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记载:2022年9月19日,某派出所接指挥中心转群众蔡XX报警称;在琼海市阳江镇XX村委会加造村有人打架。经初步调查了解,2022年9月19日11时许,XX与XX一起吃饭,因生活琐事双方发生不愉快,当日13时35分左右,XX回家后想不通,便打电话给XX,电话中两人发生口角,XX便持刀到琼海市阳江镇XX村委会加造村XX家中,扬言要砍XX,XX见到XX持刀,就拿起家里的木棍与XX发生打斗,在双方打斗中XX将XX手中的刀打掉,后XX倒地,XX选择报警。当日16时左右,经120到场确认,宣告XX死亡。为查明其死因,现委托对其死因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7-2019《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 150-2019《法医学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规范》、GA/T 167-2019《中毒尸体检验规范》、GA/T170-2019《法医学猝死尸体检验规范》、GA/T 168-2019《法医学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规范》、SF/Z JD0101002-2015《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及GA/T 1585-2019《法庭科学尸体检验摄像技术规范》等对死者XX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尸表检查 成年男性尸体,尸长169cm;发育、营养正常;尸斑位于腰背部及四肢后侧未受压处,呈暗红色,指压不褪色。 头顶部发长3cm,黑色;双侧球睑结膜苍白,角膜重度浑浊,双侧瞳孔不可见;鼻腔、口腔及外耳道(-);口唇发绀,牙龈未见出血,牙齿未见损伤。左额部见一处擦挫伤,大小为4cm×1.1cm,额部中部见两处擦挫伤,大小分别为1cm×0.8cm、0.6cm×0.4cm,左耳后见一处擦挫伤,大小为1.3cm×1cm。 颈部皮肤未见损伤,颈部活动度无增大,气管居中。 双侧胸廓对称,无畸形;右腰部在15cm×6cm范围见暗红青紫,左背部在13cm×6.5cm范围见暗红青紫区;骨盆挤压、分离试验(-);外生殖器(-);脊柱未见畸形。 双手指甲床发绀;左肩部在4cm×1cm范围内见散在擦挫伤,右上臂见一处擦挫伤,大小为11cm×6.5cm,右前臂见一处擦挫伤,大小为4cm×1cm,左大腿见两处擦挫伤,大小分别为8cm×6.5cm、7cm×5.5cm,右大腿根部外侧见一处擦挫伤,大小为5.5cm×4cm,右小腿见一处擦挫伤,大小为4cm×1.5cm,右内踝见一处暗红青紫区,大小为2cm×1cm;四肢未见畸形,未扪及异常活动及骨擦感;余尸表检验(-)。 (二)解剖检验 头部:右顶部头皮出血,大小为1.8cm×1.6cm,双侧颞肌无出血;各颅骨无骨折;硬脑膜完整,颅内各腔隙无出血。 颈胸部:颈部皮下及肌肉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双侧扁桃体无肿大,会厌、喉头无水肿,气管腔未见异物堵塞;左侧第8、9、10肋骨在左肩胛中线后外侧骨折,周边肌肉出血明显,左侧腰背部在9cm×10cm范围内肌肉出血;胸腔未见积血、积液;膈肌高度:左侧位于第5、6肋,右侧平第4肋间;心包腔未见异常。 腹部:腹壁皮下及肌肉无出血,腹壁脂肪厚3cm;肝脏下缘位置:剑突下1cm,右锁骨中线肋缘下2cm;大网膜向左上腹聚集,腹腔其它器官位置正常,腹腔大量积血,量约1200mL;胃肠无套叠、扭转、梗阻等异常,胃及大、小肠腔内未见出血等异常。左臀部外侧在9.5cm×5.cm范围内肌肉出血。 各器官检查如下: 脑:重1300g,质软,脑膜表面血管、脑回、脑沟基本正常,脑组织各切面未见出血、坏死。 心:重400g,心外膜光滑、完整,脂肪组织增多;心肌质软,呈暗红色,心室肌厚度:左1.2cm,右0.3cm;房室间隔无缺损,心内膜及各瓣膜光滑,各瓣膜周径分别为:二尖瓣9cm,三尖瓣11cm,主动脉瓣8.5cm,肺动脉瓣6.5cm;冠状动脉开口位置正常,管腔未见狭窄。 肺:左肺重600g,右肺重750g。双肺表面光滑,表、切面呈暗红色,肺门淋巴结无肿大,未见脓性分泌物及其他异物;气管、支气管腔未见异物堵塞。 肝:重1300g,大小28cm×14cm×7cm,表、切面见较多颗粒样小结节。 脾:重100g,大小12.5cm×7.5cm×3cm,脾脏包膜皱缩,膈面未见明显挫裂口,脾门处出血明显,探查可见挫裂口。 胰:重130g,大小18cm×8cm×1cm,胰尾处小片状出血,余表、切面未见异常。 