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汉族,出生于1983年6月,初中文化程度,甘肃省天水市人,2011年因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个人成长史 李某成长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家庭经济基础一般,父亲为某国有企业职工,母亲在外打工,父母于李某8岁时离婚,其和父亲一起生活,离异后其父亲性格暴躁,情绪稳定性差,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对李某管教缺乏耐心,经常打骂体罚,其母亲离异后和其他男人一起生活,没有再结婚。李某自述很少见到母亲,父亲对自己见母亲持反对态度,少时厌学,初二时经常逃课,与社会闲杂人员纠集,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 2.改造表现 李某自入监以来基本能够服从监狱各项管理制度,但认罪意识较差,对民警的管理存在一定的敌意,不能积极主动地悔过罪行,有一定扭曲的自我认同感,认知偏差。同其他罪犯的关系保持的不错,在罪犯群体中较有威望,经常是罪犯群体小型事件的幕后策动者和指挥者,给监狱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 3.心理测试结果 COPA—PI罪犯人格分测验结果:人格比较趋于外向,社会环境适应较快;比较能说会道,凡事较有主见,行事比较有魄力,喜欢发号施令,自视较高,有较强的抱负或野心;比较感情用事,冲动鲁莽,暴力倾向较强;不太安守本分,比较恃强霸道,报复欲较大,喜欢刺激和冒险,不太甘于现状;犯罪思维程度严重,突出表现在以下大多数方面:惟利是图,自私自利,侥幸心理,胆大妄为,不择手段,虚假不诚,自律不严等。 4.矫治原因 李某属涉黑类罪犯,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监狱押犯结构将会发生显著性变化,涉黑类罪犯团伙意识强,暴力倾向明显,犯罪恶性较深,反社会思想严重,且在服刑期间罪恶思想隐藏较深,不轻易暴露真实想法,伴随涉黑类罪犯关押人数增多,将给监狱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深入接触和了解涉黑类罪犯,使其接受监狱管理改造,矫正其不良认知,对于保障监狱安全稳定、发挥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的重要地位都有着切实有效的作用。 5.矫治策略研判 李某自幼缺少家庭关爱,父亲性情暴躁,这是导致他走向犯罪道路的根本性原因,初中未毕业就与社会闲杂人员厮混在一起,沾染社会不良习气已根深蒂固,捕前职业系个体商户,已婚,有着成熟稳定的思维模式,其中犯罪思维程度明显,分析其犯罪过程,李某人性冷漠,有主见,戒备心理较强,暴力性强,属于黑恶势力的骨干成员,有着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对其开展心理矫治的主要目的是建立正确的认知体系,使其改正恶习,积极投身于改造生活中。根据现实情况,拟以认知疗法和行为疗法为主要方法,配合以放松疗法、情感宣泄法等手段,予以矫治并取得实效。 6.矫治过程 第一阶段:消除抵触心理,开启改造新生。 李某入监后无违反监规纪律现象,对监狱新环境警惕性很高,基本能服从民警管理,但内心抵触情绪较高,通过一段时间的改造,据其他罪犯反映,李某在罪犯群体中颇具“威望”,有较为稳定的处事原则,其他罪犯逐渐向他靠拢,形成了以李某为中心的小圈子,直接对监管秩序造成威胁。心理咨询师以心理测试谈话为契机,建立沟通渠道,采用倾听和共情技术,接纳李某,表示深刻理解李某改造初期的感受,从他比较感兴趣的社会话题讨论入手,引导他发表看法,同时做好倾听和关注,在涉及到其童年经历时,鼓励他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并以言语使其明白民警了解其感受,让其感到自己被关注,并向他表明,“你尊重自己,我们就尊重你”,逐渐的他开始向心理咨询谈一些关于自己改造的事情,对民警的抵触没有以前那么强烈,良好的咨询关系逐步建立起来,李某自己也表示比较肯定我们咨询民警的想法和观点。 