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张某,男,1967年3月出生,湖北当阳人。2007年7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余刑九年二个月,现在湖北省宜昌监狱服刑。张某且患有高血压、痛风等多种疾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对改造没有信心。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制定方案的依据 1.心理特征 心理测试显示,张某有一定的抑郁倾向。通过日常观察,张某容易情绪激动,易被其他人激怒,情绪不稳定。 2.现实表现 张某在八监区服刑初期,时常情绪低落,敏感易激怒,常与其他人发生小摩擦,一旦情绪失控,容易与他人产生冲突。由于张某的这种秉性习惯,张某与他人的日常人际关系比较紧张,愿意与之接近的人比较少,这也再次加剧了张某孤僻、不愿与人交流的现状。由于身体状况较差,在入狱之前就长期患病,目前痛风高血压时常复发,需要长期服药。多重因素导致张某开始对改造生活失去信心,对各种改造活动消极对待,并不自觉地散发消极言论。张某的状态既不利于他自身改造,也对监区监管安全带来潜在隐患,对改造氛围造成不良影响。对张某进行教育转化挽救,不仅可以减少张某的消极情绪,更重要的是对整个监舍甚至监区其他罪犯产生积极示范效应。 (二)转化方案 第一阶段(2019年1月-6月)观察摸排期 转化措施:详细了解张某的家庭情况、劳动改造成绩、参加教育学习情况、获得行政奖惩情况等,收集张某亲情电话、会见情况,结合民警和罪犯的评价综合分析。 预期目标:评估张某当前改造状态。 第二阶段(2019年6月-12月)集中转化期 转化措施:结合张某实际情况,运用个别教育谈话、亲情帮教、法制宣传教育,解决改造生活困难等,帮助其树立正确改造观。 预期目标:引导张某走上改造正轨。 第三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6月)跟踪巩固期 转化措施:跟踪观察,综合评估。 预期目标:观察张某改造状态,及时巩固纠正。 (三)转化过程 经对张某进行长期排查分析认为,张某犯罪行为与家庭有密切关联,可以说家庭纠纷是其犯罪的直接源头。张某家中有一个女儿,其对女儿生活状况十分关切,对女儿有较强的责任感,自认非常对不起女儿。张某刑期长,身体又有疾病,他觉得可能没机会再见到女儿了。在平常的劳动改造过程中,由于身体需要接受长期治疗,参加有一定强度的劳动有一定困难,完成劳动任务效果不佳,因此愈发灰心丧气。要逐渐化解上述问题,才有可能让张某重新回归正常改造道路。 1.对张某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张某刑期长,思想包袱重,总认为自己无望再见到家人、女儿,在找准张某的这一痛点之后,监区主要分管领导经常给张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向他讲清目前的减刑政策,告诉他只要踏踏实实改造,是有希望早日回归社会的,并且以监区几名积极改造分子作为例证,引导其正向面对改造生活,逐渐化解消极思想,接受现实好好改造。 2.积极治疗张某的疾病。张某长期患有高血压、痛风,且经常会出现高血压引起的其他身体不适,虽然长期服用药物,但由于季节或者身体状况导致的血压升高还是时常发生,偶尔还会出现浮肿,经常出现胸闷头昏的症状;痛风发作时张某更是几乎无法站立。民警通过长期观察了解发现,张某的日常饮食生活习惯,对于病情有一定的加重作用,因此多次对张某进行细心教育,向他讲解关于身体健康和疾病的保健知识,告诉他缓解病情不光靠药物,也要靠生活调理,如有身体不舒服,可及时找卫生员反映。 3.合理安排张某劳动岗位。根据张某的年龄和长期患病的客观事实,监区经集体研究,将张某安排到一个劳动强度相对适中的岗位上。张某感受到了监区的关心,知道监区为照顾自己的实际情况才做出特别的安排,多次对民警表露出感激,表示目前的压力小多了,每天不会像以前那么难受。劳动强度减轻之后,张某的情绪状态和精神状态与之前相比逐渐发生改观,张某向民警表示,一定会尽自己努力好好改造。 4.以亲情为动力激励张某改造。张某十分关心自己女儿生活状况,有几个月张某拨打亲情电话,女儿电话均无人接听或者关机,张某虽嘴上说“不要紧,应该没什么事”,但依据民警经验和观察结果来看,张某十分担心,且每天郁郁寡欢,民警耐心开导张某,之前一直正常可以拨打的电话不会无缘无故无法拨通,现在的沟通方式多为网络沟通,电话接不到或者是因为欠费原因停机都是非常正常的事,让他不要担心,每到亲情电话拨打时间,民警就叫他来试一次,后来成功联系上了女儿,张某因这些细节,越发信任民警。因张某的家庭情感观非常强,民警因势利导,教育引导张某:如果能踏实改造,在服刑期间有一定进步,不让女儿过多操心,让她能够安心过好自己的生活,也是对女儿的一种帮助。
【教育改造成效】
在民警的多次个别教育帮扶下,张某逐渐开始主动改变自己,思想和行为上开始转变。对民警长期的关心和帮助很感动,经常对民警表示感谢。面对包管民警时逐渐愿意交流,改造中学会控制自己容易激动的情绪,认真踏实改造。 启示: 很多刑期较长的罪犯,表面看起来问题不大,平时表现在好坏方面都不突出,不引人注意、存在感较低,但不容忽视的是,这类罪犯的刑期客观摆在这里,是一类容易产生潜在问题的群体,如果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解决这些罪犯的问题,等到问题冒头才开始介入干预,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就会变高。相反,从萌芽状态就开始着手解决罪犯问题,从细微处入手,尝试让罪犯在情感上对民警的关心产生联系,就会取得较好的转化效果。从张某的转变看,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长刑期罪犯要多关注。长刑期罪犯刑期长,思想包袱重。由于刑期长,很多罪犯缺乏改造动力,只求过一天是一天,但很多罪犯并不会表现出明显的不良状况。如果我们因为他们暂时的稳定而放松警惕,使这些罪犯的潜在问题变得习以为常并累积下来,很容易造成长期性的管理困难。但如果从萌芽抓起好好解决,长刑犯的稳定性就能有一定保证。 2.个别教育对罪犯改造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许多人认为个别教育就是简单地和罪犯谈话聊天,这个看法是并不全面——虽看起来是谈话,个别谈话教育更是一种与管理对象——罪犯建立人际联系的过程,罪犯在改造过程中与民警建立一种人际联系,这种联系既约束着罪犯的日常改造行为,也是对他们改造生活的一种激励。从形式上讲,谈话这种形式非常简单,但也就是这种简单的形式建立的这种联系,能够起到潜移默化的效果,能够真正走进人心。 3.亲情、家庭是进行教育的突破点。罪犯的许多思想问题的根源来自于家庭或亲人,大多数罪犯在服刑期间好好改造的主要动力就是为了早日回归社会见到家人,亲人的平安是他们的最大念想,所以把握好亲情这样一个切入点对罪犯进行教育、进行思想开导是非常容易取得效果的。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去尝试了解罪犯的详细家庭情况,在管理过程中能够更一针见血地发现问题,事半功倍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