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名高自杀危险服刑人员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金某,男,1985年生,河南人,小学文化,目前离婚。2015年11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2016年3月的一个凌晨,金某在生活小组实施自杀,被及时发现。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自杀原因分析 (1)成长经历:金某出生时,其父亲已经四十多岁,自小被父母溺爱。七岁之前从未出过家门,家里有外人来时马上躲到房间去。十岁左右患了自闭症,当时未治疗,之后自然缓解。十来岁时,因琐事想不开爬到树上,想从树上跳下。曾经因琐事跳河,后被他人救起。其家中亲属也有因琐事服农药自杀的情况,间接对他的成长起到负面影响。其姐姐坦言,弟弟自小很自卑,遇事很悲观,总是想不开。 (2)心理因素:从其成长经历来看,一方面金某幼时具有明显的自闭症,长大后性格孤僻,不愿主动与别人交流;另一方面,金某具有较强的自尊心,认为服刑改造是一种耻辱,无法面对年迈的父母,对不起从小疼爱他的姐姐们;最后金某比较敏感,对周围刺激信息反应比较强烈,有时控制不住自己,容易冲动想不开。 (3)婚姻关系:金某犯罪前夫妻关系较好,在看守所期间妻子跟他离婚,儿子判归妻子抚养。金某一时无法接受,心中痛苦万分,感觉天塌下来一样,什么都没有了,万念俱灰。 2.自杀未遂后表现 金某身体康复出院后,监区严格布控,并进行了初期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引导,初期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日常改造表现:在日常劳动改造中,能够认真劳动、集中精神,完成日常劳动改造任务。在生活小组中基本不与他人主动交流,性格孤僻,空闲时间基本一个人看书。晚上睡觉时,经观察时常辗转反侧,夜不能寐。日常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监纪,与他人之间无矛盾。一般不主动与民警和同犯交流,民警找其谈话时话语较少,未完全适应目前改造环境。 (2)心理行为表现:自杀未遂后,仍然存在自杀念头,据自述,特别是在晚上睡不着的时候,会回想起上次自杀的事情,有再次自杀的冲动;谈话了解到其回想到上次自杀时会有些许快感,感到比较兴奋,有一种解脱感;仍然感到自己服刑改造后,抬不起头来,无法面对家人,对家人有一种愧疚感。 3.矫治难点分析 (1)认知因素:一时无法接受自己服刑人员这一身份,认为以后永远抬不起头来,感觉自己犯罪无法面对社会,对不起年迈的父母以及疼爱自己的姐姐。有过自杀经历,特别重要的是从自杀中获得了快感,一直想通过自杀获得解脱,有再次自杀的冲动。 (2)性格因素:金某性格孤僻,不愿主动与别人接触。他人与其主动接触时,金某反应冷淡,不愿过多与人交流;民警主动找其谈心时,金某更多的是被动式的回答,对民警存在一定的防备心理,不愿透露自己的心里话。 4.矫治目标 (1)初期目标:加强日常监管,防控自杀;实施心理干预,加强针对性谈话,平稳渡过危机;尽快融入改造环境,转变身份意识,较好的投入到日常改造中来。 (2)远期目标:通过心理疏导、教育引导、亲情帮教等形式彻底消除自杀念头,树立改造信心,形成积极健康的心态和人格。 5.管控矫治方案 金某自杀未遂后,监区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其自杀原因,结合入监后改造表现,制定了详细的管控矫治方案。日常监管加教育矫治双管齐下,以消除金某自杀危险,改变其错误的思想认识,树立积极的人生追求。 (1)细化日常监管,做到警钟长鸣。“做好日常监管,防控自杀危险”,这是改造的基础,也只有做好这一点,才能确保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金某的特殊情况,监区在日常管理中,多措并举严加监管。固定劳动岗位,安排在民警视线最近的位置,方便对金某的管理;在任何场合对金某实施4人联号包夹,不让金某接触任何有危险的劳动工具;使用水笔、指甲钳、剃须刀时,由民警全程查看,直至交回上述物品;晚就寝前,安排睡在固定小组固定铺位,由民警用探测仪、人工对其进行全面搜身,并对其床垫、被子进行检查确定是否有异物,由值班领导确认金犯的就寝事项布置情况;日常管理中通过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努力减少金某实施自杀的可能性。