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转化促新生 重树信心奔前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自然情况 王某,男,1979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故意杀人罪,2000年7月12日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0年4月9日刑满释放。因故意伤害罪,2013年11月20日被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4年3月20日到吉林江城监狱服刑改造。 (二)改造表现 王某自入监以来,改造表现消极,多次违纪,屡教不改,抗拒改造,顶撞民警,不服从管理,无视监规纪律,劳动中消极怠工,经常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口角,致使人际关系紧张。且王某经常散布反改造言论,在罪犯中产生极坏影响,对监区的监管工作造成极大的困扰,是威胁监区监管改造安全的一颗“定时炸弹”。 2015年王某因在走廊违规吸烟,被扣考核积分50分;2016年6月24日因和其他服刑人员打架,被处以禁闭7天处罚,并扣考核积分30分;2017年因在生产车间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口角,影响正常监管秩序,被处以警告处分,并扣考核积分300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测试、评估 (一)家庭环境与成长经历调查 王某自述:“我从小就没有了父亲,一直和母亲相依为命。已经在监狱里待过十年了,啥没见过。这次就这点刑期,怎么都过去了,我也老大不小了,没结婚也没有孩子,出去也没啥盼头,减不减刑我都无所谓。” 通过与王某亲属交谈,了解到王某从小在母亲身边长大,所以家庭中非常孝顺母亲。但是王某母亲对其过于溺爱,王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生活恶习。 (二)艾森克人格测试结果 各纬度得分如下: 内外倾:66 情绪性: 50 精神质:39 掩饰倾向:51 1.内外倾 E:内外倾向。分数高(得分高于60)表示人格外向,其特点是好交际、渴望刺激和冒险,情感易于冲动。 2.情绪性 N:情绪性(又称神经质)。分数中等(得分在40与60之间)表示情绪稳定性一般,介于情绪稳定和神经过敏之间。 3.精神质 P:心理变态倾向(又称精神质)。分数低(得分低于40)表示可能不孤独,能关心他人,能与人相处,不倔强固执,不粗暴、不强横和温和心肠的特点。 4.掩饰倾向 L:掩饰倾向。分数低(得分低于60)表示比较朴实、可信。 (三)王某顽固根源分析 1.社会因素:王某长时间混迹社会,自控力极差,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不考虑后果。 2.自身因素:家庭贫困,未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王某初中辍学,接触社会较早,没有形成正确的“三观”,认知能力极差,没有责任感,没有担当。 3.环境因素:在监区与消极罪犯接触密切,对他的思想行为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不能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念,对自己的反改造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4.年龄因素:对未来生活非常迷茫,自身年龄偏大,害怕出监后无法融入社会,无一技之长,无安身立命之本。 5.心理因素:神经活动不平衡、感受性高,应激能力弱,容易焦虑、紧张,情绪不稳定,猜疑心重。 二、转化方法 攻坚转化小组在查阅罪犯档案卷宗、了解王某成长及犯罪经历,服刑期间的表现并分析原因后。多次交流意见,共同研究制定周密的转化方案并实施转化。 (一)建立信任关系,给予更多帮助 攻坚组民警通过与王某谈话、查阅卷宗了解到,王某两次走上犯罪道路都是因为讲“哥们儿义气,为哥们儿出头”,将被害人打至重伤。攻坚小组成员通过多次耐心谈话,使王某从内心感受到民警对他的关心,逐渐卸下心理防备,对民警敞开心扉,继而建立起互信关系。此后,王某有了主动向民警倾诉的想法,在遇到问题或者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上能够主动找民警寻求帮助。在劳动改造中也能按时保质地完成民警交给的任务,这是王某向好的方向转变的一个信号。劳动改造是罪犯改造过程中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衡量罪犯改造效果的一个尺度。 (二)知错认错,认罪服法 民警在对王某讲解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引导王某思考对比自己和父母家庭的关系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家庭造成的伤害。