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曹某某等30余人与某乡镇供销社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份,北京市门头沟区某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接受了以曹某某为代表的30余人调解申请。受理纠纷后,调解员调查得知,自2017年初开始,曹某某及30余工友为某乡镇供销社拉煤运煤,全部运输工作完成后,供销社却未按照签订的合同支付报酬——共计人民币822261.06元。农民工们推选曹某某为代表带领大家四处讨薪:一是为了能赶在春节前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二是其中一名工友身患重病急需大笔医药费。

【调解过程】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首先安抚农民工的情绪,保证会全力协助追讨工资;其次便积极展开案件调查工作。据镇信访部门负责人提供的材料显示,曹某某曾多次到区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并拨打政府服务热线,引起区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针对此事涉及人员多、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大、纠纷急需尽快解决等情况,镇调委会便立即上报主要领导,同时联系相关部门。在获得镇领导大力支持下,调委会连同信访办、经济办等部门组成多元调解组协调处理此事。 调解员认真与某乡镇供销社书记沟通,阐释了《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调解员指出,供销社与农民工之间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当依约履行。如果不适当履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还会影响供销社声誉。供销社书记听后表示,认可与曹某某等人签订的合同以及纠纷事实,之所以一直未支付是由于资金紧张,并表示短时间之内确实无法拿出这么多钱。但是农民工方面表示,一定要在春节前拿到工资,时间期限方面不容商量,否则就会继续向上一级上访。对此,调解小组便侧重向供销社做工作,促使他们想方设法解决资金问题。调解员及镇领导也及时向曹某某说明情况,期望他向工友转达纠纷的解决进度,相信政府解决的决心,劝服大家耐心等待结果。 随后,调解员首先与镇相关部门细化费用款项,明确具体运煤数量、材料费、各人工资。同时,做好各方沟通工作,确保双方均认可所欠工资的数目。对于资金问题,镇领导多次与区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请求先行借调部分款项发放给农民工,能够让大家安心回家过年和支付医药费。最后,终于协调好相关部门,解决了供销社发不出工资的困境。资金的问题解决了,纠纷也就迎刃而解了。调解员当即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双方就工资发放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某乡镇供销所欠工资822261.06元,经过农民工代表曹某某同意,实发822261元整。以上款项分为三部分发放:第一笔300000元整、第二笔300000元整、第三笔222261元整,全部款项于2018年2月底前支付完毕。 为确保每笔工资发放到位,调解组成员、镇工作人员以及供销社人员共同见证工资发放现场情况,并要求实际领取人及代领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数清款项后确认签字。

【案例点评】

农民工讨薪问题由来已久,既是社会敏感话题又是每年都发生的实际问题。除了从源头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外,事后的及时偿付也是重要的补救手段。该纠纷法律关系明确,但因涉及人数较多,如果不及时处理,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镇调委会受理纠纷后,及时了解纠纷情况并上报,和多个部门合作组成多元调解组,有效缓解供销社资金不足问题,最终促使纠纷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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