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监狱服刑人员文某某攻坚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文某某,男,1989年生,湖南省凤凰县人,2020年1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凤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0年5月投入吉首监狱服刑,有五年吸毒史。因改造中消极情绪较重,常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多次违反监规监纪,有吸毒史,被监狱认定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文某某家境一般,父亲早逝,自小由母亲抚养长大,缺乏父爱,性格孤僻,加之母亲的溺爱,性格懦弱。 2.社会经历:文某某毕业后由于怕吃苦不愿意出去打工,便开始混迹社会,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且经常夜不归宿,整天混迹于网吧、游戏厅等场所,与一帮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聚集在一起惹事生非,2015年染上毒瘾后,以贩养吸,从此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文某某自调入吉首监狱服刑以来,虽然在表面上自称对犯罪很后悔,但是从民警与其谈话中可以认定,其后悔的是不小心“被抓获”,而不是悔恨自己的犯罪行为。其在改造中消极情绪较重,不喜欢与他人交往,并多次与他人发生争执。因从小好吃懒做,怕吃苦,劳动改造中产量和质量的完成情况都比较差,经常受到干警的批评。 (三)教育转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针对文某某的心理、性格、行为和案情进行认真细致分析,监区成立个案攻坚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攻坚转化方案。 1.加强交流和心理疏导。监区采取“多对一”“一对一”个别教育方式,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民警配合包教民警与文某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谈话过程中注意倾听他的倾诉,观察其行为举止,鼓励其最大限度地宣泄怨恨、不满、痛苦等负面情绪,及时掌握他的心理特征。经过民警多次不厌其烦的交流谈话,文某某怨恨和不满得到了宣泄,负面情绪也得到了缓解。使其行为上慢慢消除了与民警的对立表现,逐渐建立了沟通顺畅的警囚关系。 2.强化法律观念。民警加强法制教育,以极大的耐心和热情,教育文某某面对现实,认清自己的身份,自觉服从监狱管理,遵守监规纪律,这才是唯一的出路,使其逐渐认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危害,从思想上改变对自己犯罪事实的错误认知,服从法院判决,确立身份意识,提高其遵守监规纪律的自觉性,增强了适应改造环境的信心。 3.充分发挥亲情帮教作用。亲情的力量对于罪犯来说是巨大的,一份来自家人的关心,一句来自亲人的祝福,往往能够改变他们的服刑态度。文某某始终渴望得到亲情的关爱,但由于自己犯罪,给他的母亲蒙受巨大的耻辱,造成了莫大的伤害。自入监以来母亲从未会见过,也从未通过一次亲情电话。民警多次做其母亲的思想工作,沟通交流文某某在监狱的改造表现、渴望亲情等情况。通过民警的努力,文某某的母亲终于答应申请视频会见。在会见中,文某某的母亲主动承担文某某的犯罪与她的家庭及她本人的教育有一定的责任,由于她的责任是导致文某某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主动请求文某某的原谅。文某某听了母亲的自责,反思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危害,当着母亲的面也深深进行了忏悔。并明确表示,请母亲放心,他一定服从监狱民警的管理,好好改造。亲情得到了修复和延续,文某某的改造积极性更高了。 4.帮助确立合适的改造目标 。由于文某某从小劳动习惯差,监区民警及时开导他:每个人的体力都不同,从事的劳动工序也不同,所以劳动成绩都会有差异,监区并没有要求“越多越好”,而是在保证产量的基础上,能够突破自己便是进步。

【教育改造成效】

自2021年10月至今,文某某改造积极性越来越高,在干警的指导下制定了明确的改造计划和目标。计划今年呈报减刑,劳动改造上积极肯干,经常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现已经成为分监区的劳动改造骨干、多面手,半年多时间没有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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