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一、《落实“必接必送,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开始以来,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自1月底开始实行全封闭管理。“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成为场所疫情防控的中心工作。由于疫情来势凶猛,个别监管场所出现人员感染状况,也出现了湖北女子监狱刑释人员黄某英带病进京,造成重大疫情隐患事件。为此,司法部连续发文,要求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离狱(所)前不少于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期间无发热、呼吸道等症状,核酸检测正常方可允许离狱(所)。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必接必送,有效衔接”,防止疫情输出。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法规依据。 (一)司密电[2020]16号文件《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一条:所有罪犯在刑满释放前都要隔离观察14天;第四条:监狱要按照原有衔接机制与罪犯户籍地县级司法局(安帮办)进行衔接安置;第八条:全国各戒毒所参照上述要求掌握执行。 (二)司密电[2020]26号文件《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一条:疫情防控期间,全国监狱释放的刑满释放人员都必须经过14天的隔离观察期,并经由卫生防疫机构危险性评估、体检等,确认没有任何感染疫情因素后,按程序进行衔接安置;第四条:除湖北省以外的全国其他监狱刑满释放人员,由监狱与其户籍地县级司法局(安帮办)进行衔接安置,并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必接必送;第六条:全国各戒毒所参照上述要求掌握执行。 (三)司密电[2020]31号文件《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第四条:各监狱要加强与刑满释放人员户籍地县级司法局(安帮办)的沟通联系,落实必接必送要求,确保无缝衔接。同时要充分考虑接送途中疫情和交通风险,确保防疫安全和交通安全;第六条全国各戒毒所参照上述要求掌握执行。 (四)冀司字[2020]9号文件《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第一条:……需衔接的我省籍刑满释放人员,要严格按照一人一预案,提前与当事人家属及所在监所联系,做好无缝对接;最后一条: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各戒毒所参照监狱相关工作要求掌握执行。属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案例基本情况】
一、方案制定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所对解除强戒前的戒毒人员一律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填写医学隔离告知书和承诺书。经检测,无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经过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由所司法医院和新华区疾控中心联合对其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出具医学隔离证明书,所政管理处办理解除手续。为落实司法部几个紧急通知要求,我所决定在疫情期间,积极联系解除人员当地有关部门,坚决做到必接必送,有效衔接。经所党委研究,制定通过了《“必接必送,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方案分为两个部分: (一)解戒人员户籍地政府机关来所接人。 解除强戒前一周,所管理处负责联系预解除人员原籍司法局安帮办、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告知该人员在我所戒治情况及解除前医学隔离情况,积极协调其来所接人。 1、政府机关来所接人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 2、在机关大门外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填写《疫情期间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移送登记表》,我所将戒毒人员解除证明、医学隔离观察证明书、承诺书等交给对方。 3、将解除戒毒人员交与对方带回。 4、交接全过程执法记录仪录像并留存。 (二)将解除人员移送回原籍交接。 如果地方有关政府部门无法派员来所接人,我所负责将解除人员移送至原籍,交由地方政府机关。 1、制定移送方案及突发预案。配强警力,做好车辆保障(制式警车),制作行车路线图(移送途径北京或疫情严重地域须绕行)。 2、配足警力。按照不低于1:3的警力进行警戒移送。 3、移送途中,原则上不停车。遇有特殊情况须下车,要由2名民警进行警戒。 4、保持通讯畅通,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使用智能电子脚扣进行跟踪定位,所指挥中心负责监督监控。 5、全程佩戴口罩,车上配备一次性手套、免洗消毒液、垃圾桶等物品,做好各项防疫措施。准备必要的食品和开水,车上就餐。 6、遇有险情拨打110求助,突发疾病拨打120。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请求协调。 7、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填写《疫情期间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移送登记表》。我所将解除证明、医学隔离观察证明书、承诺书等交给接收单位。 8、当地政府机关有推诿扯皮现象不能正常移交的,与其上级部门或我省戒毒局联系解决。不把解戒人员移送交接绝不返回。 9、移送交接完毕后及时返回,并将交接情况报告省戒毒局和市司法局。移送过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去疫区较重地区的,民警返回后须居家隔离14天以上,并做核酸检测。 二、实施情况 方案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从3月1日至5月1日,我所共计解除强戒17人,其中原籍有关单位来所接人的9人,我所派员送回原籍移交的8人。“必接必送、有效衔接”落实率达到 100%。 移送回原籍的8人中,既有石家庄市本地的,又有乘坐高铁到湖南的;既有连续行车20个小时同时移送两名不同籍贯的;又有移送路线需绕开北京市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移送两名张家口籍解戒人员。 3月10日,司法部指导组来我所督导后,向我所发出风险提示——近期将有张家口籍解戒人员出所,存在进入北京风险。要求我所加强风险研判,与解戒人员户籍地相关单位充分衔接沟通,确保人员不进京。省厅、省局领导均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按司法部指导组的意见做好相关工作,务必消除进入北京的风险。由于两名解戒人员均有前科,家庭管教能力较弱,疫情较劲儿阶段当地政府机关均不能派员来接,风险等级相对较高。针对具体情况,所党委高度重视、缜密部署,安排管理处牵头成立移送小组,要求务必消除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好首都北京“护城河”作用。移送小组制定了《张家口籍解戒人员移交方案》。在方案中对移送两名解戒人员的警力配备、车辆安排、行车路线、防护措施、职责分配、通讯保障等进行了周密详细的安排,对安全风险节点、突发事件处置等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与风险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特别强调行车路线必须绕过北京,途中利用网络对车辆进行定位,指挥中心随时掌握行进位置。移送当日,移送小组坚持管控防疫、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联系、主动服务、不怕疲劳、风餐露宿,历时12小时将两名解戒人员顺利安全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和家属,圆满完成了司法部指导组及省厅、省局交办的任务。
【案例思考】
一、“必接必送,有效衔接”要坚持常态化。 习总书记说过:要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绝不收兵。所以,禁毒戒毒是一项社会化工程、综合性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需要公安机关、戒毒场所、医疗卫生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社区、家属、社会志愿者等诸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打赢这场战争。戒毒作为禁毒人民战争中的重要一环,起着釜底抽薪、转承启合的作用。从公安机关决定戒毒,到在场所内成功戒毒,再到回归社会,是一个有机的工作链条。所以对解戒人员进行社区康复、有效衔接非常必要,是检验戒毒效果的起步,也是巩固戒毒成果的重要环节。应该将“必接必送、有效衔接”形成一种制度,并长期坚持。 二、呼吁上级对“必接必送,有效衔接”做出更明确的制度化设计。 司法部对于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出台过专门的文件,要求刑满释放时与原籍司法局(安帮办)进行交接,戒毒场所解戒人员参照掌握执行。由于文件缺乏明确性和强力执行力,我所在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解戒人员出所事宜时缺乏有力依据,以至于地方公安机关、司法局、办事处(乡镇政府)等部门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不派员来所接人。如果均由戒毒所派民警送回原籍移交,涉及到警力紧张、后勤保障紧张等诸多问题。建议司法部戒毒局从顶层上进行制度设计,出台法规或文件,明确有效衔接单位,明确职责,以方便基层操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