肾:左肾重180g,大小12cm×5.5cm×3cm;右肾重195g,大小10cm×6cm×2cm,包膜光滑易分离,双侧肾皮髓质界限清楚,皮质均厚0.6cm,肾盂粘膜未见异常分泌物,肾盏未见扩张。 肾上腺:大小正常,切面未见异常。 胃、食道:食道及胃内空虚;食道、胃底粘膜未见静脉曲张,胃粘膜淤血,未见坏死、溃疡及穿孔。 (三)组织病理学检验 脑: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大脑神经细胞水肿,结构清楚,间质血管大部分空虚、闭塞,脑实质未见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小脑及脑干(-)。 心:心外膜疏松水肿;心肌细胞排列基本正常,部分心肌纤维肥大,间质未见出血及炎细胞浸润。冠状动脉(-)。 肺:部分区域肺淤血、水肿;部分肺泡壁破坏,肺泡腔融合;肺间膈增宽;肺膜(-)。 肝脏:部分被膜增厚,部分肝小叶结构破坏,周围纤维组织增生,假小叶形成,中央静脉及血窦扩张空虚,狄氏间隙扩张,部分肝细胞脂肪变,汇管区淋巴及单核细胞浸润。 脾脏:脾包膜未见增厚,白髓增生,红髓内血窦空虚,脾中央小动脉管壁轻度增厚。脾门处见大量红细胞,该处血管见破裂出血,脾包膜破裂出血。 胰腺:腺小叶结构正常,胰尾处见少许出血,余实质内未见出血和炎性细胞浸润。 肾上腺:皮髓质结构正常,皮质类固醇颗粒部分脱失,血窦扩张空虚。 肾脏:肾小球结构清楚,血管空虚,肾小管上皮细胞肿胀、变性,间质血管扩张空虚。 胃、肠:粘膜上皮细胞部分脱落,固有层散在灶性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嗜酸性粒细胞浸润;平滑肌层细胞变性;浆膜层(-)。 (四) 实验室检验 XX体内未检见常见毒(药)物及毒品成份(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乐果、久效磷、毒死蜱、甲基毒死蜱、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甲拌磷、甲胺磷、特丁磷、喹硫磷、治螟磷、三唑磷、杀螟松、二嗪农、克百威、速灭威、毒鼠强、溴敌隆、杀鼠醚、敌鼠、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咪达唑仑、地西泮、硝西泮、氟西泮、氯硝西泮、氟硝西泮、奥沙西泮、劳拉西泮、替马西泮、三唑仑、苯巴比妥、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佐匹克隆、奥氮平、氯氮平、多塞平、米氮平、卡马西平、奥卡西平、异丙嗪、氯丙嗪、丙咪嗪、三氟拉嗪、苯妥英、阿米替林、安替比林、氨基比林、利多卡因、苯海拉明、阿托品、苯丙胺、甲基苯丙胺、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哌替啶、3.4-亚甲双氧苯丙胺、可卡因、爱康宁、吗啡、单乙酰吗啡、可待因、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等)。 (五) 法医病理学诊断 1.外伤性脾破裂: 1)左腰背部擦挫伤,左侧第8-10肋骨在左肩胛中线后外侧骨折,周边肌肉出血明显; 2)腹腔积血(1200mL),大网膜向左上腹聚集; 3)脾脏包膜皱缩,脾门处出血明显,可见挫裂口;脾门处血管见破裂出血,脾包膜破裂出血。 2.胰尾出血; 3.全身多处擦挫伤伴肌肉出血; 4.肝硬化; 5.多器官(脑、心、肝、脾、肾等)血管空虚。
【分析说明】
经对死者XX进行系统尸体解剖、组织病理学检验并结合案情资料及药毒物检验结果等,综合分析如下: 1.尸检未检见机械性窒息死亡的证据。 2.尸检取死者血液行常见药毒物检测,未检出常见药毒物成分,故排除死者因上述药毒物中毒引起死亡。 3.尸检见死者左腰背部擦挫伤,左侧第8-10肋骨在左肩胛中线后外侧骨折,周边肌肉出血明显;脾脏包膜皱缩,脾门处出血明显,可见挫裂口,脾包膜破裂出血,脾门处血管见破裂出血,脾门处出血累及胰尾;腹腔积血(量约1200mL);多器官(脑、心、肝、脾、肾等)血管空虚;以上符合脾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的法医病理学改变。虽然死者存在肝硬化,但未检见淤血性脾肿大,未检见消化道血管异常,且考虑脾脏外部区域的肋骨骨折,周围肌肉出血明显,提示其外伤程度严重。故脾破裂符合外伤性所致,就其程度可以引起死亡。 综上所述,经系统尸体解剖、法医病理学检验并结合案情资料及药毒物检验结果等综合分析,XX符合外伤性脾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鉴定意见】
XX符合外伤性脾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