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林某,男,1994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已婚,户籍地为广东省惠来县,居住地为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2017年11月7日,林某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19日止。2017年11月20日,林某到珠海市高新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为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林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入矫时,司法所依法为林某建立了社区矫正小组,采取“N帮1”模式。林某是精神障碍患者,经司法所协调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联系某医院后,成立了由司法所所长为组长,社区矫正专干、精神科医生、辖区民警、治保主任、志愿者、林某母亲等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共同对林某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司法所通过与林某矫正小组成员的沟通,走访其紧密联系人详细了解到了林某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个人身体和精神状况等情况。在对林某的综合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后,及时制定了个性化的的矫正方案。具体措施如下:1、严格做好电子定位手环监督,随时掌握林某行动轨迹;2、重点加强林某对涉及盗窃、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法律知识学习;3、定期与精神科医生沟通,了解林某精神状态及用药情况;4、与林某母亲深入沟通,强化家庭监护与关爱,尤其是定时服药情况;5、适时引入心理咨询和治疗,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林某进行心理评估、心理辅导;6、引导其积极就业,实现自我人生价值;7、在监管过程中,根据林某的综合评估情况对矫正方案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根据司法所的要求,林某每周至少2次向社区矫正专干电话汇报近期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每月定期向司法所上交看病记录、用药记录,以便司法所动态掌握其身体情况,确保社区矫正顺利实施。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排查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珠海市社区矫正人员分类分级矫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高新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要求,司法所综合评定林某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年龄、身体情况、日常表现、再犯罪风险等因素后,将林某列为重点监管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因人施矫,防止其脱管、漏管。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林某的分类管理,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监管水平。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林某居住在较偏僻的工业园区附近,旧款电子定位手环因在其睡觉的房间接收信号较弱,时不时出现系统定位更新延迟,司法所曾多次半夜派人到林某家中核实情况,并积极与手环公司联系,为林某更换了新一代定位手环,再无出现上述情况。在对林某的日常监管中,司法所专门安排一名社区矫正专干对其进行24小时监管,每日填写《电子定位手环监控台账》、《重点人员监管台账》。遇到特殊管控时段,矫正专干还每日记录林某的监控系统信息,以照片留底,同时在工作群上定点报送“平安”字样,以随时掌握林某的活动轨迹,严格管控林某越界或不请假外出,做到监控无死角、无瑕疵,保证对林某监管到位,不出现脱管、漏管。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解到,林某自幼父母离异,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但其母亲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拮据,忙于生计,无暇管教他。林某曾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未定型)”,目前处于缓解期,但仍须长期服药维持病情稳定,自生病以来一直没有参加工作,成天待在家中,极少与人交往。 在日常监管中,司法所每月到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向林某主治医师了解其病情,询问掌握是否能上班以及病情稳定情况等;社区矫正专干、司法警察、社区治保主任每月至少2次到林某家中了解其家庭生活和身体情况,同时开展个别教育与谈话,教育鼓励林某认罪服法,积极改造;在珠海“航展”、全国和地方“两会”等特殊时期,司法所要求矫正小组对林某实行“每日一巡”,社区矫正专干或辖区民警,每日须到林某家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七)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一是专业心理矫治。司法所根据林某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评估和心理辅导。利用《社区矫正人员风险评估测量表》、SCL90、SAS和SDS等专业量表对林某分别进行入矫时、特殊时段的心理评估,全面掌握其心理健康状况,作出综合性心理评估意见。此外,心理咨询师为林某提供每月至少2次的一对一心理咨询访谈,及时实施心理干预。 二是定期分析研判。高新区在每月的信访维稳分析研判会上,将林某案例作为常设议题,区分管领导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研判,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社区矫正专干、辖区民警、社区治保主任、责任医生定期召开碰头会,动态掌握林某社区矫正监管及服药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在司法所的监管教育下,林某取得了很好的社区矫正效果,不仅在思想上发生了较为明显的转变,逐渐认识到自己的罪错,还重新找回了自己的社会价值和奋斗目标,不再整日游手好闲。目前,林某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在某公司工作努力、团结同事。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积极配合工作。根据林某自己介绍,“以前他整个人的状态是非常封闭的,不愿与别人交谈,在家里和妈妈的话也不多,经过政府工作人员的关心和心理辅导老师的开导以及同事的帮助, 现在变得自信开朗了,自己也更喜欢现在的状态。”说起这些转变,林某的话语明显轻快了许多,脸上也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小结(或反思)】
在美国有一则叫作“黄丝带”的感人故事:一个男子出狱前给他的妻子写了一封信,说他出狱那天会从家门前经过,如果妻子能接纳他,就在门前的老橡树上系一条黄丝带,如果看不到黄丝带,他将远走他乡。在回家的车上,这名男子惴惴不安,甚至不敢睁开双眼,还恳求司机帮他看一眼……终于,汽车上所有乘客为他欢呼,他看到了树上的上百条黄丝带在迎风飘舞。 社区矫正,正是这样一条飘动的黄丝带,温暖的不仅是矫正对象的心,更透射出社会的和谐与博爱。 社区矫正是一份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本案中,林某是精神障碍患者,制定矫正方案时,一定要考虑到林某的个人情况及身体状况,对其制定矫正方案要有针对性,注重个案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社区矫正,实施个性化教育。而且,矫正过程要人性化,在矫正过程中,要适时对林某给予必要的尊重和关怀,关心他的精神状态,并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慰问和帮助,让社区矫正对象被感化,这对帮助稳定病情、提升矫正效果、预防重新犯罪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