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小超涉嫌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小超(化名)是一名17周岁的在校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成绩较好,但是性格内向。因沉迷网络花费大量费用,加之家庭经济不富裕,小超的零花钱已不足以支付其高昂的上网费用。在不良朋友的怂恿下,小超与朋友二人先后两次在夜间实施盗窃电动车,盗窃成功后将电瓶车低价出售,获利的600元由两人均分。两次盗窃电动车金额经评估为3500元。 被害人报案后三天,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公安局根据相关线索顺利破案,随即联系到小超母亲,通知小超母亲带小超到派出所做讯问笔录。因小超系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且小超父母都在嘉善本地工作,有监管小超的条件,为不影响小超学业及可能带来的声誉影响,公安机关同意对小超取保候审。 因小超系未成年人且未委托辩护律师,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公安局依法通知嘉善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小超盗窃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嘉善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通知后指派浙江金嘉律师事务所顾军杰律师为小超提供法律援助。为不影响小超学业,援助律师顾军杰特地选择在周末约见了小超及他的母亲。小超母亲表示案发后,小超原本内向的性格变得更加内向,也不爱说话,整天低着个头紧张不安,更不愿意向任何人坦露自己的心声。其母亲表示家里经济困难,夫妻两都在打零工,早出晚归的,白天根本没有过多时间管教小超,除了在校时间,其余时间基本都是放任小超的,所以才造成今天小超的违法犯罪,追悔莫及。援助律师顾军杰耐心的与母子二人沟通,并告知了其相关的权利义务,希望小超以学业为重,并能从中吸取教训。 审查起诉阶段,嘉善县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顾军杰律师为小超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通过阅卷了解了本案的事实及证据情况,小超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小超在侦察阶段的笔录中也已坦白。结合小超系未成年人、仍在校就读、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援助律师顾军杰认为本案小超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虽然小超判处缓刑是比较好的结果,但援助律师顾军杰还考虑到,如果本案通过普通诉讼程序处理,小超势必要参加一次刑事庭审,在严肃的庭审状态下,小超很容易给自己贴上“罪犯”的标签,产生“自我降格”的心理。这不仅会给小超造成长期的心里阴影,也很可能会让小超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考虑到这种情况后,援助律师顾军杰决定向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小超的犯罪行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 援助律师顾军杰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联系,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小超系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2.犯罪嫌疑人小超具有坦白情节;3.本案盗窃数额不大,情节轻微;4.犯罪嫌疑人小超家属已经全部退赔了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建议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小超的犯罪行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最终,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听取了援助律师顾军杰的相关意见,采纳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对小超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援助律师根据受援人小超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为受援人争取附条件不起诉,并多次向办案检察官提出意见。最终,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检察院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而且有效避免了因刑事审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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