并由此迁移,引导王某用换位思考的方式,认识到他对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庭所造成的伤害。使王某能够知错认错,在思想意识上真正做到认罪服法。民警又在心理层面,帮助王某稳定情绪,缓解焦虑,巩固转化成果。 (三)劳动中公开表扬,树立改造信心 在劳动改造方面,王某曾经消极被动,甚至用生活用品换取他人劳动成品,冒充自己的劳动成品。因此,培养王某良好劳动的习惯是一项重要工作,期望能彻底改变其消极劳动思想,防止反复。在一次生产过程中专管民警发现王某在切实完成自己劳动任务后主动申请多加劳动任务,专管民警抓住契机。对王某的这一积极行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在第二天早会上,对王某的做法公开表扬。为巩固成效,承诺只要王某能够完成任务,并保持这种积极的改造心态,就可以在当月考核时给王某多加分。为了增强其对专管民警的信任度,巩固王某的积极心态,经监区领导同意,在当月的劳动考核计分上兑现了5分的加分承诺。王某感受到自己的表现得到了民警的肯定,充满自豪感,表示今后会更加努力的改造。 (四)开展国学教育,实现心灵感召 通过对《弟子规》的学习,促使王某对儒家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明白了更多为人处事的道理。在监狱组织开展的文化活动中,王某讲述了对《弟子规》的认识和体会。例如,《弟子规》“信”字篇中“过能改,归于无,倘掩饰,增一辜”这句话让王某受益匪浅,并用这句话不断勉励自己。攻坚小组利用这一契机,循循善诱使王某找到了改造的目标,正视了自己的错误,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改造生活。助其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从根本上转变。 (五)开展亲情帮教,用亲情感化心灵 转化小组了解到因为王某的表现,其母亲一直牵挂其在狱内的改造生活情况。经转化小组研究决定动员王某的母亲也加入到王某的转化工作中来。改造监区长通过与王某的母亲多次沟通,使王某母亲感受到监狱对王某的不抛弃、不放弃的决心,同意参与到王某的转化工作来。 监狱为王某和母亲安排了一次特殊的会见。首先王某深情的拥抱了母亲,两个人相拥在一起泣不成声。此次会见给了王某和母亲充足的谈话交流时间。在两人的谈话过程中,我们也仔细观察了王某的变化,从开始的紧张局促到轻松自然,从感性宣泄到理性交流。在最后王某对母亲承诺,要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家,照顾家庭,回报社会。此次会见增强了王某积极改造的信心与决心。王某的变化让母亲感到欣慰,王某母亲感动的说:“感谢监狱领导对我们的关心,感谢监狱民警的热心帮助,让我看到儿子有了新生的希望。”在这次会见过程中,母亲对王某的安慰,让王某卸下了心理包袱,消除了回归社会后的顾虑,能够积极轻松的面对未来的改造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一、转化效果 在监区、各科室及家属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对王某近一年的攻坚转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王某经过攻坚小组的教育转化后,改造表现明显改善。能够服从监区民警的管理,对布置的生产、学习任务均能积极完成。 (二)王某能够和专管民警主动交流,及时汇报思想,放下心理包袱,走上了正常的改造之路。 (三)生产劳动中,王某在完成自己生产任务后,能够积极主动帮助其他服刑人员,起到了积极作用,人际关系明显改善。 (四)改造生活中,王某能够认罪悔罪,对自己以前的错误言行进行深刻反省,带动其他服刑人员遵守监规纪律,传播正能量。 二、总结思考 情感是可以沟通的,这需要尊重对方人格、对其存在价值认同、对其正面合理部分的肯定。如果服刑人员心里的抵触情绪不消除,那么任何教育都将无法渗透。教育改造好这些偏离正常轨道的服刑人员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顽固犯的转化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这项工作的开展对监狱监管安全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有助于把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并落到实处,真抓实干,一步一个脚印,逐步攻克一个个难关,感化一颗颗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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