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朱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朱某某,男,汉族,1968年6月生,江苏省人,初中文化。因犯故意伤害罪,2012年12月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13年2月7日投送至浦口监狱服刑改造。入监后,朱某某一直不认罪,长期书写申诉状,敌视社会,多次以自伤自残的方式抗拒改造,具有一定现实危险性,被列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社会经历 朱某某出生于农村,父母忙于农事,教育缺位,其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嗜赌成性,曾因欠赌债,住宅遭人打砸,一度不敢回家。结婚后与妻子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家庭关系紧张,育有一子,但父子关系一般。与妻子离婚后,朱某某长期混迹社会,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因故意伤害而入狱服刑。 (二)入监改造表现 朱某某入监后,坚称“自己是被陷害入狱”,多次向上级政法机关投寄申诉材料,也多次要求家人在外帮其申诉。以“接受民警的管理教育就是服从判决”为借口,拒绝参加正常改造,言行偏激,漠视监规监纪,多次违规受处理,并以“无罪”为由,拒绝参加劳动改造,多次采取绝食、自伤自残等行为对抗民警的教育管理。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拒不认罪,长期申诉,情绪被申诉所左右,内心焦躁不安,敌视社会和民警,抱怨家人不为其申诉,无心改造。 2.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认同感低,不能正确处理好改造与申诉的关系,身份意识差。 3.改造动力不足,改造目标不明确,亲情支持系统欠缺,入监后因无心改造和不适应环境,朱某某一直处于迷茫悲观的状态。 (四)预期矫正目标 正确对待判决,依法申诉,正确处理改造与申诉的关系,消除自伤、自杀的隐患。 增强改造动力,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减少违规违纪行为。 强化守法意识,服从民警管理教育,逐步适应改造生活。 (五)矫正措施 1.以人为本,引导其与民警建立信任关系。监区通过查阅朱某某的档案,观察其改造言行,综合研判找对策,借助多方力量开展教育:一方面,分管民警依法为其转递申诉材料,主动关心朱某某生活,了解朱某某所思所想,安抚其对儿子的挂念。另一方面,针对朱某某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联系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民警对其开展心理辅导,同时积极与其家人多次进行沟通,利用会见的机会,共同做好朱某某思想工作,打开其心结。监区还为朱某某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劳动改造任务,引导其逐步适应改造环境。相关工作的开展,使朱某某逐渐转移了注意力,对监区民警的戒备心理和抵触情绪有所消除。 2.以法为基,引导其树立依法申诉观念。为让其明白改造和申诉不冲突,监狱公职律师专门为其讲解《监狱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关于申诉方面的规定,邀请驻监检察官对其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朱某某明白了监狱服刑时提起申诉的法定程序及相关规定,逐渐端正了申诉的态度。对其书写的申诉材料,监区及时进行转送,并将回执告知朱某某。一系列措施使朱某某认识到虽然申诉是自己的权利,但要遵守提请申诉的法定程序及相关规定,不能“乱投医”。朱某某急于申诉的心态得到调整,能正确对待申诉结果,不再患得患失。 3.以度为界,促使其正确处理申诉与改造的关系。朱某某一直未放弃通过申诉结束服刑的希望,对此,民警坚持法理先行,告知权利义务。对其抵触改造的行为,严肃告知不能以申诉为由拒绝改造,申诉的过程并不意味着改造的暂停,要正确对待申诉结果,调控好申诉的情绪和度,分清拒绝改造与申诉的界限。情理跟进,帮其分析利弊。利用个别谈话、小组学习等机会,对朱某某开展针对性帮教,帮助朱某某认清现实,权衡拒绝改造、抵触民警管理教育与依法申诉、积极改造的利益得失,引导朱某某算清改造的得失帐。惩戒托底,促其明确是非。对朱某某不愿意参加正常的改造,多次出现违规事件,监区依规对其批评教育及扣分处理,并利用队前讲评的契机,对其开展帮教大会,让其明白依法申诉是他的权利,但服刑期间仍应履行基本的改造义务,理顺申诉与改造的关系适应改造生活。 4.以规为绳,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为促使朱某某在服刑期间平稳改造,矫正小组民警要求朱某某在一周内会背诵行为规范,同时将其安排在改造表现较好服刑人员的监房内,要求监房内其他服刑人员加强督促,帮助其进步。监区领导在与其谈话时为其讲解调整情绪的方法,鼓励其多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朱某某参与监区文化《跪羊图》节目的排练活动时,民警及时予以鼓励表扬;在其改造有所放松时,及时批评教育。同时,民警根据朱某某刑期、技能及自身情况,与其一起制定了改造规划,朱某某承诺不管申诉结果如何,都要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好改造之路。 5.以优为向,激励其争做改造标兵。为激励朱某某化被动改造为自觉改造,主动完善提高,监区安排监区改造标兵一对一帮教朱某某,每周与朱某某谈心一次,帮助其对标找差,找准努力方向。鼓励朱某某积极提升劳动技能,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做好准备。在朱某某完成劳动改造任务时,监区及时给予表扬,让其体会到收获的喜悦。民警鼓励其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劳动改造中探索发明以提高劳动效率,使其在用心劳动中体验到成就感。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狱及监区民警的不懈努力,朱某某逐步学会了正确处理申诉与改造的关系,不再被申诉左右情绪,自愿停止书写申诉材料,投入正常的改造生活。其不仅遵规守纪,认真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还多次主动要求学习新工艺,现实改造表现较好,分别于2015年10月减刑1年、2017年7月减刑9个月。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要精准研判。结合心理评估,通过“剖其往、观其言、察其色、辨其行、布耳目”等方法搜集朱某某基本情况,全面分析原因,精准研判罪犯的改造进展,灵活动态调整、实施具体方案,做好证据保全。二要因人施策。服刑人员个体性格、家庭出身、犯罪原因都是有区别的,所以在应对问题时,要因人施教,因事施策,尤其是在面对服刑人员违规违纪时,一定要帮助服刑人员分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三要规范执法。“教育是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因此,矫正朱某某也需要兼顾“硬度”和“温度”,在潜移默化中帮助朱某某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使其在回归社会时成为一名“知法、守法、尊法”的合格公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