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30日05时22分,闽JH***7号车,沿104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蕉城区单石碑加油站下坡路段,碰撞由西往东横过道路的行人的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鉴定地点:福建闽宁司法鉴定所及事故现场 鉴定日期:2018年10月31日 鉴定依据:《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 1133-2014) 鉴定内容:1.视频录像 (1)委托方提供视频录像文件名为:VideoClientBuf宁德蕉城蕉北保安大楼加油站旁_设备(35090270001310587741)_20181031_092153(67885410),类型:MP4格式文件,大小:35.7 MB (37,450,940 字节),录像通过迅雷影音播放器播放,录像画面连续,视频帧速率为25帧/秒。 视频录像画面右上部显示“日期、星期、时间”,右下部显示“视频监控设备地点”。 视频录像起始时间为事发当日05时10分21秒,终止时间为05时12分49秒。 ①录像画面连续,当视频录像时间播放至05时11分32秒第03帧时,视频录像画面右侧边缘与前轴左轮钢圈后缘重合,设此点为A点(见图一)。 ②录像画面连续,当视频录像时间播放至05时11分32秒第08帧时,视频录像画面右侧边缘与后轴左轮轮胎后缘重合,设此点为B点(见图二)。 2.经公告查询该车轴距为2.73m(见图三)。 3.轮胎的胎肩经实测,约为9cm。
【分析说明】
利用视频录像的检验及车辆技术参数,对被鉴定车辆从通过视频录像的速度进行分析,根据速度-时间-位移距离的公式,计算被鉴定车辆行驶过各特征点的速度,公式如下: 综上:闽JH***7号车在碰撞前的行驶速度值约为51km/h左右。
【鉴定意见】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视频监控录像计算可知:闽JH***7号车在碰撞前的行驶速度值约为51km/h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