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1986年11月出生于四川省简阳市,初中文化程度。2009年2月24日因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罪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刘某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12月16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于2010年4月15日调入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刑。 刘某在入监后,对自身的缺点与犯罪根源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决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一心想通过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监,改造表现突出。但于2017年初开始经常独自发呆,情绪低落,且情绪稳定性差,易激惹,经常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但并未发生过肢体冲突。在劳动改造过程中有时走神,不能集中注意力,劳动改造表现与从前相比有明显退步。刘某在意识到这些问题之后,主动提出想要进行心理咨询,经监区心理辅导员进行心理咨询后效果不明显,待请示监区领导后,与监狱心理矫治室联系开展专业的心理咨询工作。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刘某的家庭在其当地人丁兴旺,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融洽和睦,刘某是家中最受宠爱的孩子,自幼娇生惯养。刘某自幼父母在外经商,由其祖父将其抚养长大,父母无暇顾及刘某幼年时期的成长教育,在刘某惹祸后仅用打骂等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教育”,使其形成了骄纵任性、好逸恶劳、脾气急躁的性格,也无形中向刘某灌输了暴力能够解决问题这一错误观念。自幼时常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并进行聚众斗殴。 (2)社会经历。刘某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在打工一段时间后觉得没意思便与亲戚借钱自己做生意。在自己经商初期对于谋生的不易有了深刻的理解和感悟,并培养出了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生意颇为红火。后期因交友不慎,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整天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大吃大喝并进行赌博,无心照看生意,苦心经营的生意也每况愈下,因经济能力有限,最终萌生出“捞偏门”的想法,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多次参与聚众斗殴。 2.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于2010年4月15日调入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刑改造后,能够认罪悔罪,服从法律判决;认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靠近政府,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其他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2013年发现服刑人员龙某因自身病情导致情绪异常后,第一时间开导龙某并汇报给政府,为龙某后续思想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积极肯干,任劳任怨,劳动态度积极端正。刘某于2012年至2016年连续五年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称号,并于2015年被评为2014年度辽宁省改造积极分子。入监后先后减刑3次,减刑幅度为3年8个月。改造表现突出。但2017年初开始突然情绪异常,改造表现大不如前。监区主管民警及心理辅导员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刘某思想波动与改造表现出现变化的原因。 (1)减刑政策变化对该犯减刑幅度影响较大。2017年初,罪犯减刑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对部分罪犯的减刑幅度造成了较大影响。根据减刑新政策,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一次呈报减刑幅度不能超过九个月,减刑间隔不能少于一年六个月。结合刘某的实际情况,按照刘某目前的改造状态和改造表现估算,与原减刑政策相比,刘某服刑的时间将延长一年左右。而刘某迫切期望早日出监,该政策的变化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刘某的改造积极性,并造成刘某的思想波动。刘某虽能够理性思考并面对现实,但是由此所产生的负面情绪缺乏恰当合理的发泄渠道。 (2)家庭因素。由于家庭氛围和睦融洽,刘某对其家庭有强烈的向往与归属感。且刘某父母年龄较大,父母妻儿无人照顾,祖父于年初被诊断出晚期食道癌,而刘某由于自幼由其祖父抚养长大,对其祖父感情极为深厚,归家尽孝的想法极为迫切,同时担心见不到祖父最后一面而留下遗憾。且刘某与其妻子性格不合,在拨打亲情电话时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刘某认为自己罪重刑长,不愿耽误其妻子的终身幸福,曾多次与其妻子提出离婚,但其妻子不愿,至目前仍僵持不下,让刘某颇为困扰。 (3)自身因素。刘某性格易急躁,容易因琐事引发情绪波动,且难以自行平复情绪。监狱内环境压抑,极易滋生负面情绪。且刘某从不轻易向他人表达其内心的真实想法,缺乏倾诉的对象,思想包袱重,压力大,2017年上半年经常失眠,注意力不集中,心理压力较大。