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工伤受害人李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21日李某因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伤后到某某医院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一) 病历摘要 2018年1月23日至2月13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患者于2018年1月21日早7时左右被小火车挤压后出现胸部、右侧腹痛,伴胸闷、气紧,伴大汗,立即就诊于某某人民医院,完善相关检查后,行“肝破裂修补术”,术后给予补液、抗感染治疗,于2018年1月22日就诊于某某医院急诊,相关科室会诊后给予抗炎、补液、雾化、定期换药、胸膜闭式引流等对症支持治疗。 出院诊断:多发伤 腹部闭合性损伤 急性肺损伤 双侧胸腔积液 肝破裂修补术后 右侧肩胛骨骨折 皮肤擦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一般情况可、神智清楚、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能自述受伤情况及诊疗经过;右下腹有分别长约21.5cm、10.5cm的条形手术疤痕,右下腹及右侧腹有直径分别约2cm、2.4cm、1cm、1.5cm、0.9cm、1cm的小片状疤痕,右肩背部及腹部压痛,右肩关节活动局部稍受限,双侧上下肢肌力Ⅴ级。其余外检未见明显异常。 被鉴定人李某自诉:右侧肩背部及腹部偶有疼痛,右肩部活动稍受限。 3.阅片 阅某某医院2018年1月21日的CT片示:右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 阅某某医院2018年1月23日的CT片示:肝右叶大片密度减低区考虑肝挫裂伤。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李某有明确的外伤史(2018年1月21日因在工作过程受伤),目前临床表现与损伤部位相符合,其损伤系此次事故造成的因果关系足以认定。 李某此次损伤致:多发伤 腹部闭合性损伤 急性肺损伤 双侧胸腔积液 肝破裂修补术后 右侧肩胛骨骨折 皮肤擦伤。伤后已行“肝破裂修补术”、“补液、抗感染”、“抗炎、补液、雾化、定期换药、胸膜闭式引流”等治疗。经治疗,目前伤者遗留:右肩背部及腹部偶有疼痛,右肩关节活动局部稍受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10.2.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5.9.2.42)“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之规定,李某右侧肩胛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肝破裂修补术构成九级伤残;其余部位损伤达不到伤残等级。 另根据同标准总则4.2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者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之规定,李某损伤最终评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此次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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