第二阶段:建立新的环境认知,形成自我对错误意识的否定,逐步认清涉黑涉恶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根据前一阶段矫治情况,下一步心理矫治工作的主要方向是“提升认知能力,建立新的认知环境”,从而让自我对错误认识进行否定。在建立良好咨询关系的基础上,引导李某重新认识目前的心态和形成这种心态的成因,并对这种心态所导致的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客观科学的分析了目前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涉黑涉暴行为已成为整个社会严厉打击对象,不仅现在无法存活,以后更是被先进社会发展所遗弃的“危险品”,同时例举了涉黑犯罪对整个社会、对家庭生活、对下一代成长环境的严重破坏,鼓励其谈谈自己目前对涉黑涉恶行为的看法,在自我讲述中否定过去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认知,咨询师积极调动其认知潜力,要以稳定的心态去认识自己,调节自己,面对现实。通过以一系列认知环境改变,李某基本能够正确地认识自我和接纳现实,能够以比较积极的心态投入监管改造。 第三阶段:充分运用行为疗法和情绪疏导疗法,使其发现自身潜力,改变思维模式,树立改造信心。 安排李某参与监狱组织的各项监区文化活动,特别是罪犯政治改造主题活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活动,让李某参与到组织并实施这些活动中来,使其通过与其他民警、罪犯的交流沟通,自己亲身活动实践来感悟各项活动开展的意义和目的,这样做既有利于他与其他改造表现积极的罪犯相互交流促进,同时也有利于自我不良情绪的宣泄,参加集体活动并为其他服刑罪犯服务可以改变李某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增强集体荣誉感。积极运用放松疗法和情绪疏导疗法,在罪犯李某情绪易暴躁的重要时间节点减缓暴力倾向,经过一段时间有效的咨询矫治过程,李某逐渐建立新的环境认知,同时身心也得到放松,对他所在的监区、所在的生活组建立起了集体意识,心灵得到了开启,改造态度也变得积极主动,对自己的改造前途树立起信心。 在进行行为疗法的同时,咨询师结合其情绪波动采用情绪疏导等方法,引导其主动宣泄,利用有效的空间和条件进行精力和体力的释放,当存积于内心的压抑情绪被激活后,通过大喊几声或放声痛哭的方法进行情绪疏导,保证了李某在矫治过程中心理状态的稳定。 第四阶段是攻心为上,因势利导,巩固矫治成效。 咨询师积极与李某所在监区、分监区取得联系,建议在取得咨询矫治效果的关键时期适当增加李某拨打亲情电话的次数,及时与家人进行沟通,内心得到家人亲情的抚慰。我们在他的改造生活上予以积极的关注,通过和他的个体谈话,鼓励其建立改造学习目标,学习中华传统文化,推荐给他相关书籍,逐步培养他的阅读书籍习惯,运用传统文化深邃的感染力量,弱化其犯罪思维程度,通过监狱严厉打击和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的专项活动,安排改造表现积极的罪犯对罪犯李某形成包夹,弘扬改造正能量,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进一步改变认知,巩固矫治成果。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为期近半年的心理矫治工作,综合采取认知疗法、行为疗法、情绪疏导和亲情感化等方法,李某改造态度明显转变,逐步展现出一个真实的自我,不仅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知,而且还主动协助民警对其他罪犯进行劝解帮教,自己的改造生活也走上了正轨。通过对涉黑类罪犯李某的心理矫治过程,我们认真总结梳理了几条关于矫治转化涉黑类罪犯的心得,一是,建立与涉黑类罪犯的咨询关系或者是良好的沟通渠道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和半途而废,要坚持的做下去,那颗冰冷的心肯定会被融化;二是涉黑类罪犯大多具有很高的暴力倾向,在心理矫治的过程中一定要及时结合情绪宣泄,释放不良情绪,化解暴力冲动的根源性因素,使其情绪保持稳定;三是在进行认知行为疗法的同时,关键是使其自己建立新的认知环境,自我反省,咨询师或矫治民警适度给予方向性引导,不宜干预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