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单位提供的XX中心医院住院病志复印件(病案号:0000868852)记载:被鉴定人邹XX左手被机器夹伤,于2017年10月9日以主诉“左手机器夹伤9日,皮肤坏死”住院,经手术等治疗后,于2017年11月9日出院,出院诊断:上肢皮肤坏死;左中环指皮肤坏死(详见病志复印件)。
【鉴定过程】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邹XX进行检验。步入检查室,查体:左手背部片状瘢痕形成,延伸至中、环指近指间关节背侧。左手中指近指间关节-45°,余手指伸直正常。左手示、中、环、小指掌指及指间关节屈曲功能均明显受限,中、环、小指内旋畸形,拇指功能正常。左手除拇指外余四指掌指关节屈曲均50°,近指间关节屈曲40°,远指间关节屈曲20°。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邹XX左手被机器夹伤,现伤后11个月。 1、结合原始病志和法医临床检查,确定左手损伤诊断结论成立无误,造成此损伤后果与本次受伤存在因果关系; 2、依据2017年《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之规定,被鉴定人: 据XX中心医院2017年10月12日手术记录记载:“左手中指近节背侧及环指近节背侧皮肤变黑。” 据XX中心医院2017年10月26日手术记录记载:“左手中、环指近节皮肤缺损面积约5*3cm2,创面内可见肌腱外露,中指伸肌腱部分缺损。” 依据表C-10手功能丧失分值评定标准:食指丧失分值:15分,中指丧失分值:15分,环指丧失分值:10分,小指丧失分值:5分。总计丧失分值:45分,符合该标准5.8.6.13)之规定,构成捌级伤残。
【鉴定意见】
左手损伤,构成八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