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黄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黄某,女,汉族,1982年10月出生,江苏省人,高中文化。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2011年被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黄某自2011年10月被投送南京女子监狱服刑以来,改造态度消极散漫,多次散布有碍改造的言论,2014年因保外就医不成,教唆家人两度围攻监狱企图哄监闹事,被监狱列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黄某自幼受父母溺爱,从小娇生惯养,高中毕业后混迹社会,2008年起与他人合伙开办债务追讨公司,负责组织指挥成员实施非法讨债行为。在非法讨债过程中黄某多次对借款人、担保人或者其近亲属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教唆、指挥他人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以黄某为首的讨资要债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影响十分恶劣。 (二)入监改造表现 黄某入监后,一直表现为性格内向、孤僻,敏感多疑,不喜欢与人交流,经常因琐事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纠纷。在监区习艺劳动期间,经常消极怠工、逃避劳动,民警对其教育批评,时有顶撞现象。2012年,黄某被查出患有宫颈原位癌后,迫切希望能保外就医,但因条件不符未能批准,黄某偏执认为是监狱民警从中刁难,在治疗期间故意对医务民警的各类检查、化验、治疗不配合,并进行语言攻击。2013年,黄某在外出就诊过程中,突然赖在地上嚎啕大哭、喊冤,引起周边群众围观。先后两次教唆家人20余人来监闹事,并扬言要到省局上访、静坐。黄某日常改造表现消极对立,无视民警的教育管理,时常拉拢一部分被受处理罪犯,散布不利于改造言论,以病入膏肓、无法自律为由,屡屡违规违纪。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敏感多疑、过度维权。黄某入狱前有过闹访经历,偏执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服刑治病诊疗期间,黄某错误的认为民警与医院医生均因私人恩怨在为自己保外设障,对其打击报复,不断向监狱领导、驻监检察室等写控告、检举信共计20余封,控告民警执法不公、徇私舞弊等。 2.行为散漫、煽动性强。黄某多次公开散布消极改造言论,称其病情反复恶化是监狱不重视其病情。为发泄对民警的不满,黄某寻机接触被民警处理的服刑人员,并刻意挑起警囚矛盾。 3.意志消沉、悲观厌世。黄某有家族癌症史,亲人相继因病离世。黄某服刑期间查出患有癌症,寄希望于保外就医,诉求被拒后,黄某无心改造,悲观厌世情绪较重。 (四)矫正目标 1.提高认知水平。消除或者减少对民警的戒备心理,建立与民警的互信关系。积极接受监狱医院对其疾病的治疗,主动放弃对抗治疗的行为。 2.增强法治观念。反省过往经历,逐步纠正错误的认知观念和偏执的行为倾向,认罪悔罪,服从管教。 3.培养健康人格。学会心理调适,回归健康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树立改造信心。走上正常的改造道路,积极改造,适应改造生活,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五)矫治措施 1.把准症结,身心并治。民警抓住黄某最为关注自身病情这个关键,加强常规化验、检测,及时掌握病情变化,邀请合作医院专家进监会诊,并邀请其家人旁听,及时沟通诊疗方案,取得其家人理解和支持。适度关心黄某病情,避免使其一味强调病情,不利于其树立改造信心。针对黄某因罹患疾病,导致改造积极性不高的情况,民警及时提供相关疾病知识信息,让其对自身病情有更全面的认识,促其消除畏惧心理,配合监狱医院科学治疗。经过一个疗程治疗后,黄某各项指标降低,对医院治疗也不再抵触,思想趋于稳定。根据黄某身体状况,民警将其调至积极改造服刑人员较多的监房,并挑选2名与黄某年纪相仿的服刑人员组成监督组,帮助其融入改造集体;根据其身体术后恢复情况,合理安排劳动工序,解决其不能久坐的问题。民警的真心关怀,让黄某的仇视心理有所减弱,话语明显增多,脸上开始有笑容。 2.趁热打铁,促其悔悟。民警通过耐心、真诚的交流,与黄某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让其渐渐敞开心扉。黄某自述,在社会因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理,加之保外受阻,遂产生了对民警的仇恨心理。出院回监区后,监区安排有经验的民警分管黄某,认真倾听她的讲话,不刻意打断其错误言论,待其说完后进行讲解纠正,并耐心的听取黄某的反馈。在谈话中,民警允许其发泄心中不满、抱怨等情绪,黄某慢慢开始理解分管民警的良苦用心。民警通过列举事实,将黄某治疗期间监狱所付出的人力、精力、财力等,一笔一笔算给其看。民警生活上的照顾,情感上的投入,困难上的帮扶,触动黄某的灵魂深处,黄某在和民警谈话中开始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并当着小组其他服刑人员的面深刻反思自己在改造道路上不当行为。 3.多管齐下,注重因事施策。藐视法律威严、无视监规纪律是黄某错误根源所在,让黄某真正内心尊重法律,进而学法、懂法、会用法约束行为成为攻坚“引领”之要。为强化黄某法治观念,巩固教育效果,分管民警悉心向黄某讲解《刑法》对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和量刑幅度如何确定,使其对法律政策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结合黄某病情及改造实际,邀请业务科室及驻监检察室检察官进行法律援助,重点讲解《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让黄某了解减刑政策,促使其走出思想误区,从内心深处真正消除对监狱及民警的敌意。黄某心理问题虽有缓解,但在改造过程中时有反复,脱离互监组、与她犯发生争吵等违规行为偶有发生。对此,民警并未简单批评处理,而是保持足够耐心,倾听其心声并加以劝导,不断改进矫治措施。针对黄某渴望保外就医后能再生育,以此来维系夫妻感情这一心理,监区民警两度邀请其丈夫入监帮教,彻底打消黄某担心丈夫变心顾虑。刑释人员杨某回监帮教,让黄某重拾改造信心,有了脱胎换骨式的改变。黄某受家庭影响,有较丰富的宗教文化知识,监区民警大胆启用其做小教员,对一些有需要的服刑人员进行帮劝。在帮教过程中,黄某积极反省自身犯罪根源,更加坚定摒弃社会不公、民警不良等错误观念,心无旁骛踏实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持续接力教育,2017年以来,黄某能遵规守纪,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学习、劳动任务,无重大违规行为。黄某还积极以身说法,协助民警帮教规劝其他服刑人员,2018年8月黄某获得减刑8个月的法律奖励,目前,黄某余刑还有7个月,改造状态平稳。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找准开启罪犯心结的“金钥匙”。一把锁开启一个心房。在本案中,民警始终以对黄某的情感培养和关心为手段,营造警囚之间理解互信关系,促使黄某暴露真实思想,讲出心里话。二是公正文明执法是最好的“杀菌剂”。在对这类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中,要求民警既要注重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又要坚持原则、文明管理,不给罪犯留下任何可乘之机。三是善于捕捉闪光点。民警运用阳性强化法捕捉黄某好为人师特点,不断肯定黄某每一次进步,激发其改造和面对生活的热情,最终促进改造自新,顺利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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