监区每周狱情分析会都要分析其近期改造情况和日常监管落实情况,查找不足、完善措施,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2)对症下药,消除自杀念头。金某目前最大的危险性因素就是再次自杀,日常监管虽尽可能的减少自杀机会,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其自杀动机,仍然存在极大的自杀可能性。认真分析自杀原因,对症下药,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自杀念头。 一是深化亲情教育。金某自杀未遂后,监区详细了解了金某成长、工作经历,积极与其家人联系,将情况告知家人。分析原因,金某自杀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感觉无法面对家人,在征得金某和其家人的同意后,监区及时安排了亲情帮教活动,通过亲情来感化金某,让其重新认识活着的重要意义,生命不仅仅属于自己,更属于养育你的父母,属于社会上每一个帮助过你的亲朋好友。监区还定期录制每位亲属的鼓励视频播放给金某观看,进一步借助亲情力量稳定金某情绪,避免做出过激行为。 二是加强心理疏导。一方面金某具有较强的自尊心,认为自己服刑改造后永远抬不起头来了,无法面对现实;另一方面金某遇到困难常常喜欢走极端,小时候有过多次自杀念头,有的已经付诸行动。此次自杀经历在其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自杀后没有产生对自杀的恐惧感,反而从中获得了快感、解脱感。种种迹象分析金某存在着严重的心理问题。事件发生后,监狱心理评估矫治中心对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对其身心状态和再度自杀危险性进行评估,将再度自杀危险性降到最低。针对金某的特殊情况,邀请局级心理矫治专家史金芳进行心理矫治,减少心理压力,进行正向引导,逐步从心理上消除自杀念头。鼓励其积极参加心理团辅活动,如监狱组织的“团辅式八周正念练习矫治”。通过近三个月的团辅活动,有针对性的解决他的心理问题,进一步缓解心理压力。 三是优化个别教育。监区安排专管民警不断深入跟踪教育,针对金某的特殊情况,谈话教育时说一些肯定和鼓励的言语,例如近期表现较好给予肯定,对其改造起到鼓舞和激励的作用,激发金某的改造积极性。经常利用空余时间找金某聊天谈话,既能时刻掌握金某的心理动态,又能打破以往谈话教育的说教形式,采取拉家常、讲人生、谈哲理、聊历史等方法,使金某从心理上消除对民警的恐惧感、隔阂感,让金某切实感受到监区的关怀和温暖。 (3)因势利导,树立改造信心。对金某一开始通过管控措施防控自杀,到运用各种矫治手段消除自杀念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让金某形成积极健康的心态和人格,能够重新面对社会和家人,在改造方案上进行了深化。 一是培养兴趣爱好,融入改造环境。金某文化程度不高,初中毕业,但比较喜欢看书,特别是对历史书籍比较感兴趣。监区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安排同样爱好的服刑人员与其接触,介绍相关书籍共同研读、讨论,进一步激发起兴趣点,这期间金某研读了《中国通史》、《四书五经》等书,并在监区组织的国学经典讨论上进行了主题发言;另一方面民警针对其文化程度安排其学习高中历史,并提供历史试卷让其考试,考试成绩还不错,其从中获得了成就感,建立了自信。 二是打破壁垒,相互信任。金某性格孤僻,不愿主动与他人交流,必须破除这一性格障碍,才能重新走上社会。监区一开始建立了“一民警、一师傅、一向导”机制。在日常监管教育中,安排特定的民警与其沟通交流,防止人多事杂,起到负面作用,通过长期交流促使他对民警增加信任;在日常劳动改造中,安排一名优秀机工对其“一对一”帮教,防止因为劳动改造影响改造信心;在日常生活学习上,安排一名他信任的服刑人员主动与其接触,对其关心、帮助,并建立共同的兴趣爱好,取得相互信任。以前期的“三个一”为基础,后期从点到面,由被动变主动,金某逐步消除人格障碍,与他人取得相互信任。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区长期的矫治活动,金某的心态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从想自杀到消除自杀念头,再到树立改造信心,这说明矫治方案、矫治措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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