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当事人白某某因证券投资产生纠纷,打算委托律师在哈尔滨起诉。因法院要求起诉的原告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而当事人白某某在武汉事务繁忙,需要经常携带和使用身份证原件,也无法亲自去哈尔滨处理相关诉讼事务,遂来到本处咨询如何处理。本处公证人员在详细询问了当事人的需求和用途,审查核实了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告知当事人可以办理身份证的证书(执照)公证。当事人了解后同意办理,本处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同时提醒当事人在使用公证书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 证书(执照)通常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或者相关资质,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正式文书。证书(执照)公证在公证业务办理的实践中也越来越普遍,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审核相应材料后,对当事人的证书(执照)进行证明。本案当事人白某某在办理身份证的证书(执照)公证后顺利地办理了相关事务。该项公证既可适用于国内及港澳台地区,也可适用于涉外领域,给当事人提供了极大便利。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东内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白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公证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兹证明武汉市公安局XX分局于XXXX年XX月XX日发给白某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本公证书仅用于诉讼,用于其他事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