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根据委托书记载,常某某,男,于2021年9月30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入院治疗。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怀远某医院住院病历摘要:(病历号:128357) 入院日期:2021年9月30日 出院日期:2021年10月21日 入院诊断:创伤性脾破裂,全身多处挫伤,头皮血肿,腹腔积血,腹膜炎等。 专科检查:神清,痛苦貌,呼吸尚平稳,面色稍苍白,左顶部头皮血肿,左前臂、双侧手背、左膝关节、左足等多处皮肤挫伤,左上腹轻压痛,中腹部、右上腹压痛,无反跳痛,移动性浊音(+-)。CT片示脾脏密度不均匀,考虑脾破裂,腹腔积液;左肾前缘包膜下稍高密度;增强CT示:脾破裂;脾脏异常化,考虑活动性出血;左肾少量包膜下出血。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急诊在麻醉下行“脾动脉栓塞术”,复行DSA造影提示:脾脏保留约60%,术后给予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创伤性脾破裂,全身多处挫伤,头皮血肿,腹腔积血,腹膜炎等。 (二)法医学检验 鉴定人员:谭大宏 刘 明 鉴定日期:2022年01月05日 鉴定地点: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办公室 鉴定内容:对被鉴定人常某某进行法医临床检查 鉴定方法:《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0111-202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 T0112-2021)。 鉴定检材:委托方提供的病史资料、影像学资料等。 鉴定仪器:钢直尺(编号:AHDY-A -7)、比例尺、阅片灯。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 (一)检查结果 检查所见:神清,查体合作,右腹股沟下见穿刺瘢痕,已愈合,脾区压痛(+),左季肋部压痛(+) ,挤压痛(+)。 (二)阅片意见 2021年9月30日怀远某医院CT片壹张(片号:20210930047)示:脾破裂,脾脏异常化,考虑活动性出血; 2021年9月30日怀远某医院DSA造影片壹张(片号:128357)示:脾动脉栓塞术后,脾脏保留约60%; 2021年10月5日怀远某医院CT片壹张(片号:34768)示:脾脏形态不规则,密度不均匀,脾包膜下见条状高密度影,双侧胸腔少量积液。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包括病史及案情,结合检验所见,现就委托事项分析如下: (一)有明确的外伤史,其上述症状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为直接因果关系。 被鉴定人常某某于2021年9月30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入院治疗,经临床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示:创伤性脾破裂,全身多处挫伤,头皮血肿,腹腔积血,腹膜炎等多处损伤。基于以上情况,被鉴定人常某某的伤情系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关于被鉴定人常某某的伤残评定 本次交通事故造成被鉴定人常某某脾脏破裂,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经医院行“脾动脉栓塞术”,复行DSA造影提示:脾脏保留约60%,术后给予对症治疗。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A.9并比照第5.9.4.2)之规定,其脾破裂经栓塞术后,脾脏保留约60%构成九级伤残。 (三)关于被鉴定人常某某的三期评定 比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第8.3.2及附录A4、 A7之规定,综合评定其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常某某脾破裂经栓塞术后,脾脏保留约60%构成九级伤残; 2.被鉴定人常某某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