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罪犯罗某攻坚转化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罗某,男,35岁,四川人,小学文化程度。因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已执行六年七个月。罗某主要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之前一直在四川省某监狱服刑,于2018年12月调至湖北咸宁监狱服刑。 改造表现:罗某于2019年初分配至某监区服刑以来,不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后的从严要求,不适应咸宁监狱的管理模式,不适应监区的劳动任务和强度,表现出“一差二重三特别”的性格特征,即角色意识差、重实利、重江湖义气、态度特别消极、思想特别顽固、行为特别狡猾。如表面上服从管理,实际在行动上却是消极对抗,散布不良言论,改造任务长期不完成。据民警多方循证了解,罗某在调入咸宁监狱服刑以前,虽然已经入狱近六年,但其自持有残疾证,在改造表现上一直较差,理由:“自己是残疾,所以监狱应该给予自己特殊待遇”。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根据进一步的分析和排查,民警发现罗某等几名涉黑调犯存在抱团结伙的可能,几名涉黑罪犯均存在试图通过频繁向监区民警反映问题、扬言要求约谈监狱领导等方式迫使监区放松对其管理要求,存在谋划结伙的可能,其中罗某起着居中串联的作用。 监区民警讨论之后,一致认为,要想根本性的瓦解涉黑罪犯结伙可能,对罗某的攻坚转化就是一个最好的突破口。为实施对罗某的攻坚转化,监区成立由分管教育改造工作副监区长及一名包管民警、一名管教民警组成的攻坚转化小组,针对罗某具体情况,制定了具体转化措施,进行转化。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规范执法获信任。针对罗某等几名涉黑罪犯频繁向多名民警反映问题、试图寻找监区管理和民警语言漏洞,以对正常执法活动进行挑衅和软对抗的情况,监区召开专门会议要求民警统一认识,确定专管民警专门回复涉黑罪犯问题。要求及时对涉黑罪犯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宣讲,对提出的过分要求及时进行教育和批评,同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保障他们亲情电话、会见、计分考核、生活卫生等方面的权益,促使涉黑调犯自己认识到——这里没有人可能有“特殊待遇”。同时,监区层面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执法,既保障其合法权益也督促其服从管理、履行义务。 通过规范执法,让罗某认识当前的管理要求不是通过他使一些撒泼赖皮的“小聪明”就能改变的,监区民警也不会因为其是外省调犯就针对他,更不可能放纵他,让其真正认清当前监管改造的形势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从而主动适应改造环境。同时民警也人性化执法,切实帮助他解决具体问题,建立起对当前监管改造环境的认同感和对民警的信任感。 二是政策攻心强认识。不断地强化政策宣传和交心谈话,进行针对性的开导,特别是落实重点人个别谈话制度后,从监狱领导到科室领导到监区民警的多次谈话,对罗某的思想转变起到了良好推动作用,政策形势的宣讲和规范执法中的潜移默化,让罗某开始接受当前的现实,从而服从管理。 三是敲山震虎划红线。2019年4月,经监狱审批,监区按照《咸宁监狱严重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多次不服管教、对抗管理的涉黑罪犯张某某,给予行政警告、集训学习的处分。这次处罚极大地震慑了包括罗某在内的几名涉黑调犯,使其改造态度上有了明显转变,在行为上迅速收敛。 四是树立典型指目标。在同批涉黑调犯内有一罪犯张某,调入监区后表现明显好于其他调犯,劳动态度也比较端正。监区将其立为正面典型,对张某的改造表现予以及时肯定和表扬,向罗某等人释放“好好改造,平稳服刑”的信号;另外安排张某引导罗某,正确认识当前的改造形势,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

【教育改造成效】

初期:为其解决与家人联系不畅、在原省份呈报减刑但减刑裁定久未下达等实际问题,监狱积极联系当地法院的做法,对扭转罗某观念,主动适应监管改造环境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罗某的改造表现有所好转,教育、劳动改造态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发生转变。 中期:一方面,民警帮助罗某和在其他监狱服刑的其弟取得了联系,获得了罗某的信任,罗某的弟弟也在信中开导罗某,自己刑期短会先回家照顾父母,鼓励罗某不要丧失信心。另一方面,监区民警反复给罗某做工作,安排张某等与罗某关系较好的服刑人员对其进行开导,对罗某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教育,帮助罗某强化改造信心。 后期:有了改造动力和方向的罗某回到了改造新生的大道上,通过民警对其开展持续性的攻坚转化、引导教育工作,罗某在劳动改造上也进步明显,不再强调自己有“身体残疾”,从一开始连续三个月劳动任务完成率不到其他罪犯的50%、想方设法要求监区特殊对待、降低劳动任务,到每月劳动任务能完成80%—90%,再到现在的能够完成劳动任务,改造态度逐渐端正,主动去适应监区现有的改造节奏。在教育改造上,罗某开始积极参加各项政策学习,按要求完成“三课”作业,撰写周记和思想汇报,定期与父母及正在服刑的弟弟通过信件、亲情电话等方式联系,相互关心和鼓励,表现出对改造的信心。在行为改造上,也不再散布反改造言论、怂恿他人对抗民警管理,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接受民警教育批评,在平时改造中遵守监管规范,还主动劝解其他涉黑罪犯适应监管改造环境,做到与他人和谐相处。2019年11月,罗某接到法院“迟到”了一年的减刑裁定书,解除了长期盘桓心头的“心结”,在家人的鼓励和民警的教育下,他又有了新的改造目标。 意义:对于罗某的攻坚转化,是监区改造外省涉黑调犯的重要一步。通过对罗某的成功转化,基本瓦解了涉黑调犯结伙、串联的可能,消除了监管改造隐患,同时监区民警积累了针对涉黑调犯进行攻坚转化工作的经验和方法,了解了相关涉黑调犯的性格特征和相关情况,极大的促进了对其他涉黑罪犯的攻坚转化工作。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们的攻坚转化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警惕随时有可能的反复;有些罪犯或许在监狱内表现不错,甚至确实是发自内心的真心悔过,但失去强制约束、回归复杂而又充满诱惑的社会,面对美好规划与生活现实的落差时,是否还可以坚定信心、守法自律、开启新的旅程?这也是我们监狱工作者将长期面对的现实困局。 所以,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教育改造这份教育人、改造人、成就人的工作,不是一份一时、一地、一劳永逸的工作,而是需要我们付出细心、耐心、恒心,兢兢业业、不断付出的工作。我们所付出的努力,或者收效甚微,或者顷刻反复,我们有成功的转化,也可能有受挫的攻坚,但是无论如何,要始终相信,今天我们多做一点工作,攻坚转化对象就会多一点变好的可能,我们的社会就会少一点暴戾和犯罪的可能,这是我们的职责,是我们的事业,更是我们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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