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蒋某,男,47岁,小学文化,离异,育有一子。2005年吸毒至今,共被强戒7次。因吸食毒品先后两次出车祸,造成全身多处骨折,颅脑损伤,四肢无力,双手残疾,右腿行走不便。 此次强戒,蒋某以双手残疾和行走不便为由消极对待教育学习。入所后分院医生通过检查,确定确定其肢体有残疾,但不影响正常生活。蒋某在之后的表现中,思想很不稳定,矫治态度较差,经常在同戒中散播负能量言论。身份意识淡薄,故意向民警以及戒毒人员找茬,行为养成较差。
【案例基本情况】
(一)对蒋某的综合分析 大队会同教育矫正、心理矫治、戒毒医疗和康复训练中心的专业意见,结合蒋某日常戒治表现,对蒋其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 1、蒋某因身体残疾,存在自卑心理,较为关注自身健康状况。 2、蒋某性格较为外向,言语表达能力强。但存在严重的认知偏差,经常散播负能量言论。 3、身份意识淡薄,经过多次强戒,以“老油条”自居,主观恶习较深,对错误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教育矫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针对蒋某综合分析情况,决定采取以书法矫治和个别教育为主导,结合心理咨询的矫治方案。 1、以肢体恢复作为开展书法矫治的切入点。该学员多次谈话中提起自己双手残疾,无法合拢,导致生活中有很多不便,初入所时签名字的时候都需要别人代签,根本无法握笔写字。针对这种情况,大队民警和该学员探讨当前我所书法矫治的情况,发现该学员对书法写作兴趣不大,自认为自己笔都握不住,肯定没法写书法。当时并没有强制要求该学员进行写书法,通过讲解书法矫治的原理,建议其通过抓握毛笔、书写基本笔画锻炼手部肌肉组织。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该学员自述感觉双手比原来有劲了,开始自发练习书法。但在个别谈话中提及此事,蒋某说自己并不是真正写字就是在活动自己筋骨,等到右手灵活了、方便了就不再练习了。但通过日常观察和同戒反馈,蒋某对书法产生了一些兴趣。 2、融入教学环境,提升参与积极性。当蒋某开始不知不觉消除了对书法的抵触心理以后,大队安排其在书法室进行一些日常卫生清扫活动,安排两名书法练习效果不错的戒毒人员主动与蒋某进行书写练习的交流,要求这两名戒毒人员及时向民警和书法老师反馈蒋某的心得体会。由于书法室的戒毒人员每日探讨的大多是关于书法写作、每周书法上课以及书法作业完成情况,蒋某较为外向的性格,让他不得不融入大家的谈话之中,慢慢的发现蒋某也开始写上了书法作业,日常谈话内容也较之前有所转变。 3、开展常规训练,巩固前期效果。在观察到蒋某的转变后,开始新一轮的个别谈话,鼓励其进入书法练习小组,开始正式学习。经过2次谈话后,蒋某同意加入。大队联合书法教师,重点关注蒋某的课堂表现。并在教学中加入了传统文化、遵纪守法等写作内容。同时教育矫正中心举办的传统文化讲座也给蒋某带来一些触动。 (四)矫治效果 通过一个阶段对蒋某进行书法矫治后,蒋某心理上、行为上的表现,已经相比入所前有了很大的进步。 1、自我反馈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书法写作以后,蒋某向民警反馈到:练习书法给我自己最大的感受就是我的双手比以前灵活多了,通过不断的抓握毛笔,我现在牙刷、筷子等一些较为细的东西也可以握的很紧了。我是一个坐不住的人,但是现在坐下写一会儿书法以后,觉得时间过得特别快,内心也静下来了,有时候不想写书法的时候,我就会发一会呆,想想自己的曾经,想想自己的家人。 2、民警反馈效果:(1)蒋某真正愿意从内心接受民警的教育矫治,经常主动的寻找值班民警进行谈话交流。定期主动将书法作业交于大队民警。并积极主动承担起自我监督员的岗位。(2)错误认知得到改善,经常反思自己的过去,清醒认识到毒品的危害。(3)定期通过亲情电话与家人取得联系。
【案例思考】
残疾戒毒人员是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由于肢体残疾,导致个体自卑心理强烈。此类戒毒人员通常通过对抗管理,拒绝戒治活动等较为激烈的行为来掩饰其自卑心理。针对此类人员,可以采用书法、健身气功等舒缓身心且具有一定肢体康复效果的矫治项目,通过改善身体状况,促进心理状态、行为表现发生改变。此外,创设良好的戒治环境也是促进戒毒人员融入戒治生活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