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不可抗力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不能按时正常复工复产,致使企业在年前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无法顺利完成。在此特殊的背景下,企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等问题。 为了避免相关纠纷无证无据的“扯皮”,杭州市之江公证处特意开通了不可抗力事件公证绿色通道,而近日,滨江区某知名企业得知这一消息后,主动联系之江公证处提出申请。之江公证处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和“企业一对一专项服务”,为其出具了不可抗力事件的全区首份公证文书。 来之江公证处办理公证之前,该企业虽已搜集了许多相关材料,但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高、国内外通用、适用范围广的特点。 之江公证处受理该案后,经办公证员了解到,该企业的实际需求是要告知与其签署了商业合同的合作伙伴,因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正常复工并如期交付货物。因此,该企业希望之江公证处能为其出具与疫情不可抗力相关的公证书,从而减少因本次疫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之江公证处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和“企业一对一专项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为其出具了一份不可抗力公证书,以备所需。公证书于一天内成功交付到企业的手里,并为企业减免了公证费用,解其燃眉之急。 这份不可抗力公证文书的出具,不仅为企业进一步认识和运用不可抗力规则提供参考,还从公证的专业角度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法律支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浙杭X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浙江XXX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XXXXX,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甲,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委托代理人:乙,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不可抗力 兹证明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因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该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九日二十四时前复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之江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