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刘某某,女,1979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2018年8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因患有重度肺动脉高压、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暂予监外执行。刘某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于2018年11月22日入院进行心脏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和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出院后一直在家接受药物治疗。她家庭经济困难,主要靠她爱人打工和四处借钱维持生活。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1.思想上拉近距离 司法所刚接收刘某某的时候她情绪非常不稳定,病痛和自身的变故加上经济困难让她非常焦虑,脾气暴躁,对生活充满了绝望,丧失了信心。为了让她重拾生活的希望,工作人员主动与她拉近距离,询问治疗恢复情况和生活情况。经过工作人员多次和反复的真情交流和关心,刘某某渐渐地敞开了心扉:现在犯了罪加上身体上的病痛,让她觉得人生看不到希望,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有什么事只能闷在心里,有时候心理不平衡就向周围的亲人发火,平时出门都低着头,总感觉低人一等,非常自卑。 2.心理上进行疏导 区矫正局专门为她选择了一位善于沟通的心理咨询师。根据刘某某的情况矫正局经过认真分析研究,首先应该消除她的思想顾虑,增强她的自信。因此,在后期的走访过程中工作人员特意营造轻松、融洽的气氛,以尊重、真诚的态度对待她,让她对工作人员产生信任。同时,积极正面引导她,帮助她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开放胸怀,融入社会。 3.生活上的帮助 针对她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协调村委会把她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在其接受矫正期间多次帮助她申请减免鉴定费用。 4.刘某某依法实施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个案矫正、针对性帮扶,消除刘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增强刘某某的法律意识,加上思想道德教育,从而使刘某某顺利接受社区矫正,与此同时又彰显了刑事执行的权威。
【案例注解】
本案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个案矫正、针对性帮扶使刘某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规定,表现较好。通过社区矫正,帮助刘某某消除了心理阴影,重塑了信心,重振了精神,增强了法律意识,顺利融入社会,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这既彰显了刑事执行工作的权威,又体现社区矫正机构教育挽救社区矫正对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