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某的个案管理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程某,男,现年45岁,初中文化程度,湖北省松滋市人。2010年3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5月入监,2012年12月,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6年7月,减刑五个月,余刑十三年四个月。由于程某戒备心强、多疑、自尊心受损,2017年5月程某对民警谈话产生误解,遂采取撞墙自杀的过激行为。鉴于案情特殊,程某一直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此次撞针事件导致的急迫性自杀风险急剧上升,急需对程某进行危机干预。 个案的成长史、犯罪史、自杀史 (一)家庭成员及成长史 案发前的主要家庭成员:父母、哥哥、妹妹、岳父母、妻子何某、女儿。程某自幼生活在农村,初中毕业后务农,自尊心强,性格内向。 (二)犯罪原因 因入赘妻家长期受到妻家冷眼,导致感情不和、自尊心受损。在长期情绪压抑下,2009年因一琐事争吵,并持刀将妻子何某刺死。后程某自杀被救。 (三)现实表现及基本特点 1、当前表现。2017年5月,程某将民警的正当管理误解为对自己自尊心的伤害,采取撞墙自杀的过激行为对抗教育。此事激活了程某的自杀动机,在医院治疗中,程某一直要求将自己所有的零用金转账给女儿,并拒绝与女儿联系和见面。 2、一贯表现。事实上,程某一直是监狱自杀危险罪犯。因为程某在2010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程某一直无法从自己杀死妻子的事实阴影中走出来,悔恨不已;又担心自己的女儿在家受歧视。入监以来一直改造消极,精神萎靡不振,自罪、自责心理严重,多次有独自哭泣、情绪低落等表现。 3、基本特点。根据当时在危机状态对程某进行的心理评估,结合一贯表现和以往的心理测试,程某的基本特点主要为:一是有自杀心理。程某在杀妻后就选择了自杀,虽然被救,但是厌世的心态表露无遗,服刑期间经常有自杀言论。二是自卑心理极强。程某曾经经历过严重的心理创伤,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一直心中有愧,觉得自己对不起女儿和父母,在改造中也因自己的罪行觉得低人一等。三是自控能力差。程某的罪行以及一些改造中冲突事件都表明其行事冲动又易于悔恨,极具矛盾心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改造优势及难点分析 改造中的难点:一是严重的心理创伤。从自己到妻家入赘开始,自尊感到严重受伤,加之婚后与妻子感情不和,曾经遭受到妻子家人的白眼,一方面心理上能够忍辱负重另一方面情绪一旦爆发急剧危险性。二是因愧疚导致自我封闭。程某无法从杀妻的阴影中走出来,对父母和女儿的愧疚感让程某不愿与民警、同改倾诉心中苦闷,却又无法自我平抑。 改造中的优势:一是心有牵挂。对家中的父母和女儿始终放心不下,在改造中一直省吃俭用,将自己的劳动报酬为女儿积攒储蓄。二是沟通能力较强。初中文化程度,在情绪平稳期具备较好的理性思考和沟通能力。三是具有悔过心理。入监后能感觉到自己的行为过激,常常一个人偷偷流泪,对自己杀死妻子的事情自责不已。四是具有良好的兴趣。爱好看书、音乐,而且有音乐方面的特长。 改造中的潜力。程某无法面对父母,说明其孝心未泯;无法面对女儿,恰好是其责任心的证明,只是无法正视而已。情感压抑而丰富,在逐步建立信任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通过引导,程某尚能对事物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力,同时能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 教育改造方案和实施 程某的案情特殊,有过自杀行为史,自控能力差,入监改造以来一直有较为频繁的自杀意念,在此次应激事件中又再次激活了自杀动机。因此,程某自杀危险程度高、自杀风险持续时间长,矫正难度大。 