学习对比,并安排两名表现较好的服刑人员跟张某某一起学习并定期交流心得体会,从法律层面引导其逐步认识自己所犯的罪行及应受到的法律制裁,促使张某某认清犯罪危害,同时要求两名服刑人员定期向民警汇报张某某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变化。二是针对张某某文化素质低这一情况,安排其参与监狱组织的扫盲班参加学习,并在学习小组内安排专人对其进行辅导。三是同时鼓励张某某积极参加监狱、监区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加入监区成立的兴趣小组,让张某某在活动中找到乐趣、受到熏陶,培养其良好的情操和正确的三观,解其心理压力,驱散其心中阴霾,活跃其个性,逐步健全其人格。 3.矫正张某某言行举止,帮助其提升自控能力。一是从张某某日常改造表现着手,对其日常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纳入考核,对其进步予以及时表扬鼓励,促使张某某能够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增强其身份意识和监规纪律意识。二是针对张某某不善于宣泄的心理,通过心理咨询师不懈的心理辅导,让张某某将对家人的愧疚感合理宣泄出来,释放内心的压抑和负能量;针对张某某融入感差这一情况,安排其参加心理团体辅导活动,让张某某感受到集体的力量和荣誉,培养其积极向上的人格,不断提高自身调剂能力和自控能力。 4.积极争取亲情关怀,帮助树立改造信心。张某某因服刑地点与家距离遥远,缺少家人的关心关怀。民警掌握此情况后,主动与张某某父亲取得了联系,将张某某在狱中的改造表现及转变告知张某某父亲,其父得知张某某改造情况后,向民警表示一定会对张某某给予加倍关心。为解决路途遥远、会见不便的问题,监狱为张某某办理了亲情电话,为张某某与家人搭建了沟通桥梁,亲情的支撑增强了张某某的改造信心,让其看到了改造的希望。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民警与其家人的共同持续努力,张某某能够深刻认识自身的犯罪危害,积极改造;在改造中遇到困难也能及时向民警汇报,寻求民警的指引和帮助,性格也逐渐变得开朗活泼,进而重拾了改造信心,改造态度有了积极而明显的转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劳动改造中,张某某能够完成下达生产任务,且时有超产;二是在教育改造中,能够带头遵守好监规纪律,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服从民警的管理,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且在2020年11月开展的“光盘行动”中被评为“节约之星”;三是能够积极参加监狱、监区组织的卡拉OK、羽毛球等文体活动,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张某某现目前已经能用吉他熟练弹唱歌曲;四是心理、性格发生转变,从内向、自卑、孤僻的个性转变成了活泼、开朗、积极、奔放的性格,无自伤自残心理,与他人交流顺畅,人际关系有了极大的改善;五是张某某通过努力改造,获得了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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