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数罪并罚经判入甘肃省金昌监狱服刑人员尹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尹某,1988年出生,甘肃省陇南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尹某因伙同他人参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奸,数罪并罚被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0年2月送入监狱服刑改造。2011年3月因盗窃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为重大刑事犯。在服刑期间其家庭相继发生重大变故,对尹某心理打击巨大,加之刑期漫长,其焦虑感强,改造意志消沉,服刑意识差,多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被认定为监狱级重点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 个人成长经历 尹某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父亲当过民办教师,后来到嘉峪关上班,母亲在家务农,家庭条件相对良好。由于其父常年不在身边,尹某的奶奶和母亲对其比较溺爱,在其少年阶段就缺乏应有的管教和正确的引导,放纵其任性成长。上初中后,因多次违反学校纪律,初二时便辍学回家,在家里待了二年多后,其父见其恶习有所收敛,便把他从老家带到自己的工作地,让其学习塔吊技术,学成后在建筑公司上班。后来尹某与他人未婚同居,2007年生育一个女儿,然而本应该安稳过日子的尹某,总想着还要再干点什么耀武扬威、出头露面的大事情,才能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理,在身边一群“混混”的簇拥、怂恿下,从起初的酗酒闹事、寻衅滋事最终到走上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尹某入监后起初还能遵守监规纪律,出工生产。但在其年迈的母亲抱着自己的女儿来探视的时候,得知其入狱半年后祖母去世,2012年其父亲突发脑溢血一年后离世、其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妻子在其逮捕后不久便撇下孩子离开等家庭变故后,巨大的心理打击使尹某在一段时间里情绪相当低落,也使他失去了改造的信心和勇气。面对漫长的刑期,想想逝去的亲人,远走的妻子,年迈的母亲,年幼的女儿,尹某无法安心改造,茶饭不思,入睡困难,严重焦虑,混刑度日倾向突出。 3.个别教育的难点 (1)尹某入监后家庭成员相继离世,自感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家人,愧疚感强,心态难以调整,焦虑情绪严重,对正常的改造影响较大。 (2)尹某日常表现精于掩饰内心,性格中存在着残忍、自私的一面,心理狭隘,常为一点小事想不开,与他犯相处不够融洽。 (3)尹某自感出狱遥遥无期,缺乏希望。对监狱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反差,心理落差较大,导致服刑意识差,多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短期内无法适应监狱的改造生活。 4.预期矫正目标 (1)合理调整心态,消除焦虑心理,正确自我认知,掌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引导其正确面对现实,服从管理,安心改造。 (2)强化社会支持,提供精神支撑,重新规划生活,能够与他人真诚沟通、坦诚交流,找到合理的人生定位。 5.矫正措施 (1)心理干预,稳定情绪。遵循“先处理情绪再解决问题”的思路。心理咨询师首先认真倾听,不作任何评判性结论,让尹某在倾诉中得到宣泄,减轻心理痛苦体验;疏导思想情绪,释放心理压力,走出心理困境。运用心理放松训练,帮助其减压释放,并教授一些简单易学、易操作的心理放松小方法,引导尹某在平时休息、情绪激动时进行自我放松训练,提高自主调节情绪的能力。其次运用支持疗法,为其提供精神和情感方面的支持,以缓解其紧张焦虑情绪。尹某在改造中,表现出逃避矛盾和困难、焦虑感强,应对不当等行为。心理咨询师让他记住,任何困境、逆境都不是绝境,应该好好想想你还有母亲,还有女儿,还有未尽的责任。以“如果有人处理不好自己的问题并因此产生心理障碍,那是由于他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出发点,采用问题解决训练,引导尹某学会应对困难和挫折的一般性方法,进一步提高适应能力。最后,心理咨询师针对尹某出现的自我否定以至于自暴自弃心理倾向,指出:作为一名罪犯,总是希望能顺利获得减刑,早日回归与亲人团聚,这是人之常情。但是,目标的实现是知行的统一和持之以恒的毅力,一旦认知出现了偏差,目标就很难实现。面对人生的逆境,的确会产生绝望感,有时是对自己,有时是对生活和世界。