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30日上午,程某某和小舅子王某某在其租赁的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某村的冬瓜园里犁地时,看到一根电信光缆的固定钢丝绳掉落在瓜地里。为不影响犁地,程某某用木棍把钢丝绳调高拟搭在电信光缆线上。在挑高过程中,钢丝绳垂落碰到程某某,程某某大叫几声便倒地昏迷。一同干活的王某某见状跑过去用竹子把接触到程某某身上的钢丝绳挑开,接着拨打110、120。程某某被送往琼海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在抢救过程中,当事人家庭花费医疗费1414元。程某某死亡后,博鳌镇政府为帮助程某某家庭处理后事,借给当事人家庭50000元。2017年7月31日,程某某的妻子陈某某在琼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的“绿岛法援——助力脱贫攻坚”宣传活动中,了解其丈夫死亡一事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赔,便当场申请法律援助。琼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受理了陈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颜彦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颜彦律师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与申请人陈某某联系,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其家庭实际情况,收集有关证据,同时,主动告知申请人应当要求赔偿的内容和诉讼风险等。2017年8月28日,颜彦律师为申请人撰写《民事起诉状》,决定起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丧葬费、被抚养人程某云、程某、程某彤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69550.50元。2017年10月10日,颜彦律师申请将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琼海供电局和村民何某作为追加被告参加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追加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支持诉讼请求,颜彦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1.村委会证明。证明原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2.琼海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抢救单据;3.死亡医学证明,证明程某某当时是受到电击伤死亡;4.2016年“10.30”博鳌镇某村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 在2017年11月14日的庭审过程中,三被告各自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分别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认为本案责任主体应为死者及三位被告,应对三位被告责任进行划分,电信的责任最小;琼海供电局则认为受害人的触电身亡与被告琼海供电局无关,被告没有侵害行为,与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责任;何某认为本人与案件无直接关系,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庭审过程中,颜彦律师据理力争,认为琼海供电局对输送出的交流电使用情况应起到管理监督的作用,但其疏于管理和监督,导致固定光缆的钢丝绳带电,造成程某某触电死亡,应依法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没有及时对村民乱搭电线在其光缆线路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造成事故发生,对程某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村民何某未经允许私自搭挂电信在通讯线路上,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经法院审理认定:1.程某某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就用木棍架起钢丝绳造成触电身亡,其行为也存在过错,原告承担所受损失的20%;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是涉案电缆及钢丝绳的所有人及管理者,因疏于管理,造成固定光缆及钢丝绳导电未能及时排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赔偿原告所受损失的50%;琼海供电局是琼海辖区交流电的经营者、受益者,因疏于管理和监督,导致固定光缆的钢丝绳带电,应承担原告所受损失的20%;村民何某在生产过程中将照明电线私自搭在电信公司固定光缆的钢丝绳上,且不能证明程某某触电身亡不是因其所搭电线带电所致,应承担原告所受损失的10%。最终法院判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赔偿原告陈某某、程某云、程某、程某彤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182275.5元及精神抚慰金31250元;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琼海供电局赔偿原告陈某某等人前述经济损失人民币合计72910.2元及精神抚慰金12500元;何某赔偿原告陈某某等人前述经济损失人民币合计36455.1元及精神抚慰金6250元。案件受理费2448元,由原告陈某某、程某云、程某、程某彤负担671元,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负担1111元,被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琼海供电局负担444元,被告何某负担222元。 该案已于2017年12月全部执行完毕。
【案件点评】
程某某的意外死亡,当事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琼海供电局、村民何某四方均存在相应的责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三方均推脱自己的责任,说其与当事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或承担较小的责任。承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选择合理的调解策略,明确了本案的主要三个焦点:一是由谁赔偿;二是责任划分;三是赔偿多少,并围绕这三个焦点开展辩护。最终使原告和各被告达成协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既给予程某某一家一定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也让三方被告承担了应有的责任。同时,避免了繁杂的诉讼程序,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彰显了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受援人家属排忧解难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