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份,潘某经人介绍认识莫某,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不久,潘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人于2018年4月份结婚。潘某与莫某结婚系再婚,年龄均四十多岁。因潘某第一次婚姻已与前夫生育两名子女,但她还是很希望能与莫某共同孕育一个属于两个人的孩子,因此,潘某与莫某以及双方家族成员都相当重视潘某肚中的孩子。考虑到潘某属于高龄产妇,夫妻俩定期到所在地卫生院进行产检。卫生院为潘某建立了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做了产前检查记录。整个孕期,潘某在卫生院一共做了7次产检,医院的所有B超报告单均显示胎儿正常。 2018年9月11日上午10点,潘某突然下身流血,莫某立即将潘某送到所在地卫生院,卫生院的龚主任接诊了潘某,接诊期间发现潘某下身流血状况已经开始得到缓解,询问了相关的情况后,初步认定潘某有早产征兆,但是考虑到胎儿未足月,建议潘某留院卧床观察,嘱咐潘某不能搬移重物,更不能下地干活,以确保胎儿安全。潘某于上午11时办理住院手续,但是到了晚上11时,潘某上厕所下蹲时,发现下身再次流血,莫某立即将潘某送到诊室寻找龚主任,龚主任此时正在手术室进行其他孕妇的分娩手术,知道潘某情况后,诊断其胎盘出血,有可能引起胎儿缺氧窒息,情况较危急,建议潘某进行剖宫产手术,要求产妇和家属立刻签订手术同意书。潘某夫妇一时犹豫不决,在商量了将近半个小时左右,最终签订了手术风险告知书和手术同意书,此时已到了22日零点45分,经过20分钟的术前准备,潘某于凌晨1点左右进入手术室,然而,龚主任在例行的术前胎音检查中,发现潘某腹中胎儿没有胎心数据,初步确定胎儿死亡后,为潘某做了引产手术。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写明:因胎盘边缘血管破裂,导致胎儿缺氧窒息死亡。 胎儿的死亡对潘某夫妇而言,简直晴天霹雳。万般无奈之下,潘某来到金秀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又进一步询问了潘某家的经济情况,当得知潘某与莫某都在务农,家庭收入低而且不稳定的情况后,告知潘某可以到其所在的村委办事处开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并带齐身份证、医院检查、手术的单据以及诊断书和相关病例收据等材料来申请法律援助。潘某文化不高,听说要开具困难证明,心里就打退堂鼓了。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潘某为壮族的少数民族农村妇女,家庭经济情况的确不好,根据实际情况免除了困难证明的要求,并依法将本案指派给中心公职律师肖阳萍承办。 肖律师在接到指派后,立即会见了潘某和莫某,详细了解案情,并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经过对所掌握案情的梳理,承办律师确定了办案思路。由于掌握的证据不全,承办律师带着潘某前往之前就诊的医院收集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包括门诊病历录、检查单据、诊断报告、住出院记录等。综合案情和收集的证据,承办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在检查、诊断和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或是延误,才导致了胎儿死亡的结果,二者存在因果关系,故卫生院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潘某为高龄产妇,在入院前就出现了早产先兆,医院应当加强护理,时刻观察产妇情况变化,随时手术,但是医院未引起重视,最终酿成了胎儿死亡的悲剧,故卫生院应当对潘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厘清了相关的法律关系和收集好证据后,承办律师再次与潘某和莫某深入沟通,了解到:潘某与莫某均为农民,家庭主要来源是务农收入,收入微薄且不稳定,夫妻二人都不懂法律,听说打官司要耗费时间和金钱,都不愿意打官司。而且潘某之前有过一段婚姻,生了两个孩子,现在和莫某结婚,虽年逾四十仍冒着高龄产妇的危险怀胎,就是想给莫某生一个孩子,维系二人的感情。如今发生这样的悲剧,夫妻二人的内心都十分悲痛。希望法援中心能帮助二人讨回公道,要求医院免除医疗住院手术相关费用并赔偿2万余元的营养费。承办律师在了解潘某夫妇的想法后,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力求促成本案以调解结案。 2018年9月25日,潘某夫妇及涉事卫生院向金秀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018年10月24日,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潘某夫妇与卫生院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卫生院免除潘某在院期间的检查、治疗、住院以及手术费用,并且一次性赔偿产妇潘某人民币4.5万元,双方一次性了结纠纷。为加强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确保医院切实履行调解协议,肖律师建议潘某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应当由金秀县人民法院管辖,故承办律师协助潘某夫妻于2018年10月22日向金秀县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之诉,金秀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确认了该调解协议的效力。至此,潘某医疗纠纷案在多方努力下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潘某夫妇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律,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没有维权意识,未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更不愿意通过司法审判途径维护权利,导致本案的办理和取证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承办律师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办理了相关的援助手续,补充完善了证据,为最终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医患纠纷如何做到定分止争,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本案中,承办律师在坚持依法原则的基础上灵活办案的做法值得学习。承办律师从受援人真正的需求角度去思考,及时调整办案思路,调查取证、查询法律依据,为受援人提供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帮助。在调解过程中,承办律师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提高了赔偿金额,调解中向双方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最终让潘某如愿拿到卫生院的赔偿。结案后,潘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