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17日,郭某(男,32岁)因交通事故致头面部、颈胸部损伤,伤后住院治疗。因为案件处理需要,当地法院委托安徽恒正司法鉴定所对郭某伤残程度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9年11月17日至12月21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患者入院后给予抗炎、营养神经、促进骨折愈合、止痛,颈托固定及对症等治疗。患者恢复良好,复查颈椎CT示:寰枢椎复位良好,打喷嚏时出现鼻部及右侧上牙齿麻木、不适,请口腔科会诊给予口腔全景片检查示:左下31齿缺失,耳鼻喉科会诊建议病情稳定后转耳鼻喉科手术治疗。患者病情稳定后转入我科进一步治疗。 住院治疗简要过程及主要治疗措施: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颈托固定,于2019.11.29局麻下行“鼻骨骨折闭合复位术”,术后抗炎、雾化等对症治疗,现患者病情平稳,一般情况可,予以办理出院。 出院时情况:患者神清,精神尚可,颈托固定中,诉无明显头疼头晕,胸骨处仍感疼痛,多颗牙齿疼痛,较前减轻,双侧鼻腔通气可,嗅觉稍减退,余查体尚可。 出院诊断:1.右侧额突骨折;2.胸骨体骨折;3.寰枢关节半脱位;4.脑震荡;5.鼻前庭软组织挫伤伴积气;6.左膝关节损伤;7.牙震荡。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及《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步入检查室,对答切题,查体合作。查体:枕部下侧及颈后无明显红肿,压之酸痛,颈部前屈、后仰、侧弯、旋转活动可,四肢肌张力正常,肌力5级,余未见明显异常。 3. 复阅影像片 某医院2019年11月17日头面部、颈部及胸部CT三维片3张(片号:×××)示: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前庭处软组织挫伤伴积气,寰枢关节半脱位,胸骨体骨折。 某医院2019年11月20日颈部CT片1张(片号:×××)示:寰枢关节两侧间隙基本对称,余未见明显异常。印象:寰枢关节复位良好。 某医院2019年11月25日口腔全景片1张(片号:×××)示:左下31齿缺失,牙槽窝空虚。 某医院2020年03月12日胸部三维片1张(片号:×××)示:胸骨体骨折伴骨痂生长。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安徽恒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一)伤残程度评定 被鉴定人郭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临床诊断“右侧额突骨折,胸骨体骨折,寰枢关节半脱位,脑震荡,鼻前庭软组织挫伤伴积气,左膝关节损伤,牙震荡”等。入院给予“鼻骨骨折闭合复位术”及抗炎、营养神经、促进骨折愈合、止痛,颈托固定等对症治疗,复查颈椎CT示:寰枢椎复位良好,摄口腔全景片检查示:左下31齿缺失。现经本所鉴定人对其法医临床检查,结合病史资料及复阅影像片,认为上述损伤基础存在,且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鉴定人郭某因交通事故致多处损伤,伤后住院给予抗炎、促进骨折愈合、颈托固定等对症支持治疗,现伤情已基本稳定,符合鉴定时机。法医临床检查见被鉴定人枕部下侧及颈后无明显红肿,压之酸痛,颈部前屈、后仰、侧弯、旋转活动可,四肢肌张力正常,肌力5级。复阅影像片示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前庭处软组织挫伤伴积气,寰枢关节半脱位,胸骨体骨折,左下31齿缺失诊断明确,复查片示寰枢关节复位良好,现颈部活动未见明显功能障碍。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相关规定,被鉴定人郭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寰枢关节半脱位,胸骨体骨折,牙损伤,未遗留明显功能障碍,尚构不成伤残。 (二)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被鉴定人郭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前庭处软组织挫伤伴积气,寰枢关节半脱位,胸骨体骨折,左下31齿缺失,考虑对平时日常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当地法院委托安徽恒正司法鉴定所对其护理依赖程度进行评定。本所鉴定人依据(GB/T 31147-201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进行评分:进食10分,床上活动10分,穿衣10分,修饰5分,洗澡5分,床椅转移15分,行走15分,小便始末10分,大便始末10分,用厕10分。经计算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100分,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无需护理依赖。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郭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寰枢关节半脱位,胸骨体骨折,牙损伤,未遗留明显功能障碍,尚构不成伤残。 2.被鉴定人郭某无需护理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