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严重心理问题的综合疗法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某,男,1995年出生,23岁,初中,未婚,务工,贵州人,初中文化程度。2012年因抢劫罪被判处15年。2017年6月因脱逃罪被法院加刑三年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后在2017年9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入狱后,表现为个性内向,缺乏自信心,自我中心,情绪稳定性差,消极,容易抑郁,自控能力差,不易信任他人,对周围持明显的敌对和排斥的态度,2018年被监狱设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在家里排行老二,有一个哥哥。父母婚姻关系稳定。从小被父母溺爱,因年少无知在外犯罪而入监。因跟五分监区警官关系不好,导致发生预谋脱逃未遂被加刑3年。 (2)社会经历:王某中学毕业后便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但由于年少无知,结交了一些社会闲荡人员,他们整天吃吃喝喝、打打闹闹,开销越来越大,由于经济能力有限,一次偶然的机会受身边朋友的影响,最终和朋友一起协商去抢劫,最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于2013年入监服刑改造后,因违规被一次性扣五分后调入五分监区,又因打架被一次扣3分,王某情绪持续低迷,改造持续一般,后因自制塑料手枪模型预谋脱逃未遂后被加刑三年,情绪较为低迷,精神状态一般,不易信任他人,对周围持明显的敌对和排斥的态度。睡眠质量一般,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王某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原因及想法。 (1)对监规纪律的淡薄。 王某由于只有初中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监规纪律置若罔闻,导致王某时常认为分监区警官对他违规的处理是针对他。 (2)家庭原因。 王某家庭情况特殊,家里父亲母亲年龄大了,在家中务农无人照顾,其自述心中比较担忧,在入监后,因为脱逃未遂被加刑后思想波动大,改造情绪比较低落,觉得减刑已经希望不大,平常易胡思乱想,记忆力差,同时犯刑期较长,改造自信心不足,改造状态较差。 (3)自身原因 王某因年少父母亲对自己的溺爱,让自己缺少了约束,犯下大错,在监内自己的无知又再次犯错;对改造迷茫,无法面对现实,不相信同改、警官。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SCL-90测验COPA-PI测试、SDS测试、SAS测试、情感量表:该犯有中度抑郁,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严重的心理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王某在成长过程中没有完成相应阶段的相应任务,加之脱逃未遂导致心理安全感缺失,对世界充满怀疑与戒备。不知道怎么办,加重其自卑心理,使其逐渐走向内向、解决问题能力差的一种状态,反之,这种感知又进一步加重其自卑心理,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与外界交流被动内向,缺乏自信心,情绪稳定差,容易情绪化,对周围的人充满不信任感。 (2)性格因素:年幼时父母的过分溺爱以及青春期叛逆的思维方式导致王某养成了许多恶习,没有掌握任何生存技能,存在一些负性生活经历,遭受了一些痛苦和挫折,得不到亲人的关心和支持,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入狱后缺乏关心和帮教。 (3)心理因素:过于自我,自私自利,认为父母和家人的爱是天经地义,责任心严重不足,从没想过回报和孝敬父母,贪图个人享受;人生观、价值观缺失,没有进取心,缺乏奋斗的方向和动力;自尊心强,情绪易受外界影响而起伏不定,行为较为冲动,自控力较差。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王某树立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监规纪律学习,端正思想。通过对监规纪律的学习,让其懂得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管理的要求,让其明白规范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促使王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明白出现问题的根源。 (2)通过身边人积极榜样作用,促进行为习惯的转变。利用号房学员和王某相处较好的积极向上的学员的例子,以及分监区图书角和爱心帮帮团组织的力量,为其树立改造的目标和榜样,并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使其能逐步融入到分监区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榜样的理由来影响其习惯思维和行为,促进思想上的转变,逐步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 (3)强化亲情观念,增强责任意识。由于家里父亲母亲年龄大了,在家中务农无人照顾,王某父亲身体极差,但家中经济每况日下,谷物只能卖到一斤3元,父亲除了田间劳作还要出去找小工兼职,月收入不到1800,父母亲迫切希望王森能早日新生,帮助家中。通过与王某的沟通交流,规劝王某经常写信回家了解家中情况,为了家中父母,应该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照顾他们。 (4)教授沟通的方法和技巧,正确对待改造生活。王某诉说入监以来一直困扰自己的一些想法,主要反映说因为在二监区因脱逃未遂被加刑后感觉民警对其提出来的需求没有重视,感觉平常做多做少,改造好坏都对减刑没有任何影响,存在破罐破摔的思想。民警肯定王某遇到问题,主动向民警反映的方式,但是要学会沟通的方法,并且要从自身做起,不能一味的要求别人做什么,同时进行政策教育,特别是改造政策、减刑政策,告知改造是对自己行为的一种塑造和转变,劳动是改造的其中一块内容,在思想改造的基础上,需要学会一技之长,养成自食其力的习惯,这样才能够在出狱后不再走老路。 (5)做到阶段评估,适时调整。矫治过程中,对王某表现出的反复性和特殊性,认真梳理分析深层次的原因,结合日常改造,进行咨询的阶段评估,根据评估的结论,对下一步咨询进行调整,确保咨询的有效、有序的进行,并且不定时的进行强化和巩固前一阶段的咨询效果,已达到确有成效的目标。 6.预期矫治目标 (1)帮助王某认识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共同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挫折与矛盾引起的情绪问题、行为和性格障碍,发现并肯定求助者身上的优点和长处,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帮其树立生活的信心,防止王某在管控期间,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的行为(如自杀、自残、群架等)。 (2)帮助王某认识到自身违法犯罪的动机和危害,帮助求助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确奋斗的目标和方向,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养成现实的、负责的和正确的行为方式,掌握人际交往、情绪控制、生活技能等各方面能力,不断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教育改造成效】

1.当事人自我评估:虽然对民警并不是特别信任,但有问题愿意主动找民警反映;在与同改相处的过程中相对融洽,会想努力改造,完成生产任务,争取拿到成绩减刑。 2.民警和其他罪犯反应:通过近五个多月的咨询,在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此次咨询基本达到了预期的咨询目标。当事人能够意识到以前成长经历对自己目前想法认知和行为的影响,能够接纳自己,勇敢面对自己的犯罪和刑期,但王某戒备心较重,比较自我,这点可能会影响咨询效果。当事人所在监区的民警反映当事人在劳动的态度转变向好,之前害怕减刑不好减,存在能减刑就减,不能减刑就无所谓的消极思想逐渐减弱,对民警的排斥感降低。其他罪犯一致反映当事人与同改之间的相处融洽,大多数同改反映跟王某的沟通不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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