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与陈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百色市靖西市某村地处中越边境地区。2012年11月15日上午,百色市靖西市某村村民何某将自家的牛赶到后山(位于XXX号界碑附近中国一侧)放牧。中午1时左右,何某将牛拴在一棵小树上便回家吃饭。由于牛一直不停挣扎,将小树折断挣脱后,跑到山脚下界碑对面的越方陈某家的玉米地吃玉米。陈某发现后,将牛牵走拴在玉米地附近的树下扣押,并打听牛的主人。 何某饭后返回放牧点,发现拴牛的树断了,牛也不见了,急忙到处寻找,最后发现牛被越南边民陈某扣下了,于是就向陈某索要自家的牛。陈某与其论理并要求赔偿,何某认为牛只是吃了28株玉米苗就扣牛不合理,未免有些过分,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无奈之下,何某只好找到某村人民调解委员(村调委会)会,要求村调委会出面协调解决。

【调解过程】

11月15日下午,某村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员赶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因纠纷涉及中越两国公民,如果不及时妥善调处,化解矛盾,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新的矛盾纷争,影响边境地区和谐稳定。因损害发生地点在越南境内,调解员无法实地调查玉米苗损失程度,于是就采取变通的形式,委托嫁到某村的越南籍人陈某某,代劳越境到玉米地查看实情,并就如何赔偿的问题征求陈某的意见。 陈某某过境后随陈某到玉米地实地查看,证实牛吃掉陈某家28株玉米苗。陈某某征求陈某的赔偿意见,陈某认为,自家的玉米虽然未成熟,但是如果不被牛吃掉,收成的时候至少也能卖到400元左右的人民币,如果不按这个数目赔偿,拒绝放牛。 陈某某把陈某的意见反馈给调解员,调解员把陈某的意见转达给何某,并征求何某是否接受对方的意见。何某认为,自己没看好牛,让牛吃了越方陈某的玉米苗确实有错,但是陈某要求赔偿400元人民币未免过高,实在接受不了。再说,自家经济条件不太宽裕,所以要求再进一步商量。 调解员耐心地对何某做思想工作:作为牛的主人,何某没有看管好自家的牛,致使牛越境跑到陈某的玉米地吃了玉米苗造成的损失有责任,照理应赔偿。 在做越方陈某的思想工作时,则让陈某某去叫他到界碑处协商。调解员通过陈某某向陈某征求能否再降低赔偿数额的意见,并向陈某讲,何某不是故意放牛吃玉米苗的,加上何某年纪比较大,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中越两国边境两屯仅相差一步之遥,平时双方边民经常友好往来,何必为了一个小纠纷弄得双方伤了和气。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工作,陈某最后做出了让步,在中越两国界碑处,何某和陈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 1.中方何某按每棵受损玉米苗赔偿5元人民币计算一次性赔偿给越方陈某140元(每棵5元×28株=140元); 2.陈某将牛归还给何某; 3.何某以后要做好牛的管理工作,不能再让牛跑到越南去。 至此,这起两国边民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悉心调解下圆满解决了。

【案例点评】

此案涉及到中越两国边民的和睦相处,虽是件很小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但调解员不因其小而有所怠慢,社会稳定无小事。此案值得一提的是,调解员在无法进入越方实地调查玉米苗损失程度以及中越双方相关人员沟通不畅的情况下,为及时解决好纠纷,以变通的形式,通过嫁到我方的越南籍人查看和传话,对调解成功起到了积极作用。这对村一级的调委会来说,是一个及时调解好这类小型涉外纠纷的灵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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