教育改造方案:矫正项目、方法和目标 矫正项目 矫正方法 矫正目标 危 机 干 预 1、危机干预:及时干预,运用心理咨询技术,取得程某的信任。找到解决问题或替代性的方案,认真倾听程某陈诉,找出问题的症结。 2、更具安全性的改造环境:安排人员对程某进行暗中包夹管控;量身为程某组建互监组、互助组。 1、降低程某的焦虑心理,大幅度降低程某急迫性自杀风险。 2、获得程某的口头承诺,不再为此次事件采取冲动行为。 重 塑 人 际 支 持 圈 1、开展亲子帮教,重新建立程某与女儿的亲情联系。 2、加强民警对程某的支持力度。 3、匹配互监组、互助组,形成罪犯生活的人际支持圈。 1、取得程某女儿的谅解,降低程某的愧疚心理,提升程某对亲子关系的体验。 2、确保程某与具体责任民警建立良性的沟通关系。 3、让程某在改造生活中建立稳定的人际关系。 心 理 矫 治 1、加强程某的情绪管理能力。 2、掌握预防自杀的行为策略。 3、培养其兴趣爱好,加强与他人沟通的能力,消除其心理抑郁。 1、提高心理耐受能力增强程某对积极情绪的体验、学会情感表达。 2、能够按照自杀问题解决的策略,应对自杀的自杀动机和自杀冲动。 3、让程某在具体的改造生活中找到具体的生命意义。 实施过程 1、危机干预,解除急迫性自杀危险(2017年6月-9月)。一是及时介入,获得承诺。谈话从程某家乡生活拉开帷幕。当程某谈及到女儿小时候总是在工地上等他,然后一起回家时,一种幸福感自然洋溢而出。我以此为切入点,开始讨论其女儿今后的生活,要求程某在女儿成家之前绝对不能自杀,否则会对女儿的婚姻生活产生各种不利影响。程某口头承诺了不会轻易自杀。二是加强支持,确保安全。对程某的包夹控管应具有监控和支持两种功能。根据程某的心理特点,我为程某量身安排互监组和互助组,对这些组员进行专门培训。要求组员做到陪、听、说。即全时陪同不厌烦、不质问;程某主动诉说时不插嘴、不劝善、不规过;温言软语聊天时不责骂、不问原因,增加生活杂谈的谈话互动量。 2、重塑父女亲情,建立心理连带关系(2017年6月-12月)。在民警和其他组员对程某形成强有力的人际支持后,最关键的是亲情感化。程某的心中最难接受的是妻子已经被自己杀死的事实,最怕面对的是成长的过程中没有了父爱和母爱的女儿。而难题是程某的岳父母根本不允许程某的任何亲人去接触自己的孙女,更不允许任何人提起程某。但是民警没有放弃,通过近半年的电话沟通,迎来了程某女儿的接见,并让程某得到了最能宽慰心怀的结果:女儿对自己的原谅以及女儿对自己心理依赖。程某情绪得到明显好转。为了进一步巩固教育改造成效,民警为程某与其女儿建立了亲情连线,每月将其改造表现寄给女儿,同时将女儿的学习生活情况告知程某,使其重新找到了生活的信念和动力。 3、加强生命教育,建立生活连带关系(2017年9月-至今)。当某人、某事、某理、某物、某境与个体发生关联时,个体的生死就和这些紧密联系起来,从而产生不能独生也不能独生的强烈信念。一是和程某共同商定预防自杀的行为策略。要求他有自杀意念时就多想想女儿小时候的陪伴和今后的生活;有自杀动机时,要马上找特定的组员和特定的民警迅速讲明自己的处境。有不可控制的自杀行为时,也应给女儿写下最后一封信。二是围绕程某的兴趣爱好组建兴趣小组。共同的兴趣爱好,共同的生活环境、交叉影响的生活条件、习惯性的生活作息,让程某总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人用特定的方式做特定的事,以期让程某的改造生活与这些兴趣、同改建立起生活连带关系。

【教育改造成效】

程某的矫正教育历时近一年,其急性自杀危险得到了有效控制,自杀意念大幅度减少,改造生活也步入正轨。 认知方面:通过矫正教育,程某开始接受自己的犯罪事实,逐步将职责和愧疚转化为一种努力向上的力量,积极投入到改造中去。 情绪方面:平和稳定,通过日记等方式排解和舒缓情绪,并能主动与民警、组员联系和沟通,控制自身情绪。 行为方面:开始融入到集体生活中,能够在兴趣小组活动中与其他服刑人员进行交流,并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在与女儿的互动中,双方能够定期获取彼此的生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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