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2020年以来,宜兴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制定出台《宜兴市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宜兴市法治乡村建设实施细则》,积极从乡村普法宣传、法律指导,基层调解等工作入手,深化乡村依法治理实践,有效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引领作用,努力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法治诉求,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任务措施】
(一)整合多方资源为乡村振兴赋“能”。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法治乡村建设新合力。由市法宣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协同调动各职能单位,围绕乡村振兴总命题,聚焦法治乡村建设和基层依法治理,整合发力,构建涉农立法、基层执法、司法保障、农村普法“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汇聚起乡村振兴强大动能。同时,把基层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关键,增强其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二)深化示范创建为乡村振兴强“基”。构建实时监督、动态管理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监管机制,高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季度监测评价工作,通过查阅电子台账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督查与抽查,对照“组织建设、民主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活动开展”5大板块,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给出综合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进展,纳入无锡市对各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核,推动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水平新提升。2022年,白塔村创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截至2023年2月,全市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1个,创建率达50%。。 (三)法律服务拓面为乡村振兴提“质”。整合村司法行政服务站、人民调解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站等,创新打造“法律之家”,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向基层延伸,实现法治乡村“15分钟服务圈”,截至2023年2月,已建成“法律之家”23个。将“援法议事”活动融入乡村法治建设、经济发展、惠民工程,通过村民民主协商、法律顾问审查把控,强化对项目工程建设、集体资产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监督,2022年共帮助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流转、种植灌溉等矛盾纠纷150余起。依托12348法律服务平台,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普法矩阵,收集研判农村高发法律需求,重点监测涉农网络诈骗、非法金融等动态趋势,通过“法润民生”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精准推送法律服务产品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同时发挥村法律顾问作用,通过“线上+线下”形式,进行全天候零距离服务,实现“民有所呼、我必有应”。 (四)培养法治人才为乡村振兴加“力”。坚持“分层培养、分批培育、分类推进”工作思路,积极搭建沟通交流、互动提升、专业培训等良性平台,全面实现“法律明白人”从一般对象向骨干力量、法治带头人等复合型、专业型、全能型队伍转变。制定综合培育工作机制,转变以往单独依靠乡村属地管理实施推动任务的固有模式,将“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纳入司法所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条抓块统、全员共育”工作格局。注重挖掘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党员以及居住在村(社区)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明白人”,打造多元化人才队伍。重点构建服务村(社区)网格、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5个具体实践载体,切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应变处置综合能力、法律服务解题能力、维稳促和护航能力。积极开展优秀“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不断提高法治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培育法治文化为乡村振兴增“效”。深挖各地民俗文化、乡村发展等特色亮点,以“法治+”为主线,将法治文化与村庄文化、红色文化、文旅产业相融合,打造太华镇“民法典”长廊、徐舍镇美栖法治花苑等一批具有宜兴特色的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形成“一地一品,百花齐放”法治文化阵地格局。充分利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村村行”“学法田间课堂”等普法活动,让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接受法治、信仰法治。启动“送法千家万户”计划,联合宣传部、广电等部门,在“智慧社区”平台开辟“法润陶都”专栏,与“村务公开”“治安监控”“便民政策”等同步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传播覆盖面。
【特点和效果】
一是乡村普法教育感染力不断增强。注重在法治宣传方式方法上创新创优,促进乡村普法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加强乡村法治文化的培育,开展法治文艺汇演下乡、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普法集市”等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村民群众法治观念。 二是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成效不断提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打造了一批以人大代表、乡贤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成为群众矛盾纠纷的“终点站”和解开心结的“开心地”。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注重各种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发挥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的作用,推进覆盖镇村两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化平台建设,乡村矛盾预防化解能力有效提升。 三是乡村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完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持续发力,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活动,推进“律师进网格”暨“家庭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建立“一户一卡”档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结合农村实际研发特色法律服务产品,完善农村法律服务项目库,实现法律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