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16日下午,布某某请才某某骑光某某的枣红色马,才某某在骑马时摔伤,去青海省海西州人民医院检查后医生诊断为:右侧膝关节骨质疏松;右侧胫骨下段、腓骨上段骨折。医生建议住院手术治疗,但才某某与布某某双方协商决定按土办法治疗。 两个月之后,才某某腿部骨折没有任何好转,才某某多次找二人协商做手术的事宜,但二人一直推脱不解决。才某某无奈之下从亲戚朋友处借钱,于2020年7月3日在海西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手术医药费23649.77元,后期治疗费、复查费32000元,后期购买康复器材花费8500元,共计64149.77元。才某某多次找布某某和光某某告索要医疗费,布某某陆续支付13500元,光某某给才某某两只绵羊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二人一直推脱不支付。因才某某家庭经济困难,住院治疗21天后被迫出院回家休养。 2021年10月12日,才某某向青海省德令哈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通过与才某某的交谈了解了案情的具体经过,才某某以放牧为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因此次事故导致才某某肢体肆级残疾。经审核,才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德令哈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并将案件指派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卓玛才仁承办,为受援人才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人接受委托后,办理了相关法律援助手续,为了对本案有更深入细致的了解,承办人约见才某某了解案情,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承办人在调查案件情况过程中得知布某某正在监狱服刑,一年后才能刑满释放,而且因疫情原因也无法探视。如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可能会出现一年后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承办人卓玛才仁通过布某某的村长联系了布某某的家人,经过多次电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说明本案利害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如调解解决不但能节省诉讼费、律师费并可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2021年11月19日,卓玛才仁主持调解,刚开始才某某与布某某的家人对赔偿金额分歧比较大,在卓玛才仁耐心的讲解及努力下,最终才某某与布某某的家人协商一致,布某某的家人愿意向才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15000元,因2019年至2020年期间布某某已陆续向才某某支付15000元,布某某的家人当场向才某某支付了剩余100000元的赔偿金。 卓玛才仁解决完才某某与布某某之间的纠纷后,再次准备本案相关证据、认真分析案情及书写本案法律文书,以光某某为被告向德令哈市人民法院起诉。 开庭之前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卓玛才仁说服原告才某某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与被告光某某之间的健康权纠纷,为此承办人及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做调解工作,讲解法律知识,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调解,原告才某某与被告光某某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告光某某向原告才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残疾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110000元。光某某于2022年1月10日前向才某某一次性支付50000元,剩余的60000元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二、如果被告光某某逾期支付,原告才某某则以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才某某与被告光某某各承担一半。至此,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在基层法律工作者卓玛才仁耐心的解答和帮助下,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调解的方式,使受援人得到赔偿,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