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军人陶X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日,贵州省赫章县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了一起涉及现役军人陶X诉严X婚姻纠纷(子女抚养)案件,因该案法律援助申请人陶X属于现役军人,工作站移送赫章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援助中心依据贵州省军区政治部 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贵州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刘守俊为陶X提供法律援助。 赫章县人民法院曾于2016年6月27日判决原告陶X和被告严X不准予离婚,但判决之后被告严X还是拒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孩子陶XX无人照顾,严重侵害了军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据此,受援人陶X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申请抚养孩子陶XX,赫章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日受理本案。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刘守俊协助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找寻被告严X,几经周折在赫章县城关镇找到被告严X,依法履行了送达法律文书的法律程序,但被告在2017年9月26日开庭审理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赫章县人民法院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准予原告陶X被告严X离婚;孩子陶XX由陶X抚养;诉讼费用由陶X承担。 承办人刘守俊从2016年8月初就开始组织原告陶X和被告严X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希望用亲情来感化严X。但严X有赌博的恶习,对孩子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在案件受理期间还是夜不归宿,对孩子不管不问,承办人刘守俊还让孩子陶XX打电话给严X,从亲情上动员其回家从事正当行业,但毫无作用。调解无果后,只能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有效维护了军人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件点评】

本案虽然是一件普通的婚姻纠纷(涉及子女抚养)案件,但涉及现役军人及子女的合法权益,承办人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开庭前尽力调解,案件受理后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送达法律程序,当发现被告严X已经全然不顾家庭和孩子,在征得陶X本人意见之后,提出请求判决陶X和严X离婚,孩子陶XX归陶X抚养的代理意见,并得到赫章县人民法院的全部采纳。赫章县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军人军属提供了法律援助的便捷通道,简易审批程序,使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更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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