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放弃继承声明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袁甲系袁某、柯某夫妇二人最小的儿子,多年来一直在南京生活打拼,现在因病在南京去世,两老悲痛之余为了处理儿子遗留在南京的一些房屋店铺等固定资产,特地让其四子来我处咨询办理继承相关问题。在我处公证员与袁某、柯某及袁甲的配偶通过电话沟通之后,确定袁某及柯某需要我处为其出具一份放弃继承声明公证。 放弃继承声明的公证原本是一件很简单的事项,但经过初步了解二老都有八十多岁,天气炎热,居住在乡镇,路途遥远又不能乘车,也没有办法自己来到我处申请公证,经过我处公证员与二老再次确认,我处工作人员做出了大量工作来方便二老申请公证。 我处公证员前往袁某、柯某的家中,除二老的三子有事不在家之外,当其长子、二子、四子面为二老采集指纹、对办理继承的相关情况进行仔细询问制作询问笔录,核实相关材料之后让二老签字确认,并且对全部过程录音录像。 因被继承人袁甲早年就将户口迁至南京,二老目前无法提供直接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的证据材料,于是我处公证员又去袁某、柯某居住的村委会进行核实求证,确定申请人与被继承人袁甲之间的亲属关系,并向公安机关求证其真实性,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我处公证员又走访了四邻,确认了二老一直思维清晰,精神状态很好,其余四子平时都很孝顺对二老照顾有加,而二老的其余几个儿子都表示放弃被继承人袁甲的遗产继承不会影响他二老的正常生活。收集完资料之后,我处公证员又回到公证处,向南京方面的相关部门核实了二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核实无误之后,确定一切都符合出证要求,达到出证标准,我处公证员特事特办,加班加点迅速出具公证书。 袁某、柯某在我处公证员的指引下,顺利办好了的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以保证其子袁甲的遗产得到顺利继承,我处为申请人袁某、柯某办理的这个声明公证真正的体现出了我们公证人为民解忧办实事的精神,我们公证人尽量提升公证核实效率,缩短群众办理公证时间,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公证法律服务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鄂武穴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袁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 柯某,女, 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申请人袁某、柯某于二0一九年七月十五日在XX市,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袁某、柯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穴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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