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骨盆多发骨折损伤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9日,崔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现委托要求对崔某残疾等级(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予以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8日住院病历: 入出院诊断:骨盆多发骨折:右侧髂骨骨折、右侧髋臼骨折,右侧耻骨支骨折;骨质疏松症,冠心病,脑梗塞,前列腺增生。 入院情况:患者因“外伤致右髋关节疼痛伴活动受限1小时余”入院。专科查体:右髋部外观肿胀,右下肢轻度外旋畸形,较健侧稍短缩,右髋部压痛、叩击痛(+),活动严重受限。(2020.11.20)骨盆平片示:右侧髂骨、髋臼及耻骨可见骨折,断端见有错位。 诊疗经过:完善相关检查,予以消肿、改善循环、促进骨折等对症处置。 2. 某医院门(急)诊病历(登记号:0000098162)摘抄: 就诊时间:2022.9.1,科室:骨伤科门诊,主诉:“右侧髋部骨折2年”,活动受限。体格检查:轮椅推入,右髋部无明显压痛,右下肢稍水肿。诊断:骨盆骨折连接不正。 (二)法医学检验 2022年08月31日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依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SF/T 0095—2021) 检查结果: 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骨盆多发骨折,现躺卧在床,右髋关节活动受限,右下肢肿胀,不能行走,坐、立需要他人或上肢支撑,伤后一直躺卧在床,需要家人照顾。 检见:头颅无畸形。五官端正。双侧胸廓对称,胸廓无畸形。腹软,肝脾肋下未及,未及压痛及反跳痛。右髋关节活动受限,活动度测量:前屈68°(左125°)、后伸10°(左10°)、外展20°(左40°)、内收20°(左25°)、外旋23°(左35°)、内旋10°(左30°)。右小腿肿胀明显,双下肢长度相差3.0cm(体表长度),右下肢血运、感觉正常,肌力及肌张力基本正常。余肢体未见明显损伤,活动可。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阅片:2020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23医院崔某骨盆X片(片号:X324829)示:右侧髂骨、右侧髋臼及右侧耻骨下支骨折,骨折线清晰,断端错位明显,骨盆环破坏,双侧髋臼不等高。 2022年9月1日蚌埠市中医医院崔某骨盆X片(片号:B647879-001)示:右侧髋臼变形并向内侧移位,髂骨翼外形不规则,右侧髋关节间隙狭窄,骨盆环不对称、狭窄,双侧闭孔不对称,双侧髋臼不等高,骨盆倾斜,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及病史材料,结合本所检验所见及阅片结果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崔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骨盆多发骨折:右侧髂骨骨折、右侧髋臼骨折,右侧耻骨支骨折。入院后经临床和影像学检查,诊断明确,临床予以消肿、改善循环、促进骨折等对症处置。目前伤情已趋稳定,现被鉴定人诉不能行走,坐、立需要他人或上肢支撑,查体见右髋关节活动受限,经测量并计算,其右髋关节功能丧失35.0%(10%以上未达25%),其骨盆多发骨折,近期复查示右侧髋关节间隙狭窄,骨盆环不对称,双侧闭孔不对称,双侧髋臼不等高,骨盆倾斜,符合法医临床影像学骨盆严重畸形愈合的认定规则,即骨盆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3)、5.10.6.11)、5.10.6.10)及附则6.2之规定,构成九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崔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骨盆多发骨折,现遗有严重畸形愈合,构成九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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