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程某某等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程某某等10名农民工在包工头舒某某承包的某工地从事瓦工劳务,双方口头约定了工时、工薪及支付时间,但未签书面合同。2019年年底,工程完工后,舒某某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农民工们便向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在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协调下,舒某某根据项目现场负责人朱某某的记录,计算工人工资金额,先后为10名农民工写下欠条,落款处由朱某某签字,累计金额16万余元。但是舒某某一直拒绝支付该笔劳务工资款。 2020年7月份,程某某等农民工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讨薪。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开通了“绿色通道”,及时批准程某某等人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陶后丽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农民工代表,详细询问案情,制作谈话笔录,结合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梳理出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脉络:案涉工程系安徽省某城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城公司”)违法包给胡某某,双方签订了《分包合同》。工程整体由胡某某负责施工,后胡某某又将案涉工程的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舒某某,舒某某招用了这10名农民工从事瓦工工作。工程完工后,舒某某一直拖欠16万余元农民工工资不支付。理清基本案情后,承办律师把办案关键集中为四点:一、收集10名农民工工作证据并明确每人被拖欠的具体金额;二、查清舒某某、胡某某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三、查清某城公司与胡某某、舒某某在工程完工后是否结算完毕;四、某城公司、胡某某是否需要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调查取证期间,承办律师克服困难,带领农民工到公安部门调取了舒某某的身份信息并现场指认,并经过走访找到项目现场负责人朱某某。通过调查,发现某城公司提供给农民工银行转账金额与应当支付全部工程款金额不能一一对应,从而不能证明其与胡某某、舒某某就案涉工程结算完毕,不能证明胡某某、舒某某已足额领取劳务款,且胡某某、舒某某无用工主体资格,因此某城公司应当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020年8月28日,承办律师代为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舒某某足额支付劳务工资款及利息;二、判令被告某城公司、胡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庭审中,承办律师提供了舒某某出具的欠条、劳动监察大队问话笔录及十名民工工资表、某城公司的转账记录等证据,充分证明了舒某某拖欠工资以及原告在涉案工地提供劳务的事实。 面对原告出示的多组证据,被告舒某某认可了拖欠工资事实,但表示无力支付。被告某城公司对欠条真实性提出质疑:一、认为原告主张劳务款的依据系朱某某出具的证明、工资表,法庭询问过程中,朱某某回答并不知晓证明中记载的具体内容;二、案涉工程是由胡某某以某城公司名义承建,而舒某某是在六安专门从事劳务清包的工头,案涉工程部分劳务是胡某某发包给舒某某的,后由舒某某雇佣人员进行操作的,原告即使在上述项目提供过劳务,也是其与舒某某之间的事;三、舒某某在六安市内承接多处劳务工程,原告提供的证明和工资表存在严重瑕疵,不能证明是案涉项目所欠的工资,案涉项目工程不仅付清了工人工资而且实际上已经超额支付,再要某城公司重复支付劳务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四、舒某某在六安市多个项目均以劳务清包的形式承接了工程,由于其承接项目过多加之管理失误,未能尽职尽责履行合同约定,导致拖欠大量工人劳务工资,这与某城公司无关,某城公司没有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针对被告某城公司及胡某某不认可拖欠原告工资且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承办律师进行辩论:一、通过比对舒某某亲笔书写欠条的具体金额,与十名农民工签字确认工资明细表所载金额,两者一致,且有项目现场负责人朱某某的签字,庭审中舒某某对上述事实均予认可,充分证明了欠条真实性及被告用工的事实。二、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经查证,被告某城公司作为工程承包方和具体施工方将案涉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胡某某,存在过错,并且某城公司提供的银行转账金额与应当支付全部工程款金额不符,不能证明其与胡某某、舒某某就涉案工程进行全部结算或不能证明胡某某、舒某某已足额领取劳务款,故某城公司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020年11月13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证据确实充分,证据链完整清晰,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如下:被告舒某某、安徽省某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程某某等人的劳务工资款及利息。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涉案人数较多,拖欠金额较大,六安市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介入开辟绿色通道,安抚农民工情绪。承办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对全案综合分析梳理,找到案件关键点,迅速展开调查,协助农民工找到试图“耍赖”的包工头,并在相关部门成功收集到包工头问话笔录及农民工工资表,形成关键证据链,为案件胜诉夯实了基础。庭审中,承办律师代理意见准备充分,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关键证据,有力反驳了总承包方及违法劳务分包方的辩解,有力地维护了受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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