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于2017年5月对刘某进行了服刑中期心理评估,据COPAPI1.0测试显示:刘某人格趋于外向,比较合群。思维较为敏锐。同情心较强。凡事较有主见,独立性很强。比较客观现实,冷静理智。有较强的自信心。暴力倾向较强。危险评估显示刘某具有中度攻击危险。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由于刘某成长过程的影响,自幼被溺爱导致刘某性格骄纵,易急躁,而其社会经历又使得刘某不轻易向他人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在教育过程中,能够感受到刘某的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如对于关键问题一言不发,不轻易敞开心扉等等。 (2)心理因素。刘某较有主见,对于自己认定的想法较为坚持;冷静理智,情绪控制能力强,在监区心理辅导员对刘某进行情绪疏导时他极度克制;缺乏恰当的情绪宣泄方法。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的分析,并结合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刘某尽快疏导不良情绪。放下思想负担,再次投入到积极改造的行列当中。 (1)与心理矫治室联合开展专业的心理矫治工作。由于刘某主动提出进行心理咨询调解情绪,可因势利导,与监狱心理矫治室的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沟通,在沟通中发现心理矫治室分管此项工作的心理咨询师曾担任过刘某的主管干警,故咨询师对于刘某本身就有一定的了解,且在咨询师管理刘某时双方都给彼此留下了比较好的印象,因此刘某对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咨询有更好的依从性。在了解刘某近期的思想波动与改造表现后,咨询师针对刘某的心理特点和性格特点制定了专门的心理矫治方案,并通过引导刘某倾诉、进行放松训练及情绪宣泄等方式有效疏导情绪,帮助刘某卸下思想包袱。 (2)监区配合心理矫治室做好阶段性评估。在心理矫治过程中,监区心理辅导员常与刘某谈心,鼓励刘某多倾诉,一方面了解其内心想法与情绪变化,另一方面让其能够合理疏导情绪。并根据心理咨询师的建议,时常提醒刘某完成心理咨询师留的“作业”,让刘某自己尝试进行放松训练。阶段性进行心理矫治效果的评估,并与心理咨询师经常进行沟通与互动,时刻把握刘某的思想动态与情绪变化,通过了解刘某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适时调整心理矫治工作的策略与方式。 (3)加强亲情帮教。刘某对于家人感情深厚,让刘某对于家人经常沟通能够让刘某在服刑期间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与归属感,对于刘某疏导不良情绪有很大的作用。由于刘某家人多在四川,距离锦州距离较远,通过会见让其与家人取得联系不大现实,因此鼓励刘某多通过亲情电话与家人取得联系。通过与其家人的电话沟通,鼓励其家人在其拨打亲情电话时多与其祖父通话,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刘某对其祖父的挂念与愧疚感。并劝说其妻子珍惜为数不多的通话机会,多平心静气地与刘某交谈,让刘某通过亲情电话感受更多的来自家庭的温暖。 (4)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多帮助刘某解决其在改造中遇到的能够合理解决的现实问题,由于刘某近期情绪波动较大导致其身体情况较差,经常出现感冒、头痛等现象,保证刘某能够及时进行治疗,并给刘某安排尽可能多的休息时间,促进其身体恢复。同时让刘某感受到来自监区干警的关怀和温暖。刘某本人希望多学习一些心理自我调节方面知识与技能,因此可鼓励刘某多阅读心理健康方面的书籍,帮助其学习更多的自我调节技能,帮助其更好地调节情绪,疏导压力。同时通过谈话教育帮助刘某重新树立改造信心,帮助其早日卸下包袱,积极改造。 6.预期矫治目标 (1)合理疏导不良情绪,并掌握合理的自行疏导情绪的方式方法,增强刘某的情绪管控能力与情绪疏导能力。让刘某在合理疏导目前存在的不良情绪的同时,在以后的改造中当发生变故时能够自行合理疏导其他的不良情绪。如刘某祖父去世时,通过完成上述目标避免刘某出现过激行为;及当刘某与其妻子发生争执时能够保持冷静,明辨是非,避免因此事对刘某的改造心态造成过多的影响。 (2)重新树立改造信心,让刘某认识到虽然因为减刑政策的改变使得其自身减刑幅度受到一定影响,但刘某仍有机会通过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监。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个月的教育矫治,刘某目前情绪明显改善,情绪管控与情绪合理疏导能力明显提升。在刘某祖父去世时,刘某并未出现极端的情绪反应与过激的行为,并很快跨过心理障碍,重新投入改造。此外,刘某与其妻子的关系有了明显改善,争吵少了,情感交流多了。刘某对于减刑政策的变化也有了与此前截然不同的态度,坦然接受现实,并重新投入到积极改造的行列,对于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当服刑人员遭遇重大变故时出现异常的情绪反应是很正常的现象,而这对于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必然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只通过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不能够起到合理疏导情绪的作用,需要一方面针对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治方案帮助其合理疏导不良情绪,另一方面应逐步培养服刑人员的情绪管控及合理疏导能力,才能在其以后的改造中,当遇到挫折与变故时能够迅速找回状态,重新投入改造。此外,当服刑人员即将遭遇重大变故时,最好提前做好预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让其有相应的心理准备,才能更好地帮助其顺利渡过难关,积极投身改造,确保监管工作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