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二〇一九年四月的一天,当事人陈某(男,一九四四年出生)与其继女何某(一九七五出生)来到我处,称陈某与何某生母张某(一九四二年出生)于一九八〇年共同生活至今,但未生育子女,陈某共有多个继子女,最长继子于一九五九年出生,何某是其最小继女。陈某配偶张某已患上老年痴呆症,陈某本人也年事已高,为维护自身人身、财产权利,故愿意在神志清楚、意思表示无瑕疵的情况下,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意定监护公证。 本公证处受理了此案后,承办公证员对当事人陈某、何某进行了告知,告知其办理意定监护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根据陈某、何某的意思表示,为其起草了《监护协议》。陈某、何某阅读该《监护协议》后,表示无异议,认为该协议确实是为保护陈某人身、财产权利所设。本处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与核实,为其办理并出具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该条规定了对成年人的监护制度,是为保护成年人因其行为能力可能发生障碍或丧失,致其无法处理事务所设的。根据该条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根据其本人意愿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法律这样规定,赋予当事人更充分的选择权利,既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和保护,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和稳定,而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则更有利于保障意定监护制度的贯彻实施。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闽漳证内字第 XX号 申请人: 陈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漳平市某镇某路某号。 何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福建省漳平市某镇某路某号。系陈某的继女。 公证事项:监护协议 申请人陈某、何某于二O一九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监护协议》公证。 双方向本处提供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亲属关系《证明》壹份,双方共同填写了《国内民事公证申请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于二O一九年XX月XX日受理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指派本公证员承办该公证申请。本公证员向申请人进行了告知,告知申请人申办本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以及申办公证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申请人表示知悉。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及自愿承担举证不实或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并共同在《公证告知书》上签名、捺指印。本公证员与申请人分别进行了谈话,制作了《询问笔录》二份附卷,通过对申请人的身份、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审查,本处查明以下事实: 1、申请人陈某、何某均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2、监护协议约定的事项主要是对陈某日常生活、疾病的照顾,对其财产的管理及后事安排。 本处认为陈某、何某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前面的《监护协议》,双方在签订《监护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订《监护协议》意思表示真实,《监护协议》内容、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协议项下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条件。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协议人陈某与何某于二O一九年XX月XX日在本处、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监护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指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漳平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九年XX月XX日 附: 监护协议 协议人:陈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漳平市某镇某路某号。 何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福建省漳平市某镇某路某号。系陈某的继女。 一、协议人陈某同意在其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何某担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何某同意届时作为其监护人。何某在行使监护权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保护好陈某的人身、财产权利,非为陈某利益,不得处分陈某财产。 二、在陈某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生活不能自理时,何某可以为陈某雇请护理人员,也可以将陈某送至养老机构养老,护理费、生活费、养老费从陈某退休工资支付。 三、若陈某生病时,何某应及时将他送至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护理费及相关费用均从陈某退休工资支付,不足部分,由何某承担。若陈某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生病需要手术治疗时,由何某代为签字。若因极其痛苦疾病且无法救治、医生建议放弃治疗时,由何某代为签字。 四、当陈某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生活不能自理时,陈某的工资及其他可享受的津贴、补助、收受的礼金均由何某代为管理,用于陈某的日常生活、护理、医疗费用。 五、当陈某病故时,其可以享有的丧葬费、政府发放给亲属的抚恤金、或亲友的慰问金均由何某代为领取、管理,丧葬费、慰问金用于办理丧事等事宜。 六、陈某病故后,何某应为其购买墓地,并将其骨灰安放在该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