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23日,莫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XX县XX乡方向往XX县XX镇XX村方向沿着XXX线行驶,于当日20时37分行至XXX省道63km+650m处,车辆与从其右侧叉路口由韦XX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左转弯驶上公路时发生碰撞,造成莫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年03月24日XX时XX分许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委托单位委托本所对莫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T268-2019,对莫某的尸体进行法医学检验。 法医学尸体检验 2020年3月24日XX时XX分在XXX医院太平间对莫某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 1.尸表检验记录 衣着检查:裸体。 一般情况:尸体完整,尸长152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光头。 尸体现象:尸斑呈暗红色,位于项、背、腰际及双下肢未受压部位,尸僵缓解。 头面部:双眼呈“熊猫眼”征改变;翻动尸体时口鼻腔有血性液流出;面部外观畸形,额部塌陷,右眼球移位;右额部有一16.5cm×7cm开放性创口,可见额骨、眶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深达硬膜;右颧骨骨折、可及骨擦感,右眼内内眦有一3cm×0.5cm开放性创口,深达骨质;左额部有一4.5cm×1.1cm开放性创口,深达骨质;左颧部有一4cm×2.5cm皮肤挫擦伤;鼻唇沟处有一3cm×1cm开放性创口,深达骨质;上牙槽骨、上颌骨可及骨擦感。 颈项部:颈项部位皮肤无损伤,无附加痕迹。 躯干、四肢:左膝部有一3cm×1.5cm皮肤挫擦伤;右膝部有一2cm×2.7cm挫擦伤;双手十指甲床苍白;躯干及四肢其余部位未检见损伤出血。 2.尸体解剖记录 头部:打开头皮见额骨有一5.5cm骨折线,额颞部广泛性皮下血肿;打开颅骨见右额叶脑组织挫碎,右额颞、小脑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前窝骨折。
【分析说明】
根据尸体检验,结合本案案情,法医尸体检验见其双眼呈“熊猫眼”征改变,翻动尸体时口鼻腔有血性液流出,面部外观畸形、额部塌陷、右眼球移位,右额部有一开放性创口,可见额骨、眶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深达硬膜,右颧部可及骨擦感,右眼内内眦有一开放性创口、深达骨质,左额部有一开放性创口、深达骨质,鼻唇沟处有一开放性创口、深达骨质,上牙槽骨、上颌骨可及骨擦感。尸体解剖见额骨有一5.5cm骨折线、额颞部广泛性皮下血肿,右额叶脑组织挫碎、右额颞、小脑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前窝骨折。死者莫某死亡原因符合外力作用于头部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最终因严重的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其头部损伤在交通事故过程中与钝性物体碰撞可以形成。
【鉴定意见】
死者莫某死亡原因符合外力作用于头部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最终因严重的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