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某,男,1977年1月出生,江苏省人,小学文化。因犯盗窃罪,2014年11月5日被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2014年12月20日投送金陵监狱服刑改造。入狱后,刘某某多次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矛盾,先后五次因严重违规违纪、对抗管教被送高危监区从严管控,被列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刘某某父母从小对其溺爱,导致其惰性较强,自律能力很差;小学毕业后就不再上学,过早进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受到不良风气影响,很快就和社会上的狐朋狗友混在一起,从事小偷小摸等一些违法犯罪活动。1996年、2005年刘某某两次因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满后,仍不悔改自新,继续以盗窃谋生,直至再次东窗事发,被判刑入狱。 (二)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某系累犯,恶习很深,入监后,多次向其他服刑人员炫耀自己的改造经历,向民警表达自己非常不适应监狱的改造生活,提出无理要求,以期逃避改造。民警一旦对其进行教育处理,他就认为是民警在针对他,再次对抗管教,形成恶性循环。2016年12月,刘某某因琐事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冲突,经教育后,拒不悔改,又报复伤人。监狱将其调至高危监区从严管控,并撤销正在呈报的减刑。自此,刘某某对监狱和民警怀恨在心,平时不服从民警正常管理,散布反改造言论,拒绝参加劳动改造,严重影响了监管改造秩序。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恶习很深,好逸恶劳。刘某某三次均系盗窃犯罪,究其原因,就是好逸恶劳,总想不劳而获,投改后刘某某依旧恶习不改,意图逃避劳动改造,对民警教育管理非常抵触。 2.性格固执,自我中心。刘某某爱钻牛角尖,遇事总认为不是自己的问题,而是别人在针对他。因其拒绝与他人交流,民警较难掌握刘某某的真实思想。 3.功利心强,反复性大。刘某某因对法院判决不满,对监狱民警执法存在错误认知,导致其不愿服从民警正常管理,多次通过拒绝劳动改造、违规违纪等行为将内心的敌意表现出来。教育转化过程中发现,转化效果会随着刘某某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不断发生反复,不及时巩固转化效果往往会使前期工作事倍功半。 (四)预期矫正目标 1.重新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引导用劳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改变好逸恶劳的错误思想。 2.认罪悔罪,减少违规违纪、对抗管教等行为,弱化其对监狱、法院、社会之间的敌对态度。 3.学会换位思考,提高与他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学会解决改造中的各种问题,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重建人际关系,适应改造生活。 (五)矫正措施 1.法治教育,弱化敌视。民警经过分析了解到刘某某因为盗窃被判处七年九个月的刑期,远远超出了其心理预期,故对公检法机关产生了强烈的敌对情绪。投改后,刘某某因违规违纪多次被处理,减刑被撤销,又将原本对公检法的敌视蔓延到监狱和民警的身上。针对刘某某错误的思想认识,民警通过组织其学习监规监纪,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规性,同时反复宣传法律法规,帮助刘某某认识所犯罪行,认真反思自己的犯罪,弱化对公检法机关的敌视心理。在此基础上教育引导刘某某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荣辱观,增强其集体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通过潜移默化的引导教育,一段时间后,刘某某有了明显的转变,有自己想不通的思想问题,都会主动找民警汇报。 2.严明规矩,强化奖惩。刘某某入监后,监区根据其实际情况,从安排生活小组、床铺的位置、联号成员、耳目信息员的选定以及劳动改造岗位等都做了周密细致的布置。刘某某起初对抗民警教育,拒绝参加劳动改造,针对这一情况,民警一方面对其进行反复教育引导,另一方面让刘某某看到民警在处理他犯同样问题时的一视同仁,逐渐缓和其对立情绪,主动提出接受管理。针对其提出希望得到监区特殊照顾的想法,民警一方面拒绝其无理要求,另一方面利用其想要正常改造的契机对其进行攻心教育,并及时兑现奖励进行激励,刘某某看到了希望,改装生活逐步走上正轨。 3.了解思想,加强引导。通过日常谈话以及耳目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发现,刘某某希望能获得一次减刑的机会,但又放不下面子。针对刘某某的这种矛盾心理,民警一方面安排耳目信息员接近他,做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在安排劳动改造工序时,有意识的增加难度,同时提高处遇,让其获得信心,获得他人的认可,让其看到希望。平时民警通过思想引导,心理辅导等手段,逐步让刘某某放下心理包袱,投入到积极改造中。在刘某某改造后期,监区分流来一名新服刑人员郑某,也是好逸恶劳,逃避劳动,刘某某竟然主动拿自己的改造经历教育郑某,让郑某不要学他一事无成,荒废改造时光。 4.赏罚并举,巩固成效。在攻坚转化教育一段时间后,刘某某改造表现趋于稳定,民警在集体讲评时也公开表扬他,同时根据刘某某现实表现及时调整其处遇水平,鼓励刘某某再接再厉,巩固成果。针对其在改造中出现的反复,民警坚持赏罚并举,分类处理,既坚定信心又充满耐心的做好刘某某的攻坚教育,一次次将其从迷失边缘拉回正轨。 5.亲情感化,协力帮教。民警了解到刘某某的家中有两个小孩,小儿子在刘某某入监时才一岁多,且妻子没有工作,父母年龄较大。刘某某因刑期较长,改造表现一直不佳,愧对家人又无能为力,于是对家人由愧疚之情渐渐转变为看淡亲情,破罐子破摔。针对这一情况,民警积极与刘某某亲属沟通交流,了解到其亲人对他并没有放弃。遂向其家人表达了协力帮教的愿望,希望他们用家庭的温暖感化刘某某。与此同时,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也多次引导刘某某认识到家人的不易,希望其承担起更多的家庭责任、社会责任。通过民警与家人两方面不断地的教育感化,在2018年春节前,刘某某向监狱申请希望能够从自己的劳动报酬中取出500元现金,邮寄回家,用于孩子上学。此举得到了民警和家人的一致赞赏。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民警持续接力教育转化,刘某某发生了巨大转变,从敌对态度到积极投身改造,树立了正确的三观,从违规违纪到基本遵章守法,从拒绝劳动改造,到争当监区改造标兵,目前刘某某改造生活进展顺利,已获得三个监狱表扬,正申报减刑。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教育矫治首先要找准突破口。通过深入了解该服刑人员性格、家庭环境、社会经历等,找到其心理症结,从而对症下药,只有消除了心理症结才能进一步深入矫正。二是教育矫治要熟练掌握各种矫治方法。利用亲情帮教、政策宣传、个别谈话等方式,突破服刑人员的内心防线,消除其戒备心理,增强其改造信心和动力,从而接受民警的教育和管理。三是教育矫治也要注重恩威并施。教育矫治不能破坏法律法规和监规监纪的约束力,对违规行为需要严肃处理,这样才能体现刑罚效能,让服刑人员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使其在以后的生活中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再触碰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