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镜司法鉴定所对梁某某左侧创伤性股骨头坏死与交通事故关联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送鉴定材料记载:2015年11月12日,梁某某在S272线11km+650m处发生交通事故。现梁某某本人委托广东明镜司法鉴定所对其伤病关系(左侧创伤性股骨头坏死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及交通伤的参与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XX医院CT诊断报告单(2015年11月13日、放射号:XXXXX)诊断结论: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左髋关节后脱位;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关节积液。 XX中医院手术记录(2015年11月12日)手术名称: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伤口清创缝合、切开复位内固定、人工骨植骨、右膝部伤口清创缝合、左髋关节脱位手法复位、左胫骨结节骨牵引术等治疗。 XX中医院手术记录(2015年11月18日)手术名称: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接骨板内固定、左股骨髁上骨牵引术。 XX中医院2016年1月5日出院诊断:1、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左髋关节后脱位并髋臼粉碎性骨折,3、右胫骨平台骨折,4、右膝部软组织挫裂伤,5、右胸部挫伤,6、头面部软组织挫擦伤。 XX中医院DR诊断报告单(2017年1月13日、检查号:XXXXX)诊断结论:左髋臼粉碎性骨折术后,提示骨性愈合。 XX中医院DR诊断报告单(2017年5月16日、检查号:XXXXX)诊断结论:左髋臼粉碎性骨折术后。 XX中医院DR诊断报告单(2017年9月7日、检查号:XXXXX)诊断结论: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提示骨性愈合;左股骨头改变,未排除缺血坏死。 XX中医院CT、MRI诊断报告单(2017年9月7日、检查号:XXXXX)诊断结论: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左髋关节少量积液,考虑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射诊断报告书(2017年10月10日、影像号:XXXXXXX)影像学意见:左侧髋臼内固定术后改变,左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手术记录(2017年10月17日)手术名称:左侧股骨头坏死病灶清除+游离髂骨瓣植入术。 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院记录:患者于2017年10月10日入院,完善检查后行手术治疗。于2017年11月2日出院。出院诊断:1、创伤后股骨头坏死(左侧术后),2、髋臼骨折(左侧、粉碎性、内固定术后),3、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右胫腓骨、术后)。 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射诊断报告书(2017年11月27日、影像号:XXXXX)影像学意见:左侧髋臼内固定术后、左侧创伤性股骨头坏死保髋术后改变。 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院记录:患者于2017年11月27日入院,完善检查后给予保守治疗。于2017年12月10日出院。出院诊断:1、创伤后股骨头坏死(左侧保髋术后),2、髋臼骨折(左侧、粉碎性、内固定术),3、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右胫腓骨、术后)。 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射诊断报告书(2018年1月18日、影像号:XXXXX)影像学意见:左侧髋臼内固定术后、左侧创伤性股骨头坏死保髋术后改变。 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手术记录(2017年10月17日)手术名称:左侧股骨头坏死病灶清除+游离髂骨瓣植入术。 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院记录:患者于2017年10月10日入院,完善检查后行手术治疗。于2017年11月2日出院。出院诊断:1、创伤后股骨头坏死(左侧术后),2、髋臼骨折(左侧、粉碎性、内固定术后),3、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右胫腓骨、术后)。 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院记录:患者于2017年11月27日入院,完善检查后给予保守治疗。于2017年12月10日出院。出院诊断:1、创伤后股骨头坏死(左侧保髋术后),2、髋臼骨折(左侧、粉碎性、内固定术),3、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右胫腓骨、术后)。 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射诊断报告书(2018年1月18日、影像号:XXXXX)影像学意见:左侧髋臼内固定术后、左侧创伤性股骨头坏死保髋术后改变。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梁某某于2015年11月12日因交通事故致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左髋关节后脱位等,临床予行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接骨板内固定、左股骨髁上骨牵引术等治疗。2017年9月7日摄片示其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左髋关节少量积液,考虑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根据《实用外科学》、《病理生理学》等相关医学书籍记载:“股骨头缺血性坏死(AVN)是因股骨头血供中断或受损,引起骨细胞及骨髓成分死亡及随后的修复,继而导致股骨头结构改变、股骨头塌陷、关节功能障碍的疾病。可分为创伤性和非创伤性两大类,前者主要是由股骨颈骨折、髋关节脱位等髋部外伤引起,后者在我国的主要原因为皮质类固醇的应用及酗酒”。 根据被鉴定人梁某某提供的影像学资料(2015年11月12日至2017年9月7日期间的X线片、CT片、MRI片)分析: 1、阅2015年11月12日的CT片见新鲜骨折线,未见陈旧性骨痂形成,未见股骨头坏死等,结合被鉴定人梁某某自诉:“无皮质类固醇的滥用药物史及酗酒史”,体格检查亦未见“满月脸、白内障、水牛肩、骨质疏松、胃溃疡”等症状和体征。可以排除被鉴定人梁某某患有“非创伤性股骨头坏死”自身疾患的情况。 2、阅2015年11月13日至2017年9月7日期间的各类摄片示其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骨痂形成,局部呈动态改变,符合该骨折愈后病理生理学的医学转归过程。2016年3月30日至2017年9月7日期间动态复查左髋臼、左股骨头未见新鲜骨折形成,亦未见外伤性出血灶等情况,可以排除二次外力作用导致该部位损伤的情况。 3、结合上述资料,综合分析判断,被鉴定人梁某某左侧创伤性股骨头坏死与2015年11月12日交通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梁某某左侧创伤性股骨头坏死与2015年11月12日交通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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