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童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童某,男,1965年4月16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1984年7月3日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原邵阳市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87年12月22日被释放;2013年5月7日因贩卖毒品罪被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3年10月9日被释放。2016年4月29日再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执行逮捕,现于湖南省武陵监狱四监区服刑。童某入狱后,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并以身患疾病等原因抗拒劳动改造,思想比较顽固,2017年4月被监区定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入监改造表现 童某于2017年4月入监服刑改造,表示对法院判决有异议,要提出申诉,以身患疾病为借口,参与劳动改造的态度消极,包教警察对其进行多次谈话教育后,效果并不明显。 2.原因分析 (1)犯罪原因:童某从1990年起开始接触毒品,吸毒史长达27年,期间生活来源一直靠贩卖毒品维系,直至2013年5月因贩毒被判刑,但服刑期间童某并未真正的戒掉毒瘾,刑满释放后他又重操旧业直至2016年被逮捕。 (2)法律意识淡薄:童某由于只有初中文化,法律常识缺乏,据他自己供述,审理期间有三名证人对其进行指正,但他自己拒不承认,童某认为原判法院没有提审,直接宣判审理结果,法院判决程序没有履行到位,这是童某不服判决的主要原因。 (3)身体原因:童某有长期吸毒史,身患多种疾病,主要包括丙型病毒性肝炎和脉管炎两种,这是他入监以后逃避劳动改造的主要原因。 (4)家庭原因:童某妻子曾因在云南贩毒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14年两人离婚,无子女,家中父母已经过世,家里还有一个姐姐,家庭的不幸和亲人的离去是他性格怪癖,思想顽固的重要原因。 3.心理测评结果 入监以前收押中心对童某进行了心理测试,结果显示:他不安守本份,霸道大胆,有较强的报复欲,缺乏同情心,缺乏自信心,有较强的自卑感,且有较为明显的变态倾向,自律不严,存有侥幸心理等,容易与人发生冲突,容易出现心理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童某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由于童某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较为顽固,一直认为自己没有承认贩毒,自己没有罪,所以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是解决该犯不服判决的重要手段。 (2)童某对劳动改造的认识 由于童某有二十多年的吸毒史,确实身患疾病,但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借病逃避劳动改造是他目前消极参与劳动改造的主要表现形式,鉴于此,在教育童某的过程中需要耐心细致的谈话教育,引导他认识到劳动改造的重要性。 5.矫治方案 (1)成立教育转化攻坚小组 监区联合教育科成立教育转化攻坚小组,主攻手:冷佳书;心理咨询指导:聂松林;包教干警:邓溯源 (2)为童某确立改造目标 一方面是让童某面对现实,相信政府,服从管理,思想健康,情绪稳定;另一方面是要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劳动改造。 (3)具体措施 结合童某入监以来的改造表现,攻坚小组决定对症下药,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童某的法律法规教育,督促他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对他的学习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答疑,引导他逐步认识其犯罪事实,真正的认罪悔罪。 二是明确权利与义务,开诚布公的对童某进行谈话教育,把他在监狱服刑期间应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讲清楚,并说明监狱和监区会全力保障其服刑期间一切合法权利,同时攻坚小组也为童某制定了三条基本准则,首先必须做到遵守监规纪律和其他各项规定;其次是按照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最后就是尽最大能力完成分监区下达的劳动生产任务; 三是合理利用亲情帮教的力量,据童某自己讲述,他与姐姐关系非常好,因为离的太远,他不愿意让姐姐来回奔波,但在攻坚小组的努力下,童某的姐姐于2017年来监狱接见过一次,通过接见时的详谈以及平时亲情电话、信件的沟通,他逐渐打开了心扉,把姐姐的嘱咐听了进去。 四是充分发挥互监组成员的力量,监督与帮助童某进行改造,攻坚小组通过摸底,将平时与童某关系较好的几名服刑人员和他安排在一个互监组,利用互监组其他成员的力量,平时监督、开导、谈心交流逐步化解童某的心结。 五是关注关心为主,以情动人,攻坚小组每周必须对童某进行两次以上的“拉家常”式谈话,重点关注他在服刑生活期间遇到的困难,关心他的身体情况等,让他意识到监狱是出自真心的关注他关心他。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将近一年的教育引导,童某改造态度得到了极大改善,近半年时间从无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真正认识到了自己思想上的误区,在谈话交流中,童某承诺在今后的改造生活中,自己会从遵规守纪、行为规范、生产劳动等方面干好自己的改造,同时也理解到了亲情的重要性,他表示自己刑释后会好好报答家人,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经营好自己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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