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入江苏省无锡监狱服刑人员崔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崔某,男,1978年8月生,江苏省人,初中文化。崔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2014年4月21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年10月16日投送至江苏省无锡监狱服刑。崔某对判决不满,入监后屡犯监规,多次与他犯争执打架,对抗管教,数次被严管处理,被监狱评估认定为高度危险等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崔某幼小时,父母为维持生计外出打工,对其疏于管教,缺乏约束的他经常逃学玩耍。初中毕业后,崔某在苏州等地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长期混迹社会,不务正业,逐渐形成冲动易怒、偏执、心胸狭窄的人格缺陷和不劳而获的扭曲人生观和价值观,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06年至2012年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 (二)入监改造表现 入监后,崔某不服判决,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对政法机关有较深敌意;价值观扭曲,江湖习气严重,经常因为琐事威胁甚至殴打他犯,人际关系紧张;对民警的教育管理有很强的抵触情绪,经常散布不满监狱的言论。崔某曾因对抗管教被管控处理后,铤而走险,企图在收工时趁警力相对分散之机,到办公室绑架民警达到脱逃的目的。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法律意识淡漠。崔某存在明显的认知偏差,法律观念淡薄,因对法院判决具体罪名及量刑刑期都不满,长期申诉,甚至无理缠诉。 2.价值观念扭曲。崔某江湖习气严重,习惯于依靠暴力解决纠纷和冲突,好逸恶劳,投机取巧心理明显。 3.个性缺陷明显。崔某个性偏执,以自我为中心,脾气暴躁,暴力倾向明显,心胸狭窄,情绪稳定性差,易激惹。 (四)预期矫正目标 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崔某正确理解法律,正确面对判决,学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 2.树立正确认知,培养劳动观念。通过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纠正崔某的错误认知;通过劳动技能培训,引导崔某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 3.开展行为训练,修复人格缺陷。通过行为训练等矫正方式,引导崔某逐步修复个性缺陷,矫正暴力攻击行为模式,调适人际关系。 (五)矫正措施 1.找症结,化解警囚矛盾。监区抽调经验丰富的民警和监狱专职心理咨询师组成专门的攻坚小组,通过对崔某的犯罪历史、个性特征、改造表现和社会支持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从亲情帮教入手化解崔某与民警的对立情绪。崔某服刑后,妻子就离家出走,两个小孩由崔某父母抚养,崔某对此一直非常关注。监狱利用帮扶贫困家庭和助学活动为契机,由监狱领导亲自带队到访崔某家中家访并送上助学金,全程录下崔某亲人接受助学的场景。镜头中父母、子女窘迫的生活状态,对民警的感激之情和对自己的规劝之意,彻底击垮了崔某的虚荣心,崔某对监狱民警的态度慢慢由怀疑、敌视转变为感激和信任。崔某向民警表示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减刑。 2.把脉象,理清问题症结。在崔某与民警初步建立互信关系的基础上,攻坚小组趁热打铁,与崔某共同分析导致其改造挫折的原因所在。一是崔某认为自己是盗窃,而非暴力抢劫,明显量刑过重,因而对法院敌对情绪强烈,并泛化成对民警不信任和敌视,抗拒民警的管理。二是崔某个性缺陷明显,虚荣心强,希望自己比其他罪犯“混的好”,当目的不能达成时就习惯使用威胁和暴力的手段,导致与其他罪犯之间的关系紧张。三是崔某价值观扭曲,好逸恶劳,不愿吃苦,害怕劳动,经常寻找借口和理由逃避劳动改造,投机改造心理重,导致经常受到监狱处理。崔某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所在,表示积极配合民警的教育,尽力矫正自己的缺陷。 3.消毒瘤,矫正人格缺陷。在明确崔某的问题症结所在之后,攻坚小组重点采取行为治疗的方式矫正崔某的人格缺陷和改造恶习。一是“面质”技术。攻坚小组采用“面质”的方式揭露崔某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的缺点,督促崔某直面自己的缺点,认清自己投机改造的侥幸心理,并坚定矫正恶习的决心。二是“代币”考核。攻坚组为崔某量身定制专门的“代币券”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包括文化学习、法律学习、规范养成和劳动班产,考核方式包括自身纵向目标考核和他犯横向对比考核。攻坚组坚持事事顶真、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根据考核结果如实兑现崔某的等级处遇。崔某在完成一个个设定目标,得到“代币券”的过程中,逐步破除了不切实际的幻想,认识到没有付出就不可能得到回报。三是“厌恶”刺激。攻坚组采用“厌恶”疗法矫正崔某的暴力攻击行为,用周末集训作为行为矫正的“厌恶源”,以每周为时间节点进行治疗。每当崔某出现暴力攻击的语言和行为时,则于周末对其实行为期一天的临时集训。经过一段时间的“厌恶”治疗,崔某的暴力攻击言行逐渐减少。四是“过敏”预防,攻坚组在对崔某开展行为治疗的同时,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安排专门的心理咨询师定期对崔某开展心理辅导,调适情绪、缓解压力,预防崔某出现应激反应,影响矫正效果。 4.用对药,巩固转化成果。在崔某攻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之后,攻坚小组继续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极强的教育转化措施方式巩固攻坚成果。一是培养劳动观念。安排崔某参加劳动技能培训,鼓励其参加等级工考试,加强劳动班产的考核,严格依据劳动成绩兑现处遇,定期把其劳动成绩向其家属汇报。二是安排普法教育。对崔某进行刑法、监狱法等法律知识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邀请监察官、律师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就其案件判决进行专门的分析讲解。三是开展认知治疗。继续对崔某开展认知治疗,鼓励其参加“认知发展”团体辅导,引导其进行自我审查,了解自己的认知偏差,逐渐消除不合理认知、改变不合理行为模式。四是调适人际关系。安排崔某参加“人际关系管理”的团体辅导,邀请心理咨询师定期对其开展心理调适,引导崔某学会调适自己情绪,掌握人际沟通技巧,了解正确应对矛盾、冲突,学习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帮助其建立良好人际关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小组和崔某共同努力,崔某能够认罪服法并不再申诉,服从民警管理教育,与其他罪犯关系较为融洽,劳动改造能力持续提升,并主动将劳动报酬邮寄回家。2020年3月,崔某危险性等级降为中度。 通过这个矫治教育案例,参加攻坚的民警深刻体会到:第一要有耐心,罪犯教育转化是一个长期的综合的过程,需要广大民警持之以恒,耐心施教。要能正确对待罪犯教育矫正过程的曲折和反复,要有“滴水穿石”“铁杵成针”的坚韧意志;要会总结经验教训,注重审时度势,融合新理念、新方法,通过积极实践提高教育转化成效。第二必须细心,罪犯教育转化工作的措施要精细化,要有精确度,要讲究精耕细作。要结合罪犯的犯罪性质、心理特征和社会支持等方面信息,详细分析研判罪犯的问题症结;要制定目标精准、步骤细致,标准细化,可操作性强的教育矫正措施;要加强日常信息收集研判,并根据转化工作的效果不断反馈,适时调整,衔接好各个教育环节。第三要付出真心,罪犯教育转化工作的需要民警全身心的投入,付出真情。要有同理心,能设身处地的从罪犯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评判对错,去理解罪犯的真情实感;要有爱心,要能体谅罪犯的难处,帮助罪犯解决改造生活的中的具体困难,才能赢得罪犯信任,促使罪犯在遇到问题时主动寻求民警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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