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改造罪犯杨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男,1978年2月出生,北京人,小学文化,因持枪将人打伤,造成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杨某入狱后,对改造抱有极大的抵触情绪,加之家庭负担重、压力大,对未来的生活失去信心,消极情绪严重,极大地影响改造质量和监管环境的和谐稳定。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成长经历 杨某从小生活在京郊农村,父母对其采取“散养式”管理,沟通极少,致使杨某早早辍学,浪迹社会,整日与闲散人员混在一起,形成了好逸恶劳,骄奢淫逸的行为习惯,对法律缺乏敬畏感。 杨某忽视学业,长期浪迹社会,混吃度日,由于善于比勇斗狠,逐渐笼络了一些所谓的“小弟”,使自己在人生道路上越走越偏。成家后,自身恶习仍不收敛,靠旁门左道赚取不义之财,逐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年逾不惑,此次系第三次入狱,长时间的改造经历,让其对自己失去了信心,对未来失去了信心,丧失了改造动力。同时,家中又有新妇幼子,且父母年老体弱,自己的入狱直接导致了家中经济支柱的倾倒。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在观察中发现,杨某在改造中话语极少,几乎是“问一句答一句”,从不主动和其他罪犯沟通,性格孤僻;在劳动中,积极性不高,总是刻意躲避劳动,改造态度消极。 (1)法律意识淡薄 杨某只有小学文化,父母又对其疏于管教,无知造成了他所谓的“无畏”,法律知识更是严重不足,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感。服刑期间,杨某对监规纪律重视不足,故意躲避各种学习和劳动,对监区的改造环境产生恶劣影响。 (2)家庭原因 杨某的家庭虽相对完整,但父母对其采取了“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的管理方式,使其产生了极强的逆反心理。入狱时,家中又有新妇幼子,且父母年老体弱,直接导致了家中经济支柱的倾倒,这些都给他的心理造成了沉重的打击,致使其终日闷闷不乐。 (3)自身原因 由于杨某没有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又长期浪迹社会,比勇斗狠,形成了极端偏激的性格。加之多次入狱,对于服刑改造已经麻木,存在较强的抵触心理,得过且过,消极情绪严重。 3.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及时发现了杨某的消极情绪,并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了16PF、艾森克人格问卷、MMPI、行为气质问卷等各项心理测试,结果表明:杨某对于改造生活存在较强的抵触心理,不能认清自己的身份,不会与他人有效沟通,导致心态严重失衡,种种迹象表明其消极情绪突出。同时,对家人极度牵挂,进而产生了内疚与自责,这些因素混加在一起,给其改造之路人为地制造了障碍。 4.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杨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性格孤僻,不合群,对改造生活麻木,不能客观全面的看待、分析问题,造成在认知上产生偏差。 (2)性格因素:杨某从小受家庭、以及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性格极端,不会正常和他人交流,往往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常以自我为中心,封闭自己。长期的服刑生活,又使其逆反心理强烈,消极度日。 (3)心理因素:杨某的性格存在严重缺陷,敏感多疑,极易动怒,不会与他人正常交流,心态偏激,造成了典型的心理障碍,直接影响其改造质量。 5.矫治方案 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在观察中发现,杨某的消极情绪,主要来自于心理方面。正所谓心病还须“心医”,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坚持以情感人,以心动人,逐步引导其端正改造态度、明确改造目标,进而触及灵魂,帮助其改造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为其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其屡改屡犯、重复犯罪的根源性问题。 (1)因势利导、减压释重 只要一有机会,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就与杨某谈话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杨某减轻心理压力,为其搭建沟通平台。在谈话中,重点指出其之所以大错没有,小错不断,多次服刑改造的原因,正是因为其对法律缺乏敬畏感,对自己的认知不足所造成的。明确指出:监狱的监规纪律并不针对某一个罪犯或者某一部分人,而是为维护监狱稳定、创建和谐环境的需要。告诫他要严格遵守监规纪律,且不可再虚度光阴,否则不仅不利于改造,消极的态度还会刺激家人,加剧家人的担心,耽误自身的改造历程。 (2)真心关爱、恢复信心 在看到谈话取得了一定成效后,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决定进行下一步的转化工作。杨某的消极情绪,除去自身的精神麻木外,更大一部分来自于家庭的负担。因而,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更多留意杨某的日常生活,嘱咐其多与家人联系,鼓励其利用亲情电话及信件与家人沟通,保持其亲情畅通。由于杨某文化程度低,便安排班里文化程度高的罪犯代笔帮其写家信,使其逐渐放下了思想包袱,减轻了心理压力,缓解了思家之情,促使杨某在改造的道路上愈走愈顺畅,与班组成员之间的交流也逐渐增多了;在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方面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能够积极主动地与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及民警汇报改造情况。 (3)发展优势、取长补短 在日常的观察与沟通中,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还发现,由于杨某入狱次数较多、时间较长,他的劳动技能比较突出、且工作细致认真,这正是他在改造中的“闪光点”,如若加以利用,将使其在改造质量上有质的转变。于是,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及民警便鼓励他多参加劳动,发挥自身优势,使其积极融入共创和谐的改造氛围中。在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的动员与鼓励下,杨某虽患有腰病、腿病,需长期服药治疗,但是为了监区劳动任务量按时完工,杨某极少因看病而耽误劳动生产,且在劳动中表现突出。 更为让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欣慰的是,在最近的一段时间里,杨某还经常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帮助打扫水房和卫生间,他的这些可喜变化,令监区的其他罪犯都竖起了大拇指,也得到了监区领导的表扬和肯定。 (4)正确引导、共创和谐 为使杨某在言行上得到彻底的转化,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经常性地对杨某进行正确引导,主动参加杨某所在班的班组会,反复强调和谐改造氛围的重要性,鼓励班组成员相互帮助、相互包容、相互理解。让杨某从内心感悟“真善美”,摒弃“假恶丑”,矫正自身的恶习,归正人生航向,从中体会到和谐互助、与人沟融的重要性。 6.预期矫治目标 (1)建立杨某对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的信任,真心地愿意接受帮助与矫治;(2)帮助杨某分析成长史、犯罪史,进一步认清自己,从而矫治自身恶习;(3)帮助解决杨某家庭中存在的一系列困难,协调处理各种问题,使其安心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一段时间的帮助与矫治,杨某明显开朗了很多,逐渐适应了改造生活,能够主动与班内其他罪犯交流沟通;劳动上更是发挥专长,积极主动。杨某也感言到:“经过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及民警的帮助,自己的心态已和之前大不相同,现在想起于自己、于被害人是多么的不值,被害人的生命没有了,自己也面临着漫长的刑期,回首40年走过的人生之路,除了坐牢就是坐牢,父母没有办法去赡养,年幼的孩子没有办法去抚养,真是惭愧万分。但痛定思痛后,在民警的挽救与帮助下,自己也一定会直面人生挫折,勇于承担罪责,不再灰心气馁,在改造生活中时刻警醒自己,严格约束言行,争取早点回去。” 针对这一成功的矫治案例,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也深受启发,坚信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一条漫长的道路,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想要彻底转化一名罪犯,不能采用单一的工作模式,不能一条道走到黑,否则,不但起不到作用,还会适得其反,只有采用多种多样的、灵活适用的工作方法,找准切入点,才能一举成功,达到良好的矫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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