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某日,盘山县某镇某村村民何某为建设“乡村民宿”,想租赁村民王某房屋西侧的一块闲置宅基地,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村民李某。何某找到李某,达成长期租赁协议。协议中与东邻王某的界线以王某家西墙为界,未有其它附加条件。2021年1月某日,在签定协议时,邀请左右邻居参与东西相邻边界的界定,均未提出异议。 2021年1月某日,何某准备盖房时发现,王某西墙墙基外有一趟宽约24公分的红砖,顺着墙从南铺到北。何某认为王某占用其地方,便去找王某理论。王某提出,何某租赁宅基地建民宿的行为是违法的,看在是多年邻居才不追究何某的违法行为。同时,墙基外铺的砖是“滴水檐”,并非占据何某的地方,另外签协议时何某也没提出异议。何某表示,违法与否自有国家司法部门裁定,但是墙外“滴水檐”占用的地方,王某必须让出来。当事双方各不相让,何某于是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征求王某同意后,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待当事双方情绪平稳后,分别找何某、王某了解争执原因、事情经过、双方矛盾和诉求,又到现场查看,并走访同村村民,了解纠纷原因和争议焦点。经了解,王某因个人原因不愿意与何某作邻居,但是考虑到与李某是多年的邻居,平时关系较好,在签订协议时王某未提出异议,但心里很不舒服。于是,王某在其西墙基外用红砖铺了一层“滴水檐”,试探何某的态度。何某认为,王某在其隔壁墙外铺设“滴水檐”就是想多占地方,侵犯何某利益。 调解员通过多方渠道,理清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想法,采取“以法入理、以理动情、以情服人”方法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向王某宣讲了国家政策,明法析理。调解员指出,何某租赁李某宅基地建民宿的行为不违反国家政策,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因此,何某租赁宅基地建民宿的行为可视为委托经营情形,符合国家政策。王某听到调解员关于闲置宅基地使用的国家政策后,转变了对何某租赁宅基地建民宿是违法行为的错误认识。 接着,调解员向王某巧解法条和“公序良俗”,晓之以理。调解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当事双方两家边界的“滴水檐”,属于农村习惯,可列为“公序良俗”范畴。“滴水檐”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农村的习惯,“滴水檐”一般铺设在房屋的山墙下,而普通隔壁墙一般不留“滴水檐”。王某在自家西隔壁墙外铺设“滴水檐”的行为,显然是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同时也侵害了何某正当权益。同时,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何某依法享有排除妨害的请求权。如果王某仍坚持其行为,那么何某完全可以诉诸法律。调解员又进一步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当事双方是一个村里的邻居,大家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和睦是关键。因为这件小事产生纠纷,最后如果走司法程序,确实得不偿失。王某听调解员释义和劝导后,心阅诚服,表示马上拆除“滴水檐”。 最后,调解员引经据典,动之以情,为当事双方讲述清代大学士张英与邻居吴家相互让出三尺空地的“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指出封建社会的古人都有这么高的谦让精神,更何况现代人。 在情理法兼备的调解中,最终何某与王某二人达成谅解,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2021年1月某日,双方签定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何某、王某对原协议书中“东至王某西墙”,增加“西墙指西墙基础,而非西墙外”字样。 2.王某撤去其西墙外“滴水檐”,所占地方归还何某。 3.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再为边界事宜纠缠,互相尊重,友好为邻,维护双方声誉。 一个月后经回访,王某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撤去其西墙外“滴水檐”,当事双方再没有因此事产生纠纷。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邻里纠纷,解决的窍门在于准确把握法、理、情的统一。调解过程中,沟通的技巧和能力更显得尤为重要,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员通过给双方宣讲国家相关政策,对各自的行为按照法律进行细致的剖析,又从农村风俗人情方面进行引导,让双方明白了道理,受到了教育,再引经据典,从而宽容以待,和睦相处。当调解员面对当事人利益诉求焦点时,要旗帜鲜明,依法评理,降低预期;站在公平公正立场,分析利害,趋利避害;充分利用语言艺术,鞭辟入里,灵活变通,打破僵局。本案得以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力维护了当地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