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北医院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陈某肠部分切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07日,陈某(男,43岁)在江西省某地因交通事故受伤。陈某伤后多次就医。 现委托安徽皖北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 入院日期:2019-10-8,出院日期:2019-11-4。 入院情况:陈某因车祸外伤致腹部剧痛7小时入院,腹部撞击方向盘上,出现上腹部疼痛不适,呈刀割样持续性剧痛,当地医院行腹部CT检查急送我院。查体:神清,精神差,腹部平坦,无明显胃肠型及蠕动波,腹肌紧,全腹均有压痛、反跳痛,以右侧腹部为甚,肝脾触诊不满意。我院CT示:腹腔散在游离气体,考虑为空腔脏器穿孔可能。 诊疗经过:住院后完善检查,抗休克、同时急诊在全麻下行小肠破裂切除+肠系膜修补术,术后予抗休克、抗感染、营养支持等对症支持治疗。 出院诊断:1.腹部损伤(闭合性)2.创伤性小肠破裂3.创伤性肠系膜血管损伤4.失血性休克5.创伤性腹膜后血肿6.左侧肋骨不全性骨折7.肝占位性病变8.高血压病9.肾结石并肾积水10.肺部感染11.急性弥漫性腹膜炎 出院时情况:手术切口Ⅱ/乙愈合。 2. 2019年10月08日手术记录单 手术名称:小肠破裂肠切除+肠系膜修补术 术前诊断:1.腹部闭合性损伤 2.急性腹膜炎 3.腹腔空腔脏器穿孔? 4.失血性休克 术后诊断:1.腹部闭合性损伤 2.急性腹膜炎 3.失血性休克 4.小肠破裂 5.小肠肠系膜血管破裂后腹膜损伤 手术经过:术中探查发现肠系膜血管破裂,距屈氏韧带1米及距回盲部末端15cm两段小肠肠管坏死,后腹膜撕裂,腹腔内大量不凝血及凝血块,不凝血量约800ml。在距屈氏韧带约1米处离断肠管,切除坏死肠管约1.2米;在回盲部约15cm处离断肠管,切除坏死肠管约0.8米。修补后腹膜及肠系膜彻底止血并行修复。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检查所见 被鉴定人陈某神志清楚、一般情况可,检查配合。其闭合性腹外伤,已行上腹部正中“剖腹探查、二处小肠破裂肠切除+肠系膜、后腹膜破裂修补术”后,上腹部检见10.3cm剖腹探查手术疤痕。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即送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急性腹膜炎、腹腔空腔脏器穿孔、失血性休克。伤后医院予行小肠破裂切除吻合+肠系膜、后腹膜破裂修补术,切除二段肠管分别长1.2米和0.8米。其伤情诊断明确,记录完整。本次鉴定时经检查发现其上腹部检见10.3cm剖腹探查手术疤痕。 依据《人身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9.4”条6)款:腹部损伤“肠部分切除术后”之规定,陈某腹部损伤致二处小肠破裂,行肠管部分切除术,已构成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陈某因腹部损伤致二处小肠破裂,行肠管部分切除手术治疗,属于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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