绝望,作为瞬间的感觉是可以的,假如是作为一种人生的认定就大错特错,要客观理智地面对现状,及时调整心理预期,合理制定自己的改造计划,以实际行动为自己的新生铺路,而不是自暴自弃。 (2)学法知法,感化改造。在逐步干预平复了尹某的焦虑、绝望情绪之后,民警对其持续深入讲解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刑事政策等法律法规和传统文化知识,普及法律知识,逐步提高其法律认知水平,帮助分析其为什么走上犯罪道路。渐渐尹某能从法律的角度剖析自己的罪行,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家人和自己造成的危害。同时也明确了只有通过在监狱的服刑改造才能赎罪、悔罪。另一方面民警安排内务标兵对其进行一对一帮扶,手把手教会搞内务、叠被子等日常改造劳动,减轻尹某心理压力。互监组成员对其生活上进行适时帮助,让其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和集体的温暖。渐渐尹某能放下心中包袱,按民警要求开始融入日常改造。从内务卫生,三课作业,出收工队列,到车间劳动渐渐步入正轨,整体改造步入稳定阶段。 (3)发现强项,增强信心。在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基础上,民警因势利导,趁热打铁,针对尹某吃苦精神较好,特别在劳动生产中,无论是生产质量还是定额任务都能达标完成。尤其是尹某对机器的维修相当用心,自己的机器故障极少,问题都可以自己排除,保养做的也相当到位,对有求于自己的其他罪犯都是热情帮助,于是民警安排其当车间的机修员。尹某在修机器的过程中加强了与他人的交流,展示了自己的才干,也让自己融入了集体生活,认识到了自身价值,增强了改造自信。期间尹某还主动给民警写了长达八页的思想汇报,深刻地反思了自己的成长、犯罪以及给家人、社会带来的危害,从学校教育的缺失,到家庭教育的缺管,到未婚妻的远走,爱慕虚荣,贪图享受,法制观念淡薄才造成了这个结果。现在惟有坦然面对,积极改造才能重获新生,家中的母亲和女儿是唯一的牵挂和精神支柱。 (4)亲情帮扶,助力新生。2013年监狱开展以“母子情 感恩心”为主题的母亲节帮教活动。经过分监区呈报,监区筛选,监狱批准尹某的母亲及女儿进入监狱参加活动,同时监区将此作为重点予以关注。活动现场,年幼的女儿和尹某共同为母亲洗脚,双鬓白发的母亲与尹某抱头痛哭。在最后的聚餐环节,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尹某给母亲夹菜,给女儿喂饭,整个场景温情感人,久违的笑容此刻也展现在尹某的脸上,亲情的力量打开了尹某愧疚自责的心扉。考虑到尹某的家庭现状,监狱还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为其母亲和女儿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其家庭减轻了经济压力。2017年底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开通了监狱戒毒人员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服刑人员家属在当地县城司法局经过申请就可以与自己在监所服刑的亲属视频会见。这极大地方便了像尹某这样家庭经济困难,会见路途遥远,行动不便亲属的接见问题,受到了服刑人员及家属的称赞,尹某可以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看到自己的母亲和女儿,改造的信心和劲头也更足了。

【教育改造成效】

在监狱民警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尹某情绪稳定,改造积极,能够及时向民警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与他犯相处和睦。因改造表现积极,也获得了减刑。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真诚互信是基础。民警应该撕掉标签,抛弃陈见,用尊重、接纳、积极关注等技巧,与其沟通,这是做好罪犯教育矫治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要对症下药。教育矫治不是简单的说教,也不是教条的灌输。需要我们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摸准服刑人员的“脉搏”,科学施策、对症下药,就能真正做到“妙手化顽石”。三是注重对罪犯的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通过持续性的心理咨询和干预,帮助其疏导情绪,减轻精神压力,走出困境,恢复健康的心理状态。四是综合施策。只有内外协同,上下协调,汇聚各方力量,融合多种手段,综合施策,持续发力,才能更快见效、长期有效,有力地助推罪犯告别